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所有采购项目必须编制采购预算。项目年度预算由用户单位提出申请,采购项目的经费主管部门进行经费来源及立项审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年度采购预算是学校具体实施采购的依据,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进行采购。特殊情况,应经相关程序追加或调整采购预算。
下一年度预算的申报一般在每年9月份以前完成,预算申报按项目形式申报,分为学科建设项目、科研建设项目、教学建设项目和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采购项目,各类项目由校内各主管部门审批:
1、学科建设项目,向研究生处申报,并取得研究生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书面文件;
2、科研建设项目,向科技处申报,并取得科技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书面文件;
3、教学建设项目,向教务处申报,并取得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书面文件;
4、各行政管理部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采购项目,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并取得相关领导的书面批准件。
项目申报时,对于大型和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五条无论采取何种物资设备采购方式或由哪个部门采购,用户单位均需先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申购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实施采购,未填报申购而自行完成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认可。
物资设备采购申购单必须按要求逐一填写好,需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才可办理,仪器设备2万元以下的可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直接审批,限额以上的购置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对于申报单上注明的一些专控设备尤其要注意。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由用户单位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编制。用户单位负责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标要求,确定拟购物资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参数、功能要求、数量、服务、供货时间和其他要求。
第十七条我校所有物资设备必须按照上级要求程序,用户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后,学校行文、系统提交数据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实施采购。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和校内采购。
(一)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分为省、市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
1、政府采购的范围
(1)财政专项确定的需要省政府采购物资设备。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设备。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物资设备。
2、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为:由主管部门授权部门集中采购单位组织采购的政府采购物资设备。
(二)校内采购
校内采购分为校内集中采购和用户单位自行采购。具体适用范围根据资金来源用途、物资设备性质以及金额大小按如下方式进行:
1、物资设备价值在2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指定范围的物资设备。
该类物资设备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可由用户单位采购工作组直接进行采购,但采购后必须提交经采购人、部门纪检委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采购报告,也可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过电子采购系统等方式进行采购。
2、物资设备价值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指定范围的物资设备。
由用户单位采购工作组确定拟采购物资设备的技术参数,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相应程序组织采购。
3、物资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下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设备。
(1)原则上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用户单位采购负责人在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监督下在政府采购指定供货商询价,按最低价原则确定供货商进行采购。
(2)采购工作首先由用户单位采购工作组确定拟采购物资设备的技术参数,并推荐3个以上不同品牌型号的产品;根据单位推荐品牌,由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在政府指定供货商目录中每个品牌随机抽取1家进行询价,不足3家的按每个品牌2家以上进行抽取。
(3)物资设备价值在2万元以下主要用于科研的物资设备,根据用户单位采购人员的询价结果与在政府指定供货商询价结果进行比较,如果用户单位采购人员的询价结果低于政府指定供货商询价结果,则可由用户单位自行采购,否则,需在政府指定供货商询价采购。
4、物资设备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或单价5万元及以上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指定范围的物资设备。
由招标办公室确定采购方式完成采购工作。
5、物资设备价值在2万元及以上,供货商确定后,需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及以上。公示期满,没有异议,再组织相关部门与供货商进行商务洽谈实施计划和合同。
第十八条 进口设备采购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定期组织各单位、部门申报进口设备采购计划,报上级采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采购。
第十九条合同签署
(一)物资设备价值在2万元以下,原则上可不签订采购合同。
(二)物资设备价值在2万元及以上,原则上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1、学校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采用经法律顾问审定的格式合同,合同包含采购方式、合同金额、产品原产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以及供货时间、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用户单位根据每一批采购货物的采购资料(标书、投标书、询价报告、商务谈判等)草拟合同,用户单位负责人审核设备及其相关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是否满足标书及用户要求签字盖章确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人员及负责人审核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及格式合同文本签字确认,盖学校合同章完成合同签署。
3、用户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自审核的内容承担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收货及验收
供货商完成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以及使用培训,正常使用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按照《武汉纺织大学仪器设备(软件)验收工作指南》规定的权限进行组织验收,验收必须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时间进行,不得拖延和变更内容,否则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入库登记
使用单位在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
使用单位应由一名专人持购货发票、申购单原件、货物验收单和领用单等相关材料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发票背面有单位负责人、一名经办人(或使用人)签字及相关材料后签字办理。
第二十二条 报账付款
所有设备发票皆由用户单位自行到财务处办理报账付款手续。付款由财务处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付款条件者才能办理。
第七条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协议供应商、续签合同以及电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
