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是2021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为确保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省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涉及我市事项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市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树立全局观念和系统观念,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牵头责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抓好工作统筹,细化任务分解、合理安排进度,及时反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协同责任单位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密切沟通协商,加强工作配合。市政府将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1年目标考核体系,跟踪督办,定期调度,推进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确保完成全年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5%左右。

牵头负责领导:宁波。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

牵头负责领导:宁波。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税务局、人行芜湖中心支行等。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

牵头负责领导:宁波。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左右。

牵头负责领导:贺东。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

牵头负责领导:贺东。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

6.进出口总额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牵头负责领导:贺东。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芜湖海关、市税务局等。

7.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牵头负责领导:贺东、汤劲松。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8.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0.5个百分点。

牵头负责领导:宁波。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宁波。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人行芜湖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等。

10.城镇新增就业6.9万人。

牵头负责领导:贺东。

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能耗及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

牵头负责领导:宁波、贺东。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牵头负责领导:宁波。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同单位:市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3.全员劳动生产率17.5万元/人。

牵头负责领导:宁波。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1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3.2%。

牵头负责领导:宁波。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产业创新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粮食产量稳定在27.1亿斤。

牵头负责领导:汤劲松。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16.主要预期目标月度、季度、年度完成情况监测预警。

牵头负责领导:单向前、宁波。

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动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

17.聚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1)落实“5910”行动计划,深度融入G60科创走廊建设,主动对接沪苏浙大院大所合作共建科创平台。

牵头负责领导:宁波。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产业创新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扩大“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覆盖面,探索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

牵头负责领导:宁波。

牵头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税务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吸引长三角名医院、名校来芜设立分支机构。

牵头负责领导:贺东、程刚。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

协同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芜湖(上海)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2100433B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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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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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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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1页

评分: 4.5

<正>京政发[20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主责单位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2016年2月6日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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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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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0页

评分: 4.8

京政发[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市政府立下的军令状。为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予以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区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看准了的事一抓到底、落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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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是2021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精神以及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部署,补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修缮、医疗设备更新补充、医疗服务能力培训等标准化建设短板,推动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为贯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采取集中培训、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支持提高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贯彻妇女发展纲要,提高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对全市35—64岁城镇低保以及农村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

(四)农田建设工程。为贯彻实施粮食安全战略,推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

(五)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培育农业产业和改善农村环境,支持开展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秸秆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建设。

(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此项我市没有任务)。

二、退出4项民生工程

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任务已完成,资产收益扶贫已实现预期目标,健康脱贫医疗保障平稳过渡到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4个项目不再列为民生工程。

三、调整实施8项民生工程

(一)增加幼儿托育内容。与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合并为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项目,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婴幼儿照护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服务。

(二)调整智慧医疗项目。智慧医疗项目中智医助理已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智联网医院已常态推进,两项内容退出民生工程,调整后保留实施“安康码”应用内容。

(三)调整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科技馆免费开放;保留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活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内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因建设任务已完成并已纳入村级综合性文化中心共建共享,农村体育活动因纳入群众体育竞赛统筹实施,两项内容退出民生工程。

(四)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项目。将智慧学校建设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内容,一体化辐射带动全市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

(五)统筹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大统筹力度,将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并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六)调整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将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调整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带动,有力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工作。

(七)调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项目。将“四带一自”产业扶贫调整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

(八)调整技能培训提升项目。将技能培训提升中技能脱贫培训调整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保留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退役军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

四、继续实施19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出生缺陷防治、“四好农村路”建设、困难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就业创业促进、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此项我市没有任务)、学前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环境生态补偿等19个项目。

五、工作要求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工程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顶层设计、问计于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定持续、滚动发展,精准管理、提质增效,紧扣“七有”目标,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一)注重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秉持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提升群众关切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聚焦推进项目实施精准度。进一步提高项目规划、资金保障、调度实施、运行维护、宣传引导等关键环节的精准度。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本有效参与民生工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加快构建全方位绩效导向。加强项目实施成效的跟踪问效,重视民意调查,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发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确保民生工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持续强化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政牵头、部门主管、县市区实施的责任体系,细化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传导;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贯通、联动互动,聚焦改善民生,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21年实施省定31项民生工程,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省定民生工程项目

2021年,省政府确定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我市实施31项,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无目标任务。

(一)新增实施6项。

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部署,补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修缮、医疗设备更新补充、医疗服务能力培训等标准化建设短板,推动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2.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为贯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采取集中培训、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支持提高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

3.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贯彻妇女发展纲要,提高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对全市35—64岁城镇低保以及农村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

4.农田建设工程。为贯彻实施粮食安全战略,推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

5.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培育农业产业和改善农村环境,支持开展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秸秆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建设。

