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岗位控制数3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
(二)政治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宣传贯彻交通运输管理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办交通运输行业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和完善交通运输管理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权限内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五)财务审计处。负责管理交通运输系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政府采购;承担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融资、引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批复;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竣工决算和专项资金运作进行审计。
(六)综合规划处。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国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提出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负责权限内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后期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及其信息工作。
(七)运输管理处。参与编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有关政策、制度和运营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客货运输场站及渔船检验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建设管理处。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行业指导、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市场管理、信用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建设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管辖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辖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查;负责组织管辖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运输建设行业安全监督工作;承担管辖国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及行业管理工作。
(九)安全监督与应急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渔船及管辖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反恐维稳工作和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重要时节运输保障及抢险抗灾等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科技信息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及重大交通科技信息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鉴定、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三)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运输综合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指导道路运输管理和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的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交通运输从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系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管理,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五)承担权限范围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六)参与市本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管辖国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和国道省道建设的协调职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指导监督超限超载治理。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辖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站名 高新区 (共5条公交线路) 305路 501路 503路 532路 922路 乌鲁木齐305路 经过 高新区 百乐苑 - 百乐超市 - 广源小区 - 珠江路口(下行) - 和平桥 - 七一酱园...
小西门的中天广场,中亚最高
交通运输是综合性的部门,只能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简称运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各地的交通...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辉军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过介绍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现状,对目前存在的道路网络结构不协调、布局不合理以及机动车保有量较多等问题进行分析。指出通过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地铁)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主要措施。该措施不仅有利于乌鲁木齐市宜居城市的建设,同时,还是乌鲁木齐市实现交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乌鲁木齐市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 一、乌鲁木齐市预拌砂浆行业发展现状 乌鲁木齐市自 2009 年以来预拌砂浆推广使用从干混砂浆使用试点到示范工程,积累 了一定的经验, 相继出台了地方标准、定额和政策等,为乌市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全面 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打下了基础。 (一)出台了相关政策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 2007 】205 号)规定,我市是全国第三批禁现 城市之一。 200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材发展应用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 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出台,预拌砂浆被列入新型墙材目录,实行认定管理。 2009 年 9 月乌市建委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发了《关于限期禁 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2011 年乌市建委又下发了《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2100433B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时间:2015-11-17 | 热度:| 来源:局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0391-663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