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编 号 | 文政发〔2010〕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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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正科级 | 职 责 | 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 |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全市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执行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三)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四)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加强对全市建筑业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五)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履行文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六)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履行文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市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做好廉租住房的资产和入住规范化管理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七)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八)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建筑业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执法;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九)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村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和推广;负责小城镇建设、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试点建设的审核上报和实施管理工作。
(十)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文山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责任。
(十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文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指导震后应急抢险、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二)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盘龙河综合治理等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三)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
(十五)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文山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核销原文山县建设局事业编制23名。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一)整合划入原文山县建设局的职责。
(二)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文山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承担旅游行业管理职责划给文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
(四)加强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履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职责。
(五)加强全市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完善法制建设。
(六)加强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完善工程造价概预(决)算行政管理职责。
(七)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九)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和建筑协会(社会团体)的指导、监督、管理。
(十)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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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和车辆、电梯、水电、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青、妇、幼、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科
负责机关劳动人事、科技教育、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国有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改制、改革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调研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制教育、法制培训,开展法制宣传;负责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应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工作,对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进行检查和监督;参与上级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听证;参与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综治维稳、禁毒防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文电的办理、迎检和考核工作;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和单位联防,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牵头办理工作。
(四)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管理科
负责年度拆迁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审核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拆迁行政裁决,保障拆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已经拆除完毕的拆迁项目及时组织验收,保证拆迁工作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文物古迹保护;依法组织召开房屋拆迁听证会、房屋拆迁协调会;负责评估公司、房屋拆迁公司等与拆迁工作相关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五)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对文山市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规范文山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批;负责市外施工企业入市登记、备案管理;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市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严格审核立项、规划许可、质量申报、安全备案等手续办理;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或监督管理;负责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审批;负责建筑企业、建设项目投资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六)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所涉及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宣传和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接收、保管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和资料,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切实加强档案保护措施,充分发挥档案保护仪器的作用,做好防蛀、防光、防磁、防潮、通风等工作,做好库房各项监测记录;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的编研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对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检测、整理服务和验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查询、借阅,为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存、咨询提供服务。
(七)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小区物业管理;负责配合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工作;协同市政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等工作;负责节水、防汛、抗旱、文物保护等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八)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开发商、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负责办理文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及市内建设施工起重设备的备案初审工作;负责做好文山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市内所有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根据责任书和上级要求对各个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年终组织对各施工企业进行考核评比;负责组织各施工企业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安全生产计划、总结、信息,并行文上报文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九)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小城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协调服务和技术监督指导工作;编制发放地安工程、危改工程《技术指南》;负责乡镇管理人员、工匠、建房户的培训,并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等。
(十)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科
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的调查研究和储备工作,完成项目储备和招商引资任务;做好州、市党委、政府召开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推介会的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邀标、招标请示和施工计划的草拟、报送及相关协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地勘、用地、环评、图审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十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名胜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风景名胜区内的保护、管理、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属城市范围的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十二)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履行文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州和市廉租住房资金;负责廉租住房购、建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已入住廉租房、公租房日常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十三)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龙河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盘龙河中长期建设规划,提出阶段性修建意见建议;负责做好盘龙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立项、报建、报监、土地、环评、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盘龙河桥梁、河滨游路、河堤、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做好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十四)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准定额管理科
严格执行工程经济、造价法规及管理条例,做好市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拦标价审查工作,协调、鉴定、仲裁、处理建筑工程经济纠纷;配合省、州造价管理部门做好市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认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陆勇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朝阳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董文晓
(一)整合划入原文山州建设局、原文山州规划局的职责。
(二)将原文山州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文山州交通运输局承担。
(三)不再承担住房公积金工作职责。
(五)加强全州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完善法制建设。
(六)加强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完善工程造价概预(决)算行政管理职责。
(七)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
(八)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村庄规划体系。
(九)加强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计划统计和审计工作。
(十)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业。
(十一)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州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二)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
近日,根据《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25个自然保护区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总体方案的函》等文件精神,文山市政府决定依法关闭4座因矿区范围与文山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叠的矿山。
被依法关闭的矿山为云南文山金驰砒霜有限公司东瓜林矿区铁矿、文山州山水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厂锌银矿、云南省玉溪市天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官房铅锌矿、文山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雷家寨硅石矿。被列入关闭矿山名单的企业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依法依政策关闭到位。关闭工作由关闭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市属有关部门配合工作,确保矿山按要求关闭。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借故滋事,阻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下一步,文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心工程,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守住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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