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汶川地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法律选择 | 作 者 | 罗登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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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11806499 | 定 价 | 28.00元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0年5月1日 |
开 本 | 16开 |
罗登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高级法官。1968年出生于四川渠县,先后于兰州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曾在《中国法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研究》、《天府新论》、《社会科学家》、《中国商法年刊》、《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和《审判监督指导》等报纸杂志上发表法学论文近二十篇;参与撰写《市场经济法》、《商法》等著作3部。
1.导论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2 研究对象与问题的提出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1.2.1 既有研究成果的梳理
1.2.2 既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1.3 研究进路、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进路与内容
1.3.2 研究方法
2.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2.1 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相互关系
2.1.1 政府、市场的产生及其作用
2.1.2 近代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史演变
2.1.3 政府与市场相互关系的主要模式
2.1.4 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边界变化
2.2 抗震救灾中政府干预与市场退缩
2.2.1 抗震救灾中社会状况与政府行动的特点
2.2.2 抗震救灾中政府替代市场的基本动因与价值取向
2.2.3 抗震救灾中政府替代市场的内涵拓展
2.3 灾后恢复重建中政府退出与市场生长
2.3.1 灾后恢复重建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2.3.2 灾后恢复重建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
2.3.3 灾后恢复重建中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变迁
2.4 本章小结
3.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实证分析——以四川灾区A市为主要调查对象
3.1 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概况
3.1.1 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3.1.2 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3.1.3 四川省A市受灾情况及调查方式
3.2 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政府行动
3.2.1 目标任务的确定与业绩考核
3.2.2 临时住房的供给
3.2.3 受损住房安全鉴定及危房拆除
3.2.4 住房维修、重建救助金的发放
3.2.5 对口支援
3.2.6 市场监管
3.3 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市场运作与非政府组织的行动
3.3.1 信贷融资支持灾后住房恢复重建
3.3.2 社会资金参与灾后住房恢复重建
3.3.3 非政府组织参与灾后住房恢复重建
3.4 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中的主要问题
3.4.1 农房恢复重建情况的问卷调查
3.4.2 农房恢复重建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5 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中的主要问题
3.5.1 城镇住房受损状况及恢复重建意见的问卷调查
3.5.2 城镇住房维修加固情况的问卷调查
3.5.3 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6 灾后住房恢复重建问题的根源
3.6.1 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模糊
3.6.2 制度供给不足导致市场机制发挥不畅
3.7 本章小结
4.域外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法律选择的可借鉴性分析
4.1 日本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法律制度
4.1.1 日本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立法概况
4.1.2 日本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制度体系
4.1.3 日本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
4.2 美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法律制度
4.2.1 美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立法概况
4.2.2 美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制度体系
4.2.3 美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制度的实施效果
4.3 我国台湾地区灾后住房恢复重建“法律制度”
4.3.1 我国台湾地区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立法”概况
4.3.2 我国台湾地区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制度体系
4.3.3 我国台湾地区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制度的实施效果
4.4 域外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制度的可借鉴性分析
4.4.1 我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立法概况
4.4.2 域外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经验的可借鉴性分析
4.5 本章小结
5.我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法制建构
5.1 我国灾后住房救助制度的法律构建
5.1.1 灾民生存权保护与社会公正
5.1.2 汶川地震灾后住房救助政策检讨
5.1.3 制定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法》的建议
5.2 我国住房地震保险制度的法律构建
5.2.1 我国住房地震保险的现状和原因
5.2.2 构建我国住房地震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5.2.3 我国住房地震保险制度的构建路径与立法建议
5.3 我国灾后农房重建融资难题的破解与制度完善
5.3.1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融资难题与破解
5.3.2 汶川地震灾后农房融资模式的绩效与问题分析
5.3.3 我国灾后农房重建融资难题的制度完善
5.4 完善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灾后恢复重建制度
5.4.1 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制度缺陷
5.4.2 区分所有建筑物维修、重建制度的完善建议
5.4.3 区分所有建筑物灾后恢复重建之特殊规定
5.5 本章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2100433B
《汶川地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法律选择:以"政府-市场"关系为视角》以汶川地震为背景,针对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法律选择进行研究。而法律选择的要义在于选择并建构妥当的法律制度,即抛弃现有的实施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行动模式,选择依靠法律制度来安排政府、市场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行动;合理地确定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增加妥当的法律制度供给,让私人物品的住房重建在政府的适度参与下立足于市场机制来完成。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人,就这么给你说吧,汶川地震后,灾后重建的房子就分了很多种,但是这些都是做给上级领导看的。据我所知,是有一些人家的房子属于免费,但是还有更多的是自己花钱修房子,政府出钱帮你装修房子的外...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人,就这么给你说吧,汶川地震后,灾后重建的房子就分了很多种,但是这些都是做给上级领导看的。据我所知,是有一些人家的房子属于免费,但是还有更多的是自己花钱修房子,政府出钱帮你装修房子的外...
