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特种作业资格 | 外文名 | Special operation qualif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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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围 | 电工作业等 | 证 书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要从事上述特种作业,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之后,才能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然后才能从事特种工作。2100433B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而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务院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 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不一样的。1.定义与准操作项的区别特种作业(1)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网是什么这是很多朋友咨询的问题,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并且在网上是可以查询的,那么中...
电焊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到当地相关培训机构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称上岗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 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 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 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如:电 工、焊工、 起重机械操作工(含电梯工)、生产经营单位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人员(含水处理人员)、压力容器操 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矿山通风作业人员(含瓦 斯检验人员)、矿山排水作业人员 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目录规 定,目前特种作业人员共有十大类。 (一)电工作业 电工作业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 维护、安装、检修、改造
资格证书与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操作人员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号码 培训单位 证书发放日期 有效期 定期培训记录 所属部门 备注
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炭法律、法规,都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作出了严格而又明确的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100433B
日前,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个别技能培训机构出现的买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现象,重拳出击,斩断威胁安全的“黑手”。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在个别技能培训机构,不用参加培训、不用参加考试,只要交钱,就能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为此,该厅迅速组成工作专班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湖北启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中建职业培训学校,存在严重弄虚作假问题,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此,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决定,撤销武汉中建职业培训学校在全省建设类职业培训、教育、考核资格;对湖北启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迅速启动对其资质的进一步核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杨睿等25人,撤销其资格证书,禁止其三年内参加相关资格证书考核。同时,对监管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据介绍,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此为鉴,举一反三,立即全面清理整顿全省建设类考核培训机构,深入查找问题,迅速抓好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精神,我省核发的部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2次延期复核,陆续届满6年使用期,需换发新证。为做好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换证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统一组织,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工作安排
凡证书签发日为2010年12月31日前,且满足换证条件的持证人员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网上提交换证申请。2017年起,换证工作将常态化开展,满足换证条件的持证人员应于证书6年使用期届满3个月前按流程申请换证。
三、换证对象
申请换证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证书经2次延期复核将满6年使用期;
3.年龄未超过60周岁;
4.近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未超过3次且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身体健康状况适应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四、换证流程
换证人员经网上申报、现场核验和继续教育合格后换领新证。
(一)网上报名
自2016年5月15日起,换证人员可通过单位或具备相关工种考核资格的基地,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http://221.226.118.168:7080/jscbmis/)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核验
换证人员应在网上申报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至所选考核基地进行资料核验和信息采集。
1.资料核验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近3个月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信息采集
各基地在进行资料核验时,应做好换证人员二代身份证和指脉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入库的信息将作为今后考核、延期复核、换证、查验的依据。
换证人员如所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与原证书身份信息不一致(身份证号正常升位除外),须经由考核基地办理信息更正手续后方可申请换证。换证人员应于现场核验后10个工作日内,参加各地组织的继续教育。
(三)换发证书
各地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换证人员开展以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理论常识及相应工种专业知识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对于继续教育合格的人员,换发新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持有证书工种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的换证人员,可选择“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叉车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装载车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翻斗车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推土机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挖掘机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压路机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平地机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司机”之一换发新证。
五、其他
1.各地应严格依据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换证工作,合理确定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不得另行收取教材费、考试费,同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方便换证人员。
2.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围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新措施和本次换证有关要求,加强对考核基地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换证工作有关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金强、刘钦燕、金惠,联系电话:025-51868680(兼传真)。
4.教材有关事宜请与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联系,联系人:朱颖颖,联系电话:025-5186571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