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保密、档案、保卫、财务、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环境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计划生育、职称改革制度实施、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环境应急工作;组织草拟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环保部门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二)规划环评股
编制全县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和审查全县性专项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政策,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有关资金;组织申报省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并监督检查省下达治理资金的投放使用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检查、指导、协调各镇和有关行业的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和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本县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三)污染防治股
监督管理全县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与核技术应用、化学品、机动车、光、恶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镇水质考核制度;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综合管理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工作;负责核发水、大气、噪声等排污许可证;负责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的行政许可;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对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利用单位的备案和初审工作。
(四)环境监察分局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镇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申请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与环保守法证明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县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负责对局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初审,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本县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防生化、防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本县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没听说过这个税种啊?应该属于行为税,谁发明的?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股) 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 施,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绩 效考评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察、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件、 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 信访、 电子政务、 政务公开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 故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并 组织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干部 (人事) 和机构编制工作;负 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二级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方案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省人民政府 《关于淮北市党政机构改 革方案的通知》 (, 2001? 82 号 )设置市环境保护局,市环 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 1 、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 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3 、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 律、法规、规章;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 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 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 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 毒化学
五华县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投资9500万元,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远期规模达到6万吨,采用“一级强化处理 人工湿地”新型组合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可达到一级B标准。该项目建成运行,测算每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022吨、生化需氧量584吨、悬浮物950吨、总氮73吨2100433B
(一)市环境保护局珠晖分局、雁峰分局、石鼓分局、蒸湘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
(三)市松木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设站长1名,正科级。所需编制由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调剂。
(四)市白沙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站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设站长1名,正科级。所需编制由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调剂。 2100433B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公开信息,2015年9月6日更新)
东城区环境保护局
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海淀区环境保护局
丰台区环境保护局
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
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顺义区环境保护局
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昌平区环境保护局
平谷区环境保护局
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密云县环境保护局
延庆县环境保护局
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