有的是火化了的有的是就地深埋了的
1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第 1号) —115 个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 从 2008 年 10 月份以来,组织全省 15 个市、直管市审计机 关,对我省援建四川汉源县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工作得到了汉源县委、县政府及 所属部门、参建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 按照“统筹 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现将阶段 性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安排和进度情况 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湖北省 对口支援汉源县灾后重建总体方案》 鄂办文 [2008]41 号,我 省对口援建四川省汉源县,其中,省直、武汉市对口援建县 城,襄樊、黄石等十四个市、直管市对口援建乡镇,计划总 投资 20 亿元, 115 个项目, 252 个单项工程,其中:城乡
交通运输部发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技术指南 2008 年 09月 16日 08:43 中新网 9 月 16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汶川地震灾后公 路恢复重建技术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对地震后公路工程的恢复重建原则、抗震设防 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公路震害的检测评估、处置措施等提出指导意见。 《指南》要求公路恢复工程原则上执行原技术标准,重建工程执行新的抗震设防标准。 以恢复原有公路使用功能和抗震减灾水平为主 据介绍,地震灾区公路恢复重建项目包括公路恢复工程和公路重建工程。 恢复重建工程的原则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整治、分步实施;充分利用原 有工程,恢复为主、 重建为辅; 以恢复原有公路使用功能和抗震减灾水平为主,适当提高公 路抗震减灾能力;恢复重建方案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在保证使用功能 的前提下,灵活采用技术指标;重视
公告内容
——76个重点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审计署自2009年1月开始,统一组织四川、甘肃、陕西3个汶川地震受灾省和20个对口支援省市(含深圳市)地方审计机关,以及审计署驻成都、西安、兰州、重庆4个特派办,累计派出1233个审计组,共4502名审计人员,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对四川、甘肃、陕西3个受灾省的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09年5月底,重点对3个受灾省的3948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其中,23个省级审计机关组织跟踪审计项目3872个,审计资金1352亿元,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将由各省级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公告。审计署组织驻成都等4个特派办对投资较大的76个重建项目(以下简称76个项目,涉及计划总投资336.94亿元)进行重点跟踪审计。审计工作得到四川、甘肃、陕西3省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参建单位、灾区有关中央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现将第一批76个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项目跟踪审计情况。本次公告的76个项目分布在四川、甘肃和陕西10市(州)28个重灾县(区)。其中,农村居民住房项目10个、学校项目4个、交通项目21个、电力和电网项目20个、水利项目7个、通信项目5个、重点产业项目6个、其他项目3个,共涉及10个行业,计划总投资336.94亿元。截至2009年5月底,已完成投资104.72亿元,占31.08%。其中已完工项目14个,计划总投资3.08亿元,已完成投资2.25亿元;在建项目62个,计划总投资333.86亿元,已完成投资102.47亿元。
本次审计以资金为主线,从项目入手,及时跟进,及时查处,及时整改。通过跟踪审计,及时揭示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审批、资金使用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点带面,积极反映重建规划实施等方面情况,及时防止和纠正一些项目建设中违纪违规问题。审计中,各审计组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预防,帮助规范,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提高,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76个项目跟踪审计共提出审计建议36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部采纳,目前已整改完成28条,另有8条正在整改中。
(二)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表明,四川、甘肃、陕西3个受灾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各项目参建单位认真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和工程质量。76个项目中,农村住房重建、学校及交通、电力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比较顺利。截至2009年5月底,9个农村住房恢复重建项目完工率达70%,宝成铁路新109隧道改线工程已于2008年11月提前通车,都汶高速公路和汶马二级公路已恢复通车,映秀湾电站3台机组已恢复发电,二台山变电站也恢复运行。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新基地37个单项合同中,有27个项目完成50%以上工作量,7个单项工程完成90%以上工作量。
76个项目的重建资金和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工程质量的“高压线”意识较强,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基本上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加强了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并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