2、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条属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学校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1、物资设备单件价格小于5万元的。
2、同类批量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定型的标准仪器设备的采购。
第十三条采购方式的变更。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1)校内集中采购二次流标的项目。
(2)电子采购系统流标,且属于校内集中采购范围的专用仪器设备。
(3)学校认定的其他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情形。
2、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程序。
(1)电子采购项目符合变更条件的,由用户单位提出申请,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复核后,按相关程序审核同意后变更采购方式。
(2)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按相关程序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变更采购方式。
(3)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还需报上级采购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根据不同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临时组建招标采购工作组。工作组一般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工作组人员构成应合理,一般由项目单位负责人、技术专家以及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纪委(监察、审计)处、招标办的有关人员组成。技术和经济专家应占工作组人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第五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配合财务处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在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指导下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及小额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大批量物资设备的招标准备工作,以及采购物资设备的合同签署及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用户单位是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需求主体,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经费预算,完成设备选型及确定相关技术参数,以及根据授权完成部分小额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各用户单位应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纪检委员以及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组实施采购。
记取采保费用
这不存在任何费用,原来甲供材也要计取全部费用的呀。 承包方自己采购不计取采保费,但税金、规费必须计取的(甲供材也要计取,还另外计取保管费呢)。
安装工程招投标清单中设备不包含在投标总价内,该设备采购原则上建设单位采购,也可以双方协商由施工单位采购。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物资设备采购职责范围,规范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武汉纺织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武纺大【2014】12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含贷款、科研经费)等财政性资金以及捐赠、其他自筹资金所发生的采购行为。利用横向科研经费等其他自筹资金发生的采购且购置的物资设备产权不归属我校的,可根据相关协议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采购。
第三条采购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集体研究、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已列入预算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在按计划采购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拟购物资设备的技术参数必须严格论证,对反映仪器设备主要功能的核心技术指标必须准确设定,非核心技术指标也应尽量详细准确,且在技术要求中不能有明确的倾向性。
(二)为了避免发生恶意拆包行为(即将可以打包采购而必须集中采购的物资设备分拆成不同小包的自行分散采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受理同一单位两次以上同类物资设备(同品牌同型号、同一产品不同型号、相同功能用途的不同产品)的采购事宜。
(三)严格禁止将单台设备分拆采购。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于供应厂商确定,在价格方面不再主动,因此,提出单一采购的用户,应对价格负主要责任,用户单位采购工作组前期必须进行充分调研和价格比对,组织专家论证后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物资设备,按学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采购。 2100433B
第四章 招标采购程序案例分析(三) 【案例 5】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 某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 ①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 招标人接受 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②投标函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同时 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③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均须单独密封,否则招标 人不予接收。 投标人共有 6 家,分别为 A、B、C、D、E和 F。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如下: 投标人 A提前一天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和技术文件 被密封在同一个文件箱内 ,投标保 证金为 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 投标人 B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单独密封,但其投标 保证金 10万元人民币现金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 10min 送达招标人。 投标人 C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
三一文库( www.31doc.com) /合同范文 单位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合同范文 这篇《单位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合同范文》是为大家整理的,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加强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 规范、约束采供双 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维护双方合法利 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银行卡、有 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 不得以咨询费、 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 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 娱乐等活动, 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
按申报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对推动物资流通领域科技进步作用大小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申报项目的范围,分五类:
1.应用于物资流通领域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标准。
研究成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计算机应用软件经鉴定通过后已用于生产和工作实践,证明其功能稳定可靠,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出具证明者,可按下列标准评定等级:
