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兼任;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股级干部职数10名。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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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挂信访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局的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和群团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建以及各种创建活动的具体事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建设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同县财政局监督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及城市维护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占道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县本级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等的收取与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二)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股

研究拟制全县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规划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与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综合协调与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办各类建筑工程选址、定点、核位、划定红线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县城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及挖取砂石、土方等审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县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办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县内各级各类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负责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初审。

(三)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管理股(挂武胜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武胜县辖区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上报;参与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工作;对县外建筑企业进入县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经理资格审查认证、建造师执业考试、执业认证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

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指导对外劳务合作、劳务基地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使用。

负责建筑经济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和省、市投资工程的造价;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拟定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技术标准以及规章制度;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和推广应用;参与全县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指导全县城市空间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监理市场,对进入我县从事勘察设计、监理的单位进行管理。

组织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技术建筑标准定额管理;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全县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等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组织编制地方标准。

(四)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建设股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环卫的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广场、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雕塑、公交场站、城市各种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开发和环境综合整治;参与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工作;负责“三优一学”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职能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资质、市政工程监理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燃气设施改动及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鉴定。

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及以上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申报;负责园林绿化工作及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古树名木的确认及迁移初审。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建设管理的政策;参与制定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编制重点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建设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处理市政工程和重点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局管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监督、工程概预算调整和稽察工作;承担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经营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分解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协助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相关单位经营城市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编制年度投融资计划、经营城市资金分配计划;负责经营城市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等管理。

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拟订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和执行情况。

(五)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草拟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制镇、集镇和农民新村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小城镇和中心镇规划的选址上报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与绿化工作;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监察大队(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宣传贯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设监察规章制度、目标、程序并监督执行。

承担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领域及其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业务资质的行政监察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对其中重大和特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送达和执行建设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实施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组织实施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标准。

拟定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监察岗位培训工作。

组织拟定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组织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单位的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社团工作。

(七)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业股

负责辖区房屋权属确权、登记、测绘、房屋所有权证书核发、产籍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研究拟制全县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房地产评估、房屋经营管理、售后维修服务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登记、租赁、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指导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上报和承办年检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及合同登记备案;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负责对外地企业进入我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验证、登记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三级(含三级)以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上报;负责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初审;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并参与监督使用。

拟定全县住房政策措施和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股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股

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掌握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负责对报建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前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工作。

预防事故、制定抢险预案、参与事故抢险及救护、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善后事宜、组织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监督检查城市燃气、供水企业,风景名胜,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负责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登记及施工、拆除工程备案。

督促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评价工作。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规划督查员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并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市场活动;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工程监理、检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施工许可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以及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农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制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措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学会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储备、管理、经营县城有形、无形资产;实施城市资本运营;融集、管理、运营城市建设资金。

(十四)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拟订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和执行情况。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员编制常见问题

(一)将原武胜县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员编制文献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划入的职责

1.原营山县规划和建设局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原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国务院、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2.增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

3.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4.加强县域村镇体系的规划和乡(镇)、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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