76个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8个项目规划编制及落实不够准确。其中,四川省安县新县城堤防工程多计地震受灾损失,造成项目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多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54万元;广元电力局110千伏乔庄站扩建输变电项目包含地震前已建设,并已支付部分设备款的工程;广元市元坝区堤防工程高报概算,多申请中央资金104.3万元;广元市剑阁县剑门蜀道风景区恢复重建项目包含地震前已基本完工的剑门关隧道建设工程,导致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陕西省勉县将震前已支付征地款400万元,并正在实施的诸葛路工程项目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省道101线中江段2个道路修复项目和省道106中江到乐至界道路修复项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重复列入当地投资计划,多列1.84亿元。
审计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提出审计建议,目前,安县政府已将新县城堤防工程中重复安排的中央资金1544万元收回财政,其他项目多安排的829.3万元中央资金正在整改中;中江县已根据审计意见对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
(二)5个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涉及金额2605.73万元。其中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农村住房重建、康县整村就地重建2个项目因进展缓慢,农房维修加固资金1601万元滞留在乡镇恢复重建专户;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将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850万元,借给武都区发展改革委,用于2004年、2005年该区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剑门关景区项目指挥部将剑门蜀道风景区恢复重建项目资金150万元拨付剑门关景区管委会,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其他项目所欠的设计费;广元市元坝区水务农机局在泉坝防洪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办公设备款4.73万元。
根据审计意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康县滞留在乡镇恢复重建专户的农房维修加固资金1601万元,已拨付到农户;陇南市武都区、广元市元坝区已归还了被改变用途的资金854.73万元;其他项目资金使用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28个项目环境评价、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不到位。其中,省道210线宝兴至夹金山122公里公路、国道108线雅安至菩萨岗段二级公路154公里、中国移动陇南公司生产楼工程等18个项目没有环境评价审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500千伏输变电恢复重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异地重建等14个项目边设计审批、边施工。阿坝二台山220千伏输变电恢复重建等8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根据审计意见,上述项目正在逐步补充完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项目主管和审批部门在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的同时,也在着手规范和加强关键环节审批管理。
(四)5个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其中,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堤防工程浆砌石砂浆强度较低、石质较差,工程所使用的部分水泥无检验单;陕西省勉县金牛大道项目设计单位无相应设计资质,12个施工单位有6个无城市市政工程所需资质,且该项目业主单位勉县城建指挥部超付工程款41万元;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和两水镇农村住房重建项目拖欠供应商钢材、水泥款946万元;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概算投资100万元的水塔加固项目因政府投资未足额到位,建设资金由村民集资和施工单位垫付;四川省安县高川乡灾后防洪堤新建和加固工程在未得到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变更设计,导致工程结算价比中标价增加164万元。
此外,审计抽查的汶川县6栋住房维修加固工程,报送的结算价为258.84万元,经审计核实,实际工程造价仅为90.88万元,占送审造价的35.11%。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就上述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和参建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正在认真进行整改。
三、审计建议
(一)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四川、甘肃、陕西3省应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对重建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尽快启动规划中期评估、修订工作,调整和完善重建规划,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并明确规划的强制性。
(二)四川、甘肃、陕西3省有关部门在优化建设程序的同时,应加强对关键环节的审核把关。项目可研、环评、土地等政府审批部门要区分项目类型,优化审批程序;对列入规划的中小项目,通过集中办公等方式,并联审批流程、及时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强化建设用地审批、可研、环评、勘查设计、地质灾害评估等关键环节审批控制,完善相关程序。
