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经济责任审计办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17正<含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机关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8副)。

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审计局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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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株高150cm,冠幅100-130c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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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韶顺然花木场
胸径30-40cm,高度6-7m,冠幅4-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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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叶 胸径18-20cm,高度4.5-5.0cm,冠幅2.5-3.0m,容器苗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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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杆 地径50-60cm,每杆杆径≥24cm,高度7-8m,冠幅4-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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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杆 地径30-40cm,每杆杆径≥18cm,高度6-7m,冠幅3.5-4.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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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叶 胸径16-18cm,高度4.0-4.5cm,冠幅2.0-2.5m,容器苗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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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叶 胸径16-18cm,高度3.5-4.5m,冠幅2.0-2.5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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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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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1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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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2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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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2年2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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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2年1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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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年3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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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年2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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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1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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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1年2季度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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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保密、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会议材料、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全市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编报全市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协管旗县、市区审计局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乌兰察布市审计局

(二)法规科。承担审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査工作。组织对机关和下级审计局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査。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开展普法工作。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四)农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农牧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农、林、水利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负责为主的经营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财政出资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与相应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相关专项投资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社会保障资金及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七)资源环境审计科。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等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八)财政税收审计科。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系统税费征收管理情况的审计;负责对旗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组织审计市本级税务部门(系统)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起草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旗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委、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级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委组织部委托的其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和办法,开展专题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十)经济贸易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所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并组织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十一)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实施推进预算单位大数据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十二)审理科。承担市审计局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市审计项目管理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市审计局出具的各类审计文书进行审理。监督检查旗县、市区审计局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旗县、市区审计局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十三)社会民生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国家财政性教育资金等城乡居民享受的各类惠民政策补助、民生保障体系的兑现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十四)金融外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依授权审计中央、自治区驻市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给市贷款、拨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十五)综合审计科。组织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就业、放管服等情况持续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上述审计业务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査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法规草案、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自治区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旗县、市区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査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市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旗县、市区审计局。依法领导和监督旗县、市区审计局的业务,组织旗县、市区审计局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旗县、市区审计局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旗县、市区审计局有关负责人。

(十)在审计厅和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指导审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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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安军

乌兰察布市审计局人员编制文献

乌兰察布市施工组织设计1 乌兰察布市施工组织设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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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马铃薯机械化膜下滴灌项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则 1、按合同工期要求,抓住关键、控制重点,全面合理安排施工 人员,机械设备及施工进度计划,搞好工序衔接达到均衡生产,在保 证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缩短工期,按时完成。 2、科学合理的配置资源,充分利用业主单位现有的机械设备, 施工中做到机械化作业和标准化作业。 3、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工序监控,做到事前预防,争创优良工 程。 4、依据工程所处环境,注意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树立企 业形象。 二)编制依据 1、乌兰察布市 2010年 15 万亩马铃薯机械化膜下滴灌项目实施 方案。 2、乌兰察布市 2010年 15 万亩马铃薯机械化膜下滴灌项目实施 方案项目工程设计图纸。 3、建设部、水电部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 4、标前会议及现场勘察情况。 5、我公司的综合实力及丰富的施工经验、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 情况。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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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乌兰察布市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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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乌兰察布市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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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区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审计局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计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和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1.国家、自治区、市委、区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集宁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8.区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货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直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他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集宁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我区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矛盾化解、信访和维稳工作,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班新强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政发〔2011〕28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乌兰察布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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