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 [1] | 上级单位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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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武汉市汉南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各项税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服务。
武汉市汉南区微湖路134号
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09月从原武汉市汉南区税务局分设组建而成,是主管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与汉南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经2001年、2004年机构改革之后,现设有6个机关科室:办公室、人事科、收入规划科、征管科、政策法规科、社保规费科。2个直属机构: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2个派出机构: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纱帽税务所、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邓南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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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
1、营业税;
2、资源税;
3、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6、车船税;
7、房产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土地增值税;
10、印花税;
11、契税;
12、耕地占用税;
13、教育费附加;
14、堤防维护费;
15、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
16、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17、水资源费;
18、文化事业建设费;
19、地方教育发展费;
20、残疾人保障基金;
21、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
22、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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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0年第 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 《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了规范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工作,强化零星分散 税源控管,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制定了《委托代 征税款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 2011年 1月 15日 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式样); 2.《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式样); 3.《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式 样); 4. 《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式 样)。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工作 的管理,强化零星分散税源控管,降低征纳成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负责市管和上级指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税源企业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驻市政府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地税窗口的各项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管理处、征收管理一处、征收管理二处、纳税服务处等4个处。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52名。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机构。实行“一级稽查”管理体制,全面管理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查处偷税、逃税、抗税和骗税等违反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系统审计检查;负责对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特定纳税人进行检查和处理;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对各经济行业的税收实施专项检查;负责对纳税明显异常的地区进行专项整治;负责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和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负责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和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卫和公安案件移送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综合管理处、稽查选案处(举报中心)、稽查审理处、执行督导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稽查三处、稽查四处等8个处。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10名。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刘晓东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肖才茂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崔光勤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宏峰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建国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彬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亚光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罗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赵毅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徐良敏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沈永刚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周光春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余代祥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郭敏
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西马税务所、四唯税务所、劳动税务所、二七税务所、大智税务所、花桥税务所、后湖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15名。
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满春税务所、水塔税务所、万松税务所、新华税务所、唐家墩税务所、常青税务所、汉兴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34名。
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10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汉水税务所、宝丰税务所、顺道税务所、长丰税务所、古田税务所、宗关税务所、三曙税务所、宝庆税务所、新安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88名。
武汉市汉阳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汉阳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晴川税务所、建桥税务所、洲头税务所、翠微税务所、二桥税务所、永丰税务所、五里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04名。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水果湖税务所、中南路税务所、首义路税务所、黄鹤楼税务所、中华路税务所、新河税务所、珞珈山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84名。
武汉市青山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青山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8个派出机构(武钢税务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厂前税务所、钢花税务所、红钢城税务所、工人村税务所、二区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87名。
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珞瑜税务所、洪山税务所、和平税务所、青菱税务所、建设税务所、花山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37名。
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9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8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张湾税务所、玉贤税务所、侏儒税务所、奓山税务所、大集税务所、索河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17名。
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9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8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乌龙泉税务所、郑店税务所、庙山税务所、藏龙岛税务所、金口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76名。
武汉市黄陂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黄陂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9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天河税务所、滠口税务所、罗汉税务所、六指税务所、木兰税务所、城关税务所、武湖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黄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19名。
武汉市新洲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新洲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9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7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邾城税务所、阳逻税务所、辛冲税务所、仓埠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新洲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49名。
武汉市东西湖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东西湖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13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监察考评科、行政管理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4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东湖税务所、西湖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东西湖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63名。
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致。根据职责,设9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社保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2个派出机构(纱帽税务所、邓南税务所);市局稽查派出机构1个(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62名。
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根据职责,设8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与社保规费管理科合署办公)、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监察考评科、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2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70名。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根据职责,设10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与社保规费管理科合署办公)、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与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考评科],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5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流芳税务所、生物城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23名。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根据职责,设5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征收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税政管理科(与社保规费管理科合署办公)、人事科(与监察考评科、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2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32名。
武汉市武汉化学工业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武汉化学工业区地方税务局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根据职责,设5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征收管理科合署办公)、收入规划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税政管理科(与社保规费管理科合署办公)、人事科(与监察考评科、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1个直属机构(征收分局),2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 截止2013年6月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