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乌鲁木齐绿宝石城市建筑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 总部地点 | 乌鲁木齐 |
---|---|---|---|
公司性质 | 装饰装修企业( 有限责任) | 企业法人 | 李金虎 |
企业名称: 乌鲁木齐绿宝石城市建筑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李金虎
企业类型: 装饰装修企业( 有限责任)
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注册资金: 600(万元)
资质有效期: 2006-05-24
所在地区: 乌鲁木齐市 联 系 人: 周丽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昆明路22号
日期: 注册日期: 2005-10-11 正式会员开始日期: 2005-10-11 过期日期: 2006-10-11
经营范围: 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2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 2100433B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地址: 1、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裕安二路108 2、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25号苍松大厦南座12层1210-1218 ...
他们的服务质量超级好,度高,而且设计概念很新颖,口碑还是蛮高的,他们公司的装修师傅都是很专业的,边边角角都是做得非常细致的,品质优良可靠。公司是集室内设计、预算、施工、材料于一体的专业化设计公司。
真心不错,从其取得的相关证书就可看出。是经国家建设部核准的具有“设计甲级”和“建筑装饰施工壹级”的双甲资质企业,同时取得建筑智能化、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设计与施工贰级,金属...
一、建筑装饰装修等级 一级:高级宾馆、 别墅、纪念性建筑、 大型博览建筑、 大型体育建筑、 一级行政机关办公楼、 市级商场; 二级:科研建筑、 高教建筑、 普通博览建筑、 普通观演建筑、 普通交通建筑、 普通体育建筑、 广播通信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局级以上行政办公楼、中级居住建筑; 三级:中小学和托幼建筑、生活服务建筑、普通行政办公楼、普通居住建筑。 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一般规定 1.设计:(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 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 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 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2.材料:(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 有产品合格证书, 中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測报告; 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
北京旭强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装饰设计、工程式施工、材料配送、室内环保为一体的专业性装饰公司。
北京旭强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立足高品位,拒绝平庸。倡导“绿色、时尚、简约、富有个性”的设计理念,在实际操作中,注重居室的功能化、专业化、标准化、模块化,施行“工长、监理、工程部经理,三重负责制”科学施工。提倡全程化服务,从咨询到完工再到售后服务,我们始终如一,并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设立服务热线,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养护、修缮、装修、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受纳、收集、处理的管理。
第四条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全面规划、有效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规划、土地、环保、农牧、公安、交通、水务、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5日,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开工日期、排放期限等事项。
第七条 建筑垃圾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应当在每批排放前5日申报排放处置计划。临时变更排放处置计划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及时补报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
第八条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应当自接到申报资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核,核发处置证,并与申报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同时向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备案。对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当告知其原因。
处置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收入所得专款用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排放或回填。
第十一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须到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办理清运登记手续,按一车一证申办清运登记证。
清运登记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二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承运未经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二)保持车况良好,装载适量,并作必要包扎、密封或者遮盖,严禁洒漏污染道路,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三)随车携带清运登记证,接受监督检查;
(四)按指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及地点倾倒垃圾。
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7日内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督促。
第十四条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设置和建设建筑垃圾受纳场。
需要临时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应向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四周应设置遮挡围栏,落实防尘、防污染措施,并保证受纳场出入口及道路畅通。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的管理人员,对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查验清运登记证,合理安排倾倒,并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建筑垃圾受纳场拾拣废旧物品。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排放或者运输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建筑垃圾未作必要的包扎、密封、遮盖或者包扎、密封、遮盖不严,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四)将生活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排放或者回填的,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擅自进入建筑垃圾受纳场拾拣废旧物品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证或清运登记证的,处每证2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者逾期未改正的,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可代为采取改正措施,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拒绝、阻碍市政市容和行政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政市容和行政综合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5日起施行。
企业名称: 乌鲁木齐新时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王宏程
企业类型: 建筑施工企业( 有限责任)
资质等级: 三级 注册资金: (万元)
资质编号: 资质有效期:
所在地区: 乌鲁木齐市
联 系 人: 李安云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平顶山东一路58号
日期: 注册日期: 2013-04-08 正式会员开始日期: 2010-04-14 过期日期: 2014-04-08
经营范围: 装修装饰。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