一等奖 技术难度较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等奖 技术难度较大,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 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等奖 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科学管理(包括软科学)方面研究成果的评审标准。
科学管理方面的奖励必须在课题研究工作结束一年后,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等奖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了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积累了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2)创造性地提出了软科学理论或方法,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等奖
(1)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并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积累了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2)提出了新的概念、新的方法、新的发展模式,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三等奖
(1)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积累了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2)对成熟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了新的见解、新的方法、新的发展模式,并被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
四等奖
(1)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积累了完整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作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提出了完备的研究报告。
(2)学习已有成熟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了新的见解、新的方法、新的发展模式,并被实践证明有一定效果。
3.标准化工作成果的评审标准
所制定的标准,已在实际应用中证明确有效者,可按下列标准评定等级:
一等奖 科学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已发挥重大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等奖 科学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已发挥明显作用,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 科学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并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等奖 科学技术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并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科技情报工作成果的评审标准
按创造性贡献大小,技术水平高低,促进科技进步作用大小和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 开展物资流通科技情报工作有重大的创造性贡献,多数情报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有重大实用价值,并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
二等奖 开展物资流通科技情报工作有很大的创造性贡献,多数情报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并已取得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 开展物资流通科技情报工作有较大的创造性贡献,多数情报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并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等奖 开展物资流通科技情报工作有一定的创造性贡献,多数情报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并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标准。
在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经消化吸收,推广措施有创新、改进,已取得一定推广效益者,可按下列标准评定等级:
一等奖 推广措施有很大创新,推广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已基本在全行业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等奖 推广措施有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已在行业内大部分单位推广应用,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 推广措施有较大改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较大,已在行业内近半数单位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等奖 推广措施有改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已在行业内部分单位推广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物资部评审科学技术进步奖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物资部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报项目是否符合报奖基本条件应进行逐个审查。这些基本条件是:
(1)内容范围:项目内容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2)时间范围:项目的完成时间、应用时间和报奖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
(3)申报单位:是否是物资部项目,或部内各专业司(含各局级公司,下同)以及省、市物资局立项时,在物资部备案的。
(4)申报材料:“申报书”及应报的附件是否完整正确;按程序规定的有关手续是否完备。不符合的,可限期补齐。科技成果和软科学成果是否符合有关鉴定和评审要求。
3.组织专业评审
(1)由物资评委会办公室依据所报项目,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聘请的专家,须经物资部评委会审议通过,并以物资部评委会名义,发聘书正式聘任。评奖结束后,应给专家一定的报酬。
(2)评审组的工作原则:
(A)根据物资部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科委和其它有关通知文件规定的申报要求、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B)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组内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充分讨论;
(C)有关申报和评审规定的解释以及出现规定以外的问题等,均报物资部评委会办公室统一解决;
(D)申报单位要求技术保密的项目内容,评审组成员和其它有关人员都要负保密责任。评审情况和建议等级意见,在物资部评委会审定并公布以前,不得外传;
(E)评审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客观。
(3)评审完毕后,评审组要对每个项目填写评审意见表一式二份连同申报资料交物资部评委会办公室。评审意见表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分类编号、内容简介、评审意见、建议等级、评审组成员签字等项。
(4)评审组建议一、二等奖的项目,由评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征求有关专家的书面意见。
3.物资部评委会审定。评审组组长或副组长列席物资部评委会会议,汇报评审情况和对每个项目的评审意见及建议等级;评委会根据评审组和有关专家的书面意见审议和批准授奖项目及等级。物资部评委会意见分歧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4.对同一内容的项目,分别由不同的单位各自独立研制成功又分别申报奖励的,应择优奖励;如果是相互借鉴的,应根据起步早晚和贡献大小,综合分析,合并授奖。
2008年:武汉科技学院“公益社团”。
2008年:武汉科技学院 “学生优秀社团”
2010年: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优秀社团”
2012年:武汉纺织大学社团“最佳公益奖”
2013年:武汉纺织大学十佳社团2100433B
物资审计包括如下审计内容:
(一)对物资采购计划、资金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签约和结算业务实行事前审签制度。
(三)对物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进行审计;对物资仓储、保管、委托加工、消耗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四)对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
(五)专项物资审计
(六)其他应该审计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