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委托代理合同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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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联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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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联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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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菜 冠幅W/P(cm):20;品种:陵菜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绿田

13% 天津蓟县绿田苗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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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市场参考价已综合考虑了材料的采保费、运杂费、装卸包装费及合理的运输损耗费等相关费用.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t 佛山市2008年10月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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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展示架 1.名称:合同展示架3.规格:1250×500×400mm4.材质要求:详见招标图纸5.主要配置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设计与招标文件要求6.工作内容:包括供货、深化设计及所有其他|2个 3 查看价格 东莞市一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广东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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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应用代理系统内网 移动警务应用服务器群组通过该组件访问公安信息网.该组件在移动接入区和公安信息网同时部署,在安全隔离区隔离网闸的配合下,完成移动警务应用服务器和公安信息网的安全数据交换.并发连接数:不小于2000条;吞吐量:100Mbps.|1套 1 查看价格 深圳市睿策者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阳江市 2016-05-26

一、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

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二、委托事项明确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三、授权范围清楚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代理期限明确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五、支付报酬明确

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无偿的委托合同: 一般是亲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有偿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和报酬。

而无论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和报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六、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委托事务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将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七、转委托

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八、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

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相关规定常见问题

  • 招标代理的委托授权书和招标代理合同有什么区别

    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的基础,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托授权,是指委托人(被代理入)向受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 求一份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 经友好协商 , 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_____________ 成...

  • 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专用条款

    一般都填无 没必要写那么细吗

××市××所(20*)民/经/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师事务所住所: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2100433B

委托代理合同相关规定文献

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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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内资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以下 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1.3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 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 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总投资额: 2.4 计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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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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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进口代理合同,WORD格式,共6页,可供参考。    双方经认真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与XXXX共同设立北京 XXX 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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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调研代理合同的内容

按照国际惯例,一份营销调研代理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调研代理任务与方法

调研任务应该从调研主题和目标来说明,并对调研对象、范围、时间和项目予以界定。调研方法则根据调研对象、范围和项目来确定,必要时应明确规定某些细节,如抽样方法、样本数量、访问的次数和类型等。如果要求委托人提供某些必要的资料以使代理机构能够执行任务,或者要求委托人每隔一定时间表示赞同与否,也应在合同中写明。

调研代理人员配备

应该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准备使用的调研人员名单、类型和各自应负的职责。一般情况是,初步关系一经确立,调研代理机构就把调研课题交给一个职位较低的业务主管负责。委托人应当坚持与实际执行调研任务的人员碰头并经常联系。调研课题中的部分项目也可能转包给其他机构,其人员配备情况也须列明。这种转包的付费应当由调研代理机构负责,并应包括在原来的预算报价之内。

调研代理中期报告

在调研过程中,委托人一定想要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到手资料的性质。要多少次或者什么时候要这样的中期报告,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清楚说明。

调研代理最后期限

在合同中应清楚地规定调研课题每个阶段的完成时间,以及整个课题完成的最后期限。对超时未完成调研任务的处理办法也应同时注明。通常,超期违约的调研代理机构在费用结算时应被扣除一定的金额。

调研代理预算

在合同中要把预算限制写得清清楚楚。可以由代理机构根据课题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估计出预算额,也可以由委托人出价,经双方同意后写入合同中。要尽量避免“按日结付”的无限制预算方法,即代理机构每日开支多少,委托人就支付多少,这对委托人是不公平的。调研课题的全部费用应当在一开始就计算出来,至多在合同里写上10%的“意外情况”条款。

调研代理支付条件

惯例是调研代理机构要求按商定的报酬预付50%,余下的一半则在计划完成时支付。偿还各项开支可有各种办法,但是这些办法应当予以规定,正象一切支付使用什么货币应当予以规定一样。

调研代理调研成果

代理机构在调研结束时会提出一个书面形式的调研报告。这个报告的总的性质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说明。例如,有的代理机构只是报告调查结果,有的则作出结论并就营销活动提出建议。委托人还希望代理机构在报告中提供一些当地市场主要生产商、销售商及客户的相关资料,也应在合同中注明,以便代理机构进行准备。