(三)四川、甘肃、陕西3省各级政府部门应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控制好投资规模,防止铺张浪费,充分发挥各项重建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完善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建设监管机制,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2100433B
——72个重点项目、753所学校和22个县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告)
2009年6月至11月,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先后组成1289个审计组,派出4549人次,对规划总投资2607.72亿元的6960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其中,审计署直接对72个重点项目、753所学校和22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城乡居民住房重建项目(规划总投资768.50亿元,已完成投资372.88亿元)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现将审计署直接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结果表明,恢复重建一年多来,四川、甘肃、陕西3省(以下简称3个受灾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艰苦奋斗,各援建省市切实履行援助承诺,各参建单位积极参与,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帮助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
(一)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进展顺利。截至2009年10月底,跟踪审计的72个重点项目,已开工65个,已完工11个,分别占审计数的90%和15%;审计调查的753所学校已开工718个,已完工480个,分别占调查数的95%和64%。审计调查的22个县农村居民住房规划维修加固79.79万户,已全部完工;规划重建68万户,已开工66.66万户,已完工60.25万户,分别占规划任务的98%和89%。上述22个县城镇居民住房规划维修加固26.73万户,已全部开工,已完工21.29万户,占规划任务的80%;规划重建10.58万户,已开工6.16万户,已完工2.58万户,分别占规划任务的58%和24%。
(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规范。3个受灾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不断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跟踪审计的72个重点项目和审计调查的学校及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项目,基本上做到了专账、专户核算,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管理不断加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管理。根据审计署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灾区政府加快了45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改进了169个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为国家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2.58亿元,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审计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
(一)由于地址选择、产权关系等因素,截至2009年10月底,审计调查的3个受灾省22个重灾县中,有9个县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达不到计划要求,其中一部分城镇居民住房尚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多数城镇居民重建户主要通过投亲靠友、租房或在板房居住的方式临时安置;四川省中江县、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和成县、陕西省宁强县和略阳县及宝鸡市陈仓区等6县,共有854户居民又重新住进了应拆除的房屋。
对于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进展缓慢问题,3个受灾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程进度。上述854户重新住进应拆除房屋的城镇居民,已有446户1300多人迁出,对其余408户居民,有关县政府正在采取措施重新安置。
(二)截至2009年10月底,审计调查的甘肃省138所学校,仅建成投入使用27所,占抽查学校数的20%,而审计调查四川省319所学校和陕西省296所学校,已建成239所和214所,分别占抽查学校数的75%和72%。
甘肃省各级政府正在采取措施解决制约学校重建的征地问题,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学校恢复重建步伐。
(三)72个重点恢复重建项目中,有3个项目超规划建设规模6.92万平方米,超规划投资1.55亿元。其中:甘肃省文县城关初级中学新校舍和体育场馆项目实际建筑面积4.39万平方米,是规划建筑面积2.44万平方米的1.8倍。甘肃省西和县体育场恢复重建项目截至2009年10月已完成90%的工程量,累计完成投资2772.62万元,比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投资超出1272.62万元。陕西省略阳县批复卫生系统重建医疗机构建筑面积6.86万平方米,投资18 108万元,分别是省政府批复规划的3.63倍和4.67倍。
甘肃省文县、陕西省略阳县政府已明确在新建项目中加强投资审批和规模控制。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已调整西和县体育场项目概算,并上报省政府批准。
(四)违规安排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30亿元。72个重点项目中,四川省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将永安大道1.4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用于规划外的城南新区建设;甘肃省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等单位将704.71万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归还灾前工程银行贷款和日常经费支出等。3省22个重灾县中,四川省广汉市财政局等4个单位违规将8292.42万元城乡居民住房补助资金,安排用于扩大内需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主街道楼群楼面装饰装修等规划外项目建设。
