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危房 | 外文名 | dilapidated buil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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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释 | 危险房屋 | 法律依据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特 点 | 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6、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7、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构件单位
1、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地基、基础
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 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 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1、柱、墙
(a)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 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b)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c)柱、墙产生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d)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梁、板
(a)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b)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c)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d)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 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e)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f)各种梁、板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g)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 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h)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 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3、屋架
(a)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 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
(b)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 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2/100。
(c)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d)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
墙
1、墙体产生缝长超过层高的1/2、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3、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4、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5/10 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5、风化、剥落,砂浆粉化, 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
柱
1、柱身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1/2。
2、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3、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5/100)。
4、风化、削落、砂浆粉化, 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过梁、拱
1、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2、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木结构构件
1、柱
(a)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b)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 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c)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梁、搁栅、檩条
(a)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b)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 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c)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d)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e)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3、屋架
(a)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 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4/100。
(b)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c)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 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d)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e)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f)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 截面减少达1/4以上。
其他结构构件
1、土墙
(a)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b)墙体风化、 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c)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 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混合墙、乱石墙
(a)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b)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 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必须通过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所(各地名称不一,到房管局咨询)鉴定以后,由该机构出具鉴定级别证明书确认为危房后,持鉴定证明到规划局申请重建就可以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 引言 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为4级: A级——非危险房; B级——危险点房; C级——局部危险房; D级——整幢危险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引言 1.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危房又称危楼,是“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的简称。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业主有可能要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土木工程
建筑结构
地基
第三者保险
物业管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 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无居住房屋的。
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属于2008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家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三)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张榜公示。
(五)二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七)三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八)批准改造。公示期满列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中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凤山乡危房改造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乡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民心工 程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加大投入,重点突破,使我乡危房改造工作取得 阶段性成果,现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搞好调查摸底。为全面掌握全乡农民住房及危房情况,乡从乡村建站、 国土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农村危房调查工作组,分赴全乡 9 个村逐村调查,村里由支部 书记牵头,认真核实,实地察看,并全部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档,通过调查汇总, 2008 年 初统计全乡共有危房户 1329户,为实施危房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科学实施,制定 3 年危房改造规划。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前提下,积极制定了我乡危 房改造实施方案,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首先保证老弱病残有房住,在向困难户沿升,连片 改造带动各村,危改工程达到整村推进。在规划上,以“黔西北民居”风格为主
甘肃已为64.23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建立台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式将由过去的“分散改造”向“精准改造”转变。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会议上了解到。
据介绍,甘肃今年将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14万户,其中90%的改造计划指标安排在58个特困县农村和农户。同时,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统筹推进村庄给水、道路、环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目前,甘肃省各地正在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文化特点,编制相应的危房改造规划。笔者看到,在甘肃省已编制完成的危房改造建设指导图册上,各地的规划并没有千篇一律,而是体现了地方和民族建筑风格。
此外,甘肃省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还实施差异化补助政策,对特困户补助资金将予以倾斜,并帮助农民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建设资金。
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2009年开展以来,至去年年底已完成122.3万户改造任务,占2008年调查统计的甘肃省农村贫困户危房总数185万户的66%。按照甘肃省的规划,将在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农户无危房的目标。
视频-安康汉滨区石梯镇:贫困户住危房
石梯镇烟岭村精准贫困户谢继弟家的危房加固,危房仍然是危房。房子两边山墙承受不住重力,一齐向房屋之间倾斜,已经拉开裂缝,随时有垮塌的危险。危房加固,简单的给房子换了盖瓦就了事。
石梯镇烟岭村精准贫困户周学涛家危房改造偷工减料,平房屋顶糊了一层水泥,土坯房仅仅换了屋瓦就完事。室内、院坝没有硬化,院落没有绿化,厨、厕、圈也没有改造。政府每户危房改造拨款3万元,被变相的雁过拔毛了。
石梯镇青套村残疾人陈显勇与陈静两家人住一间破土坯房,陈显勇(五保户)住阁楼上,陈静与母亲住楼下。雨季,房子天穿地漏;严寒,四处透寒风。目前,房屋摇摇欲坠,雨季来临了,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倒塌。
深度贫困地区作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难中之难”,其特殊性决定了当地精准脱贫要拿出更多针对性强的政策,政策设计须有更接地气的“实操手册”。
近日去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石梯镇调研采访发现,实现住房安全是石梯镇如期脱贫最大的挑战。很多贫困村位于深山、远山,基本公共服务难以覆盖;很多贫困户人畜混居,房子漏风又漏雨,安全隐患突出。
石梯镇的具体政策措施没有量身打造,没有因地制宜进行改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有的贫困户难以适应新房新环境,有的到了搬迁地住上了新房,却失了业,生活质量直线下降,很多还需要回到原来的村子务农维持生计,贫困户“搬了不住”现象比较普遍。更为严重的是危房改造工程,偷工减料,雁过拔毛;甚至改造加固后的危房还是危房。石梯镇扶贫工作堪忧——
纸上扶贫太散漫,帮扶三年无改变;
危改外表真好看,屋内脏乱像猪圈;
易地搬迁失了业,有吃有穿咋实现?
