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是2021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芜湖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5月21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21年6月21日
芜湖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储中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土地储备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土地储备工作,市政府设立的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土地储备供应中的重大事项。
市土储中心负责市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土储中心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统筹安排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
前款所列单位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和调控需要等,结合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交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政策、城市规划调整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备案、报批。
第七条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当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结转情况;
(二)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
(三)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
(四)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
(五)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六)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第八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且完成征收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上述土地中,原则上将规划用途明确、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土地纳入储备范围,面积较小且零星分散的地块一般不进行收储。
第九条 以收购方式实施储备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土地储备手续:
(一)申请收购。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储中心提出土地收购申请。
(二)核查情况。市土储中心对申请收购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面积和土地四至范围、用途等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 2100433B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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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姚润丰 新闻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54 更新时间: 2007-12-4 7:27:17 土地储备制度是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抓手。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 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 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 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 进行前期开发、 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 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 合理确定 储备土地规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 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办法》 明确,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 依法收回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姚润丰 新闻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54 更新时间: 2007-12-4 7:27:17 土地储备制度是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抓手。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 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 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 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 进行前期开发、 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 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 合理确定 储备土地规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 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办法》 明确,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 依法收回的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娄底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5日
2019年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02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对城市绿线管理提出了制度上的要求,各城市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008年以来,我市开展“大绿化、大建设、大发展”活动,秉承“显山露水”的园林绿化理念,城市绿化实现了“量质齐飞”:截止2018年底,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2.18%,绿地率为3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2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为100%,城市新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为100%,城市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中的作用日趋显著。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分别于2011年、2018年,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大气、秀美、快乐、宜居”新芜湖的城市定位,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正以新的姿态向更高层次、更高目标阔步迈进。
为打牢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基础,确保城市绿地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能,有效地提升“绿线”在城市管理中的刚性度,确保各项绿地规划方案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渴求,市城管局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借鉴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起草主要过程有哪些
《暂行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起草,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后形成《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2019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三、《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条文包括《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芜湖市绿化管理办法》等;借鉴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暂行办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依法管理城市绿线,推动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暂行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
阐明制定《暂行办法》的意义;界定《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市直各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绿线的规划与界定。
城市绿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会同绿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界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各类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划定绿地界线;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应明确各类绿化布局,划定绿地界线,提出绿地植被配置的合理原则或方案。
第三章:绿线的管理。
城市绿线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绿线内的用地禁止改作他用。
调整城市绿线必须依法进行;绿线范围内的各种绿地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绿化用地异地补建的原则;对违反绿线管理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章:附则。
六、《暂行办法》有何主要创新举措
确立“占补平衡”的原则,从制度上保障城市绿地不因为城市建设活动而缩减面积。
七、《暂行办法》的下一步工作目标是什么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绿化有序发展,向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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