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其中:四川省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等单位已归还资金1.46亿元;四川省广汉市财政局已将调整使用城乡居民住房补助资金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40亿元。72个重点项目中,四川省广元市疾病控制中心、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宝虢路供水管网项目和排污管网项目、甘肃省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和城关初级中学2号教学楼等5个项目,用灾前已落实资金的项目和设备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7483.79万元;甘肃省康县迷坝乡马连小学教学楼和舟曲县村级卫生室2个项目,重复申请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共计208.76万元。3省22个重灾县中,四川省成都市、阿坝州和甘肃省陇南市3个市州所属12个县,重复统计8615户城乡居民,导致多安排城乡居民住房补助1.63亿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已下拨到各灾区县,其中861.90万元已发放到个人。
上述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其中:四川省广元市卫生局和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已经修改了规划,调整了项目建设内容;甘肃省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关初级中学2号教学楼工程、康县迷坝乡马连小学教学楼和舟曲县村级卫生室等4个项目正在整改中;四川省成都市、阿坝州和甘肃省陇南市3个市州有关县已对城乡住房个人补助重复统计情况进行了清理,对重复申报户进行了核销,尚未发放给个人的重复补助已停止发放,重复发放到个人的861.90万元已全部清退。
(六)72个重点项目和753所学校恢复重建工程中,有14个项目存在违规转分包,151个项目存在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位,145个项目管理不符合国家规范,126个项目存在屋面渗水等问题,37个项目存在天棚吊顶安装不牢或脱落、室内护栏缺失、扶手松动等问题,5个项目存在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施工缺陷。比如,彭州市白鹿小学教学楼78个基础承台中,有34个的轴线偏移超出国家规范要求,主体结构混凝土存在露筋、疏松和框架柱尺寸偏小等问题。
对于上述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已进行了全面清查,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同时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白鹿小学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白鹿小学教学楼工程整改后质量安全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质量符合要求。
(七)审计抽查四川省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4个重灾县(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发现,有82所学校的3967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其中45所学校1670亩新增建设用地采用以租代征方式提供。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异地新建项目原占用土地未及时安排利用的问题,如抽查四川省都江堰市等7个重灾县发现,有285所学校在布局调整和异地新建后原校址遗留土地面积3279亩,其中只有731亩土地已安排使用,其余2548亩至审计时尚未明确用途。
对于上述问题,相关政府部门正积极筹措征地资金,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快办理新征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四川省正在对布局调整和异地新建形成的空闲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拟定具体利用方案。
此外,审计中还发现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4起,涉案人员14人,涉案金额134.84万元。有关部门正依法立案查处。
为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审计监督,审计署通过在3个受灾省建立跟踪审计协调机制、选派30多名干部到主要受灾市县挂职、邀请特约审计员监督等方式,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审计中,坚持审计与整改相结合,对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审计情况,督促整改。审计署在审计中共提出132条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全部采纳,2017年已整改完成40条,其余92条正在整改,较好地促进了灾后恢复重建规范、有序进行,有效地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23个省市审计机关的跟踪审计结果,将由各省市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公告。2100433B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编制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
(二○○八年十一月)
编制依据: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1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厅〔2008〕26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甘财预〔2008〕49号)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甘肃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08〕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