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一、 主动公开
1、 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另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形式:
1)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市政府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的除外)。
2)通过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情况等信息。
网上公开的信息,一般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许可项目、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结果、抽查结果公告等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通过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已有的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2、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青年路263号
3、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样本详见附件一,申请表复制有效。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将申请表交至受理机构。若采用邮寄方式,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申请获取行政许可等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接待人员提交申请表,如代表单位提出申请的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登记 处理信息公开的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应当当场登记。
4)书面答复 除当场答复的以外,处理信息公开的机构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
5)提供信息 答复可以提供信息的,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当场提供申请人所需信息;不能当场提供的,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l 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人选择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政府信息的,如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确认书则视所提供的信息为有效。
6)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处理信息公开的机构可向申请人发出期限延长通知书,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具体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附件二。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监督机构为局监察室,地址为青年路263号也可以向专门的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免予公开或者部分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一)各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的监管,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市卫生局负责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确定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审核焰火晚会燃放并报省公安厅许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所属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位于钟祥市承天大道东路。
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质量管理处(质量认证办公室)
(四)质量监督处(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
(六)计量处
(七)标准处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九)计划财务与科学技术处
(十)政治处(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
参与起草全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的拟订和实施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武汉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根据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督促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市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组织实施国家、省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依法考核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和纤维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机构实行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承担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工作;对食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依法处理食品质量咨询、投诉、举报,严格查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监督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推进企业标准化、信息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组织和管理计量检定、校准和量值传递;实施计量器具管理和计量监督;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行为实施监管;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节计量纠纷;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贯
彻国家、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进出口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食品安全、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质量检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处理有关质量问题的申诉,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九)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计划。
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工作;
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的布局和能力建设规划;
组织、管理、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指导挂靠协会、学会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加强的职责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加强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019年1月9日,武汉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不再保留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建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 文件名称 文 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 第 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国家主席令 第 21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家主席令 第 28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主席令 第 46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 第 60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家主席令 第 65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主席令 第 69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 第 70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国家主席令 第 83号 10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 第302号 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344号 1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第352号 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39
第一章 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 一、考试大纲要求: 了解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了解造价员管理制度 二、复习内容: 第一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造价咨询管理 三、分值: 13.5 分 第一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法》施行时间: 1998 年 3 月 1 日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教材 1 页) 1.许可证申领: (1)时间:开工前, (2)谁申请:建设单位 (3)申领机构: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 (4)哪些工程可以不领取许可证: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 在 3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 ②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 2、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 ( 1)用地批准( 2)规划许可证(
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崇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宣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平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航空港区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东新区分局2100433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苗立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娉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陈言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亮华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厚明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北京市纪委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组长:(空缺)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赵宝占
【个人基本信息】
苗立峰,男,1965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研究员、高级政工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履历】
曾任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书记、区青联主席;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副局长(正处级);北京市房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房山区委党校校长,北京市房山区委副书记;北京市第二期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学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现任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领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的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处、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