6.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聚焦防汛减灾和供水保障,对水库大坝、泄洪建筑物、放水建筑物等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加强水库安全监测、防汛道路、通讯、房屋等设施管理,进一步增强水库防洪、灌溉、调蓄能力。

(二)完善实施8项。

1.增加幼儿托育内容。与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合并为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项目,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婴幼儿照护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服务。

2.调整智慧医疗项目。智慧医疗项目中智医助理已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智联网医院已常态推进,两项内容退出民生工程,调整后保留实施“安康码”应用内容。

3.调整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科技馆免费开放、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保留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活动内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因建设任务已完成并已纳入村级综合性文化中心共建共享,农村体育活动因纳入群众体育竞赛统筹实施,两项内容退出民生工程。

4.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项目。将智慧学校建设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内容,一体化辐射带动全省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

5.统筹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大统筹力度,将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并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6.调整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将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调整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带动,有力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工作。

7.调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项目。将“四带一自”产业扶贫调整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

8.调整技能培训提升项目。将技能培训提升中技能脱贫培训调整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保留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退役军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

(三)退出4项。

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任务已完成,资产收益扶贫已实现预期目标,健康脱贫医疗保障平稳过渡到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4个项目不再列为民生工程。 2100433B

渝府办发〔2013〕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好工作部署。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解,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一是对国家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做到及时承接,以多种形式统一发布执行。二是定期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库,对不适宜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并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布。三是结合机构改革,合理调整部门职能职责,最大限度地避免交叉、重叠审批。(市编办牵头落实)

二、切实做好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公开

一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对所承担的每一个项目都要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络或纸质材料告知审批相对人,使之全面了解审批流程。二是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审批的前置条件、所需资料、审批时限等“一次性”告知审批相对人,使之全面了解办事过程。三是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对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确保审批事项按时办结。各审批单位要通过短信提示,将审批结果第一时间告知相对人,并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办牵头落实)

三、切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并逐步细化公开内容。二是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大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在2013年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说明内容,并在2014年公开市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三是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三公”经费公开。各区县(自治县)在2014年全面启动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争取在2015年实现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切实做好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一是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将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审计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五、切实做好公租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一是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开公租房项目的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名称等信息,让公众知晓公租房建设情况。二是在各大公共媒体上全面公开公租房分配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册,已建成待分配房源情况,批次分配方案,房源分配程序、过程和结果等。三是加强公租房退出信息公开,及时将退出保障的对象、房源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分别牵头落实)

六、切实做好廉租住房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信息公开

一是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的政策依据、申请所需材料、审核流程等情况在固定公开栏目进行长期公开。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每季度或半年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政策、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到户,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和申请审批的要件、程序、期限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等及时予以公开,方便群众申报。(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七、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

对新闻媒体所报道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及时应对,并将调查情况、工作措施、处理结果等,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疑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与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有关的热点问题,要做到及时受理。经查属实的,要迅速整改;不实的,要及时予以澄清,消除社会影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八、切实做好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整治信息公开

一是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审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开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三是对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有关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切实做好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检测的重庆市(主城区)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出现阴霾气候现象时,要做到及时应对,并将防范措施、预期效果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做好重庆市水环境质量月报,开展重庆市自动监测水质周报,每年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做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防止水质污染,并及时发布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有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十、切实做好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信息公开

加大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察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效果。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环保信访、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及时立案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实事求是地予以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十一、切实做好减排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重点污染企业的减排指标,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继续实施减排不达标区域限批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控制断面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河流流域,对多次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突出的行政区域,及时予以公开。三是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十二、切实做好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全面公开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及时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及挂牌督办情况。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尤其是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压缩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及时准确公开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实效。(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十三、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法规政策的公开。二是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信息的公开。特别是征地批准后,要加大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公开的力度。三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的公开,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房屋征收决定,以及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和补偿决定。(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

十四、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

一是全面公开重庆市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做到每年清理更新。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三是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情况。(市物价局牵头落实)

十五、切实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一是切实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各个环节公开力度,推动高校预决算等财务信息公开,逐步扩大中小学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公开中小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信息。二是切实推进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包括诊疗技术准入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重点学科(室)、联系电话等在内的医院概况;重点公开专科和专业门诊安排、门(急)诊服务流程、特殊诊疗流程、服务价格及收费、投诉方式、医疗事故处理等医院服务情况;实施患者病情告知和收费项目查询制度。三是切实推进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服务承诺和收费情况,确保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水电气设施计划性检修要提前通过媒体予以广泛告知,应急抢险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发布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减小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务必把以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入实施,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对以上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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