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地址 | 务川自治县大坪街道体育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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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安全、会务、档案、机要、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承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综合文稿起草;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局宣传工作计划和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县级各项住建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工资、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务川自治县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党建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住房、建设企业管理人员上岗培训;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和咨询解释,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普法工作。
(二)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监测核算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并推广农村房屋通用设计图;指导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的迁(重)建工作;参与审查全县村镇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商品房现售、预售、抵押合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住宅小区业主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引导业委会选聘物业企业;负责前期物业备案,严格落实物业用房及物业企业的选聘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信访事宜的复核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编制城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镇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监督完成年度园林绿化工作目标;负责审核城镇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负责组织实施城镇“绿线”管理;监督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审批;审核和报批移伐城镇树木、古树名木事项;组织审核城镇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和调整规划,组织审核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负责已编制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负责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市政项目综合调度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列入县级重点建设计划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统计、汇总、调度和评审。
(三)住房保障股(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全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省、市和县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贯彻落实省和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县直机关、县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理公房出售和企业职工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兑现审批;核发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房《市场交易准入许可证》,办理住房资金使用和审查审批手续,监督委托银行办理住房资金存款业务和各种支付业务,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本市建筑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指导建筑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负责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建系统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放管结合、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助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乡镇(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指导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工作;承担相关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和房屋拆迁监管账户、监管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送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制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市、县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负责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村落)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以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护监督。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
(十二)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全县园林绿化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科学技术培训和及其研究应用,组织县级园林式小区、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线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审核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审核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县城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牵头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订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2.将原县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的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将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及下属单位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5.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业管理。指导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负责建设、改造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一级截污沟(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监督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技术规范。
2.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负责城区市政排水排污(二级)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供排水、节约用水等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负责一级截污沟(管网)以外的城区市政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区三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工作;配合县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城市供排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邱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全军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仇元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鹏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琳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少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斌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春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佳德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翁伟峰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汪跃平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凌强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方卫斌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徐树红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刘幸华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序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强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四新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城建处主任:吴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