教育保障叫得响,新社区无幼儿园。
■改造危房:偷工减料,雁过拔毛,变相贪污扶贫款。
石梯镇烟岭村精准贫困户周学涛家危房改造偷工减料,土坯房仅仅换了屋瓦就完事。周学涛说,按照安康市政府规定,危房改造,要达到的标准:“三化三改”卫生标准(即:室内、院坝硬化,院落绿化,厨、厕、圈全面改造)。按照汉滨区政府规定,危房加固国家补助3万元。至少应该达到:危改房顶要换瓦,室内地面要硬化,厕所独立要环保,厨房整洁如新打。
贫困户周自军投诉,他家的危房改造,屋顶糊了一层水泥就完事。糊水泥的屋顶,一个月不到,就裂开大裂缝。下雨天,天下大雨,屋内下小雨;屋外雨停了,屋内还下雨。室内、院坝没有硬化,院落没有绿化,厨、厕、圈也没有改造。
随后,又走访了危房加固户周学涛、彭成伟、彭先友等20多家贫困户,危改情况与周自军家大体相同——室内、院坝没有硬化,院落没有绿化,厨、厕、圈没有改造。上级每户危房改造拨款3万元,改造危房时偷工减料,扶贫干部雁过拔毛,变相贪污扶贫款。
更为严重的是谢继弟家的危房加固,危房仍然是危房。谢继弟告诉,他家的房屋是木质列架房,三间房子需要5排列架,由于家里穷,当时盖房时只架了3列,时间久了,木质腐朽,房子两边山墙承受不住重力,一齐向内向房屋中间倾斜山墙墙体已经拉开裂缝,随时有垮塌的危险。
谢继弟说,这样的危房是不能加固的,但是镇村干部为了完成扶贫任务,命令搞危改。危改就是简单的给房子换了盖瓦就了事。把国家扶贫的“两不愁三保障”当成应付差事,假扶贫,假保障。
■帮扶干部扶贫:等靠要,玩文字游戏假扶贫。
青套村残疾人陈显勇与陈静两家人,住一间破土坯房,陈显勇(五保户)住阁楼上,陈静与母亲住楼下。雨季,房子天穿地漏;严寒,四处透寒风。目前,房屋摇摇欲坠,雨季来临了,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倒塌。
2016年初,陈显勇与陈静两家人被确定为精准扶贫户,2019年底脱贫。两年来,采访组曾经3次入户调查,这两家人没有得到任何帮扶。2019年底脱贫时,房屋也许出了倒塌了,人也许出了事故了,不需要帮扶了。
石梯烟岭村贫困户刘家兴家,目前三间砖木结构平房,地基下沉,一间房屋山墙已经裂开大裂缝,墙体随时可能垮塌。
陈显勇、陈静和刘家兴家的扶贫措施,都是易地扶贫搬迁,可是可是搬迁?搬迁到哪里?当事人并不知晓;搬迁到新的地方,靠什么吃喝?也无具体措施。
随后又走访了青套村陈显卫,叶沟村赵德辉,冯山村冯尚菊、冯荣有、王荣虽及青石村等5个贫困村22户贫困户发现,家家户户都挂了扶贫牌子,家家户户都有“扶贫明白袋”。这些扶贫村扶贫户,有的是2018年底脱贫,有的是2019年脱贫。贫困户均反映,帮扶干部按月到家看看、转转,在“明白袋”内的纸上签字,让贫困户手指印。别的没有任何帮扶。
石梯镇烟岭、青套、冯山、青石、叶沟等5村扶贫帮扶调查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石梯镇驻村帮扶干部和村干部,“等靠要”的思想十分严重,自力更生能力十分差,切合实际的扶贫措施也十分不到位,帮扶领导帮扶干部的帮扶“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产业扶贫,难落实到贫困户家里”。
精准扶贫措施,仅仅是写在计划里,出现在总结里,很难落实到贫困户家里;扶贫户一户一策扶贫文字方案千篇一律,说的和做的也是两张皮。(张秀 杨大院)
8月11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日前泸州市各乡镇、街道对区域内的危旧房进行了全面摸排清理,经排查,目前全市城镇有C级危房6115户、61.97万平方米,D级危房5037户、50.06万平方米;农村有C级危房29013户、342.52万平方米,D级危房19768户、222.27万平方米。目前,泸州市已开始对D级危房居住人员实施搬迁,改造工作即将开始。
按照泸州市住建局规划,D级危房改造将于今年底全部完成,C级危房改造将于明年底完工。据泸州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魏光德介绍,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泸州城镇D级危房将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对农村D级危房,将整合农村相关扶持资金改造。其中在改造方式上,农村危房改造将采取就地重建、异地迁建、原房加固、城镇购房等多种方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危房住户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自建自改的主体作用;而城镇危房则采取政策性补助、银行融资、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改造。
据介绍,D级危房是指经专门机构鉴定后确定为应立即停用并拆除的建筑。C级危房是经专门机构鉴定后确定为可经过加固维修和鉴定可以继续使用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