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违章用电 | 外文名 | transgression in using electric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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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科 | 电力_配电与用电 | 公布时间 | 2020年 |
《电力名词》 (第三版)。 2100433B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用电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建设的乡村违法建设后,应当立即书面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可以查封施工现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发现已经建成的乡村违法建设后20日内,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建设的乡...
举报电话12319。违章建筑,依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 机关管理 。对于违章建筑,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12319。依据:《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一)实施城市规划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章建筑举报电话号码:12336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2、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油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既要按防火防爆管理要求,还要针对电气的专业特点进行管理。对油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违章行为进行分析,探讨防治措施,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火灾爆炸以及触电事故的发生,以促进油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违章用电是指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是违反供用电法规的一种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章用电: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四)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五)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对于上述违章用电行为,《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及《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电力管理部门除协助供电企业追缴电费外,还应分别给予处罚。
(一)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的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如再次发生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对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按私增容量每千瓦(或每千伏安)100元,累计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
(三)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除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给予警告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对启用电力设备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每次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同时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对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责令其赔偿,危及电网安全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给予警告外;还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对拒绝改正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100433B
违章作业即是指违反安全规程进行的生产或施工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1)违章是职工的习惯动作,具有顽固性、多发性,一些职工不重视技术业务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盲目地凭着经验和习惯作业。(2)违章作业行为是一些职工潜在的陋习,对一些文化和技术素质较低的违章者,很容易缺乏警惕。(3)无论是工程技术人员、区队干部或是普通职工,老职工的违章行为常常传习到新职工身上,并难以纠正。(4)部分煤矿企业重视生产效益,而忽视了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导致了管理性违章作业。(5)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忽视了轻微的违章作业现象,助长了违章作业的放任和扩大。
(1)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由于并非每次都会造成事故,促使员工存在侥幸心理。
(2)职工对新的先进机电设备存在好奇心理,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设备还没有完全熟悉和掌握就实行作业,导致了意外事故的发生。
(3)职工不重视开展安全工作,忽视安全规程、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作业时凭着自己的经验,极易引发违章行为。
(4)对于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企业,某些生产作业人员存在着从众心理,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5)一些生产作业人员过分自信,认为自己经验丰富,处处摆架子,逞强表现自我,而不重视安全学习和培训,在生产现场遇到恶劣条件或出现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强行进行冒险操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6)煤矿企业生产一线职工文化理论、业务技能和政治素质偏低,导致蛮干等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7)职工忽视了违章作业的危害,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没有处理好安全与时间、效益之间的关系,为完成生产任务,仓促进行野蛮的违章作业。
(8)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恶劣,生产条件又复杂多变,而在我国大部分煤矿企业中,相关安全生产工艺装备和设施仍然与国外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继而在客观上引起安全生产事故多发。
(9)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生产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等管理制度无法贯砌落实执行,煤矿企业管理者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导致存在安全管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