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武汉市地震局 | 成立于 | 198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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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是 | 武汉市科委地震处 | 现有职工 | 17人 |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十八)按规定承担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廖明辉;党委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2100433B
2020年,202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召开;
2012年,《武汉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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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地震灾害的政策制定、监测预警、防震减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2.市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地震局 2018年度工作总结 2018 年,全市地震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 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打造合格队伍为支撑,以地震监测、 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为抓手, 以服务政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满 足公众地震安全需求为己任,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创新发展,稳步推动各项工 作开展,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地震监测及会商水平不断提高 ( 一)稳步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建设项目实施 2018 年,我局积极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建设项目前期选址工作,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技术规范和要求, 完成了 90个一般台站的宏观勘选任务和 16 个基本台、基准台站的建站用地意向书签订工作, 确保台站用地计划的顺利实施。 ( 二)加密监测台站建设,提高预测预报能力 启动综合深井地震前兆观测台站建设。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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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天津市地震局
7月2日,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所长马胜利一行,到河南省地震局开展座谈交流。省地震局局长王合领、副局长王士华出席座谈会。
王合领对马胜利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介绍了河南省 “一县一台”、活断层探测、应急避险避难场所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马胜利介绍了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的研究方向、科室设置等基本情况,以及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等科技服务类项目的开展情况。
双方围绕城市活断层探测、河南省地震构造探查项目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表示,今后要加强交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实施重大项目,培养人才队伍,形成局所合作的良好局面。要将学术研究成果应用到防震减灾实际工作中去,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1]4号)、《中国地震局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震发人[2001]216号)规定和要求,结合天津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情况,中国地震局《天津市地震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中震发人[2002]106号)确定:
天津市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防震减灾工作会议;负责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对重大决策事项及领导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催办;负责新闻、秘书、机要、政务网管理、档案、文印、年鉴、信息、信访、保卫、保密和行政工作的管理;管理地震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天津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奖惩工作;负责干部调配、劳动工资、安全生产、政治审查、劳保福利、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科技干部职称评聘和专家管理;编制人才发展与教育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离退休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科技发展处(合署办公)
组织编制天津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计划、财务、基建、技术装备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计划和财务管理体制;承担行业统计工作;管理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和科技保密工作;管理地震计量工作;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攻关;管理地震行业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开发工作。
(四)监测预报处应急救援处(合署办公)
管理天津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天津市地震监测;负责制定天津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分析预报工作;管理地震震情监视工作并组织监督有关震情跟踪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水库地震、海洋地震的监测工作;负责督导区县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及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区县地震分析预报工作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承办天津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管理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提出对天津市破坏性地震所做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制定和完善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地震应急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负责组织紧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更新工作;负责地震应急与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负责督导区县的地震应急工作。
(五)震害防御处、法规处(合署办公)
负责天津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区划、震害预测等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组织起草天津市防震减灾法律及配套行政法规并监督执行;承担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县地震办公室工作的协调,指导区县地震震害防御和法规工作。
(六)审计、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勤政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局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内控制度、经济效益,以及对国家和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经济实体负债和损益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并适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处理建议。
(七)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八)天津地震台
天津地震台为天津市地震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业务,承担地震速报、预报、预警工作,产出和对外发布地震监测预报专业产品信息;负责地震监测站网设计、评估和优化工作;承担观测系统建设和技术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等工作 。
(九)天津市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天津市震灾风险防治中心为天津市地震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区划、防治等工作。承担震后烈度评定、损失评估、科学考察等工作。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断层探察、建筑结构振动监测与风险预警等地震安全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
(十)天津市地震局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
天津市地震局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为天津市地震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天津市地震局信息网络运维、网络安全;承担科技档案、图书、信息服务;承担新闻、科普、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地震灾情快速获取和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工作 。
(十一)天津软土工程地震研究中心
为天津市地震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软土结构特性与地震致灾机理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工作。与天津大学共建中国地震局“地震工程综合模拟与城乡抗震韧性”重点实验室,开展结构地震动力学与软土工程抗震韧性技术研究,承担软土工程地基失效失稳与防治技术研究,开展工程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研究、城市地震灾害风险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