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文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 类 型 | 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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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 | 文山州 | 属 性 | 大气污染防治 |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文山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有所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按照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我州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协助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
2.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3.规范各类产业园区的设立和布局。(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4.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节能减排,有序推进文山市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建材、化工、冶金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4年底前,文山市人民政府制定搬迁改造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文山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二)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提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新增用能项目,要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审查。未通过能评和环评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使用。(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提前1年完成全州“十二五”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结合各县(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争取在2015年底前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要求,重点针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制定“十三五”淘汰计划,确保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督管理局)
(四)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统筹协调中小水电发展,规范有序发展风电。积极开发以生物柴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主的生物质能,稳妥推进太阳能发电,加快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1.2014年底前,文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文山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责任单位:文山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鼓励建设群矿型和矿区选煤厂,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现有煤矿要加快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1.2014年底前,文山市人民政府完成文山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创建及划定工作,摸清燃煤小锅炉底数,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到2017年底,淘汰文山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文山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
2.文山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县,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
(七)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快水泥、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要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1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推行烟气脱硝改造。(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业企业,协助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2.制定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2014年—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分年度实施计划,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业企业,协助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有关工业企业,协助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安全监督管理局。
(八)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要逐步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警支队)
2.严格执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基础上,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
3.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
4.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2014年底前,全面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公安局、质监局、交警支队)
(九)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2014年底前,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路线运输,2017年底前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县(市)级以上城市要加大城市建成区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交警支队)
(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州环境保护局每日发布文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5年,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每小时发布监测信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协助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警支队)
(十二)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建设完善的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4年底前,文山市要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成监测能力建设并开展监测。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已建环境监测站在2017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州财政局) 2100433B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的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组织发表的一份报告说:“空气污染已成为全世界城市居民生活中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如果人类生活在污染十分严重的空气里,那就将在几分钟内全部死亡。工业文明和城市发展...
防尘措施1、对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2、在工程项目竣工后30天内,平整施工工地,并清...
一般是以人工加机械为基数乘相应的费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费
1 山西×有限公司 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 ×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本着统筹兼 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 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 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 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 (PM2.5) 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 重点地点的污染 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 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 2017年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 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一年努力,全矿环境空
1 / 5 梅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年)重点项目清单 表 ~年落后产能淘汰项目表 表 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该表内容与最新全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同步更新调整) 序号 地市 级 别 工业园名称 治理措施 完成年份 序号 地市 企业名称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台、套) 产能 淘汰年份 冶炼(产能单位:万吨年): 梅州 梅州市明珠冶炼有限公司 铜冶炼:㎡鼓风炉 水泥熟料(产能单位:万吨年): 梅州 梅县东南水泥有限公司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梅县华兴水泥有限公司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梅县凯跃水泥实业有限公司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梅县白渡水泥一厂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平远县新广发水泥有限公司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梅州桥牌水泥有限公司(含平远县石正第二水泥厂) Φ*米机立窑生产线条 梅州 平远县兴发尖山水泥有限公司 Φ*米机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直有关部门:
《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2013〕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