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武汉精雕细琢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0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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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武汉市东西湖区美联奥林匹克29栋1层商8号(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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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范本 ,供参考! 黄梅县虹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章 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 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黄梅县虹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黄梅县濯港镇濯港街 三、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 主营:室内外装修工程 兼营:建筑工程 第六条 公司经营宗旨: 公司严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 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提供优质服务,销售生产质量合格、价 格合理并在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的产品,文明经营、开拓创新、以 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公司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 资收益。 最新范本 ,供参考!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全体股东实际认缴的
本案巧妙地运用混搭和丰富的色彩.让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格完美融合.交相辉映。恰到好处的自然采光和浓郁色彩的运用,衬托出欧美风格的粗犷大气,又融合点睛之笔的巧妙搭配尽显低调的贵气。局部偏重中式的设计,体现主人的传统怀旧情结,合理的设计不会显得过分突兀.又能融合整体设计。
(2006年4月26日武汉建筑装饰协会重组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英文名称:Wuhan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缩写WHBDA.
第二条 本会是武汉地区从事建筑装饰设计、施工、管理、装饰材料生产、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科研、教育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武汉地区建筑装饰行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行业发展为己任。坚持为政府、企业双向服务,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提高我市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和武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马场角小路36号华西公寓C栋4单元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调查、了解、分析和掌握全行业基本情况,适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建议,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筑装饰行业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组织制订和实施行规行约,以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三)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装饰企业的资质管理,并受其委托承担资质初审、年检及有关资质动态管理工作;
(四)引导和推动建筑装饰企业面向市场,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行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帮助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五)协调行业内部和有关行业间的关系,依法支持和协助会员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促进建筑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和举办技术讲座、研讨会、展览等活动,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七)组织、开展人才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
(八)开展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以及建筑装饰黄鹤奖工程及设计大赛的评选与表彰;
(九)建立信息网络,开展咨询服务,办好协会网站,编辑出版会刊,发展与全国各地建筑装饰行业社团组织的联系和交流;
(十)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事项,努力行使好转变政府职能中有关部门转交的职能;
(十一)依据法律、法规应该承办的其他事项和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武汉地区从事建筑装饰行业设计、施工、管理、材料生产、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科研、教育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等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在武汉地区从事建筑装饰行业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资格分为会员和资深会员。会员为从事建筑装饰或相关专业工作至少1年以上的专业人士。
资深会员为从事建筑装饰或相关专业工作至少10年以上,对协会或行业贡献突出,或其身份、经历、地位有益于行业发展的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在行业或专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遵纪守法,承认行业自律规则并自觉履行行规,关心行业发展、支持本会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单位申请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个人申请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专业培训证明;
(二)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有权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事项;
(四)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订、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协会下属实体;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报请会长同意,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由会长召开会长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
(二)关心行业发展,热爱协会、积极从事协会工作,在本行业内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
(三)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原则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召开会长办公会。会长因故不能主持会长办公会,可委托一名副会长主持;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签署本会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协会下属实体开展工作;
(三)提名协会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协会下属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协会下属实体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报请会长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根据建筑装饰行业发展和专业工作需要,征得行业和社团主管部门同意,协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为本会的分支机构,应按本会章程开展工作和活动,并依据各自的特点制订指导自己行动的工作条例,经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协会终止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注销社团法人时,须由常务理事会作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报社团管理部门核准。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全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重新修订,于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经武汉建筑装饰协会重组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2100433B
武汉铝镁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铝镁嘉公司的生产基地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工厂拥有占地面积35000㎡的规范厂房,提供300多人就业岗位。拥有钣金数控生产线和日本兰氏、台湾金马表面处理生产线,关键的工序均选用加工精度指标<μm的德国进口数控设备,用以控制和保证产品的精度和质量。同时还配备了一条比利时铝板开平生产线。
公司凭着稳健踏实的发展理念,开拓进取,逐年壮大,于2004年先后成立湖北普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普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已形成集公共建筑装饰、家庭住宅装饰、文化传媒、建材贸易于一体的大型集团企业。作为普强集团产业支柱的武汉普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做口碑工程,铸百年企业”的经营宗旨,竭力打造集星级设计、星级材料、星级工艺、星级管理与星级服务于一体的“五星家装”,连年获得国家级与省市级多项业界最高荣誉,并全面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与ISO14001国际环境认证,在全国业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辉煌见证历史 信心引领未来 1999---2001年湖北省家装协会、武汉建委“武汉家居装修优秀企业奖”三年蝉联美化家居杯大奖赛“优质工程奖”四项大奖两年蝉联 2002---2009年美化家居杯大奖赛一等奖与两项优质工程奖当选湖北装饰协会家装协会理事荣获“全国优秀家装标兵企业”殊荣武汉室内装饰协会“百家质量信得过企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住宅行业质量服务诚信企业” 与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室内环境检测总站正式签约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无毒害(绿色)室内装饰材料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