与调研代理机构的合作。公司与代理机构的调研代理合同一旦签订并且生效,双方就必须象合作伙伴一样共事。公司应当明确,它将自始至终提供代理机构所需要的任何帮助,以便代理机构充分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要解决的问题。这对于制订一个有效的调研方案是必要的。代理机构可能要求公司填写一份问卷,以了解委托人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营销安排和销售额等情况,有时候所要求的资料数量和类型甚至使公司感到吃惊。但是这种深入的盘问是常规工作,它能保证代理机构卓有成效地进行课题调研。

公司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与代理机构联系及交换意见,以检查和掌握调研工作进度,发现调研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整、改进。2100433B

1、独家代理合同是设立专营权的合同,它不一定是总代理合同。独家代理关系发生后,委托人就不得将该项产品直接或间接销售给指定代理区域内的其他买主,也就是说委托人不得越过代理商与该区域内的第三人进行合同项下产品的交易。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生产商如果接受来自合同约定的区域内的订单,独家代理商都享有要求支付佣金的权利。

3、独家代理商一般都不得在该代理区域内经营或代理与合同项下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具有竞争性的产品。同时,代理商不得越区经营。

1.合同名称。代理合同的种类很多,究竟是何种代理合同应按合同的内容决定。但最好一开始就标明代理合同的具体名称,可以对合同的种类一目了然。

2.前文。前文内容包括:

(1)成立日期。在合同未写有生效日期时,一般以合同成立之日为生效日。当面签署的代理合同成立日期一般都很明确,而隔地签署的应以双方当事人均签署完成之日为合同之成立日。

(2)当事人。合同前文应写明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执照号码、主事务所所在地等。

(3)合同订立地。

(4)案由。案由是指订立合同的理由、经过、目的等,对于解释合同的争议有助益。

3.代理权的授予。委托方究竟授予代理人何种权限,是媒介代理权还是订约代理权,是急代理权还是普通代理权,均应在条款中明确。

4.代理区域。该条款应明确代理人的代理区域及其扩大或缩小的条件与方法。通常代理区域可以是一个到几个特定的国家,也可以是二个到几个特定的地区,甚至是某特定的几个单位。究竟是何种代理区域应在代理合同中明确。

5.代理商品或代理行为。该条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代理商品或代理行为的种类。

(2)代理商品或代理行为种类增减的条件与方法。

(3)新商品或委托人新增的业务是否包括在代理范围内。

(4)如果在代理期间内,委托人停止生产、供应代理商品或停止经营代理行为的业务时,应如何解决。

6.次代理人的选任。次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的代理人,按照代理人合同的惯例,次代理人的选任及其行为后果的归属应在合同中加以说明。如无说明,一般须经委托人本人同意后方可认为次代理人为该委托人的代理人。如果代理人擅自选任次代理人,次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行事而被第三方误信为次代理人有代理权时,委托人仍要对无过失的第三方负授权人之责任。

7.最低代理量。该条款包括四项内容:(1)最低代理量。(2)最低代理量的计算标准。(3)计算期间。(4)未达到最低代理量时,委托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8.代理商品的价格。由于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人,因而出卖商品所得价款或办理代理业务向第三人取得的报酬,直接归属委托人。所以代理商品的价格或代理业务的报酬一般由委托人决定。但为了适应市场供求、竞争的变化,也有赋予代理人决定价格权利的,如何决定价格应在代理合同中明确规定。

9.订单的处理。该项条款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价格的决定。(2)代理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后应如何通知委托人。(3)以超过报价的价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其高出之差价应如何处理。

10.报酬。该款包括三项内容:(1)报酬计算方式。(2)报酬请求权发生的日期。(3)报酬支付方式。

11.执行代理业务费用的负担。

12.知识产权的保护。

13.合同的终止。

14.合同的转让。

15.合同的仲裁。

16.合同的修正。

17.正本条款。国际性的代理合同,因当事人所属国家不同,其使用语言也往往有差异。因此,当以两种不同语言订立代理合同时,应约定以何种语言为准,避免因文字含义不同而造成争执和纠纷。

18.完整合同条款。为避免将来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发生纠纷,在书面的代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概以书面合同为准,在此之前所订立的书面及口头约定均属无效。因为在当事人达成最后的合同之前,可能会由一些其他的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存在,如果不订立完整的合同条款,则原合同还仍然有效,由此会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19.结尾条款。该条款包括四项内容:合同的份数、签约日期、生效日、当事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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