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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城市排水管网将各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排出的大部分或全部污水收集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的系统。具有处理厂规模大,水质、水量稳定,单位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易于集中管理等优点,缺点是设备复杂、庞大,单个厂总费用高,对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求高。
污水处理率指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比重。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100%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9.21%。2016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
污水处理率指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比重。
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除以根据供水量系数法计算或实得城镇污水产生总量即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注意你既然说的是集中处理率,各企业自建处理设施处理后直接排放的不计入处理量中。
附件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Guideline 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Investment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目录 第一章 编制说明及依据 ....................................................................... 1 第一节 编制依据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中包括城市(工业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有时也包括部分雨水。根据城市发展过程和排水管道系统的建立过程而逐步形成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具有单个处理厂规模大而水质、水量稳定,处理每立方米污水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低和易于集中管理等优点,缺点是设备复杂、庞大,单个厂总费用高,要求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处理系统一般采用一级沉淀法或二级生物法污水处理。为了满足污水的管道输送和集中处理厂内生物处理要求,需要在污染源排放污水时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标准的要求。
第一条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是指通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城镇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污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接纳、输送城镇污水的管网、泵站和相关设施(不含工业企业未连接城镇污水管网的自有污水处理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四十六条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