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地址 | 天柱县凤城街道正中街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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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车辆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墙改基金、商品住房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房屋建设质量保修金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专项资金;负责监督使用上级城建补助资金,负责收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预算内、预算外费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编制年度经费计划;负责系统内城市维护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内城市管理有关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卫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维护专项资金的划拨、管理和审核支付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更新计划的审核、落实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落实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罚没收入统一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装备、器材等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之;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在授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及重大审批事项的报审;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负责本县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的规划、实施、维护、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安全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管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论证和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二)住房管理股
负责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申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使用国家和省、州、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房屋信息系统;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交易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信息查核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县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和白蚁防治工作。
(三)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的城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指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定、年检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工程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对建筑工程配套及附属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工作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组织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拟订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申报;指导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县级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库和评标专家库专业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规划和发展,指导县墙改办开展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行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外地施工企业、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指导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市场、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工程造价、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做好建设工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本级行政审批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核定、年检、换证;承办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项目报建登记,招投标备案;承办工程造价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承办工程计价争议的调解工作。
指导全县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的乡村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垃圾治理,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乡村建设指导、督查工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
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技术标准;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和城镇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乡垃圾处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全县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负责提供燃气行政许可审查初步意见,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燃气行业健康发展;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资质初步审查及全县燃气器具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新技术、新能源安全节能型燃气器具产品推广;负责城市(集镇)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资质审查、申报和年度审核工作。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管理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城市管理的监察职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抓好建成区内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城市道路、地下管网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质量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的执行,抓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系统、城市燃气经营、路灯照明、管理和维修,市政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初步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街道、广场、楼群和沿河的景观亮化照明,及重大节庆、活动的临时性景观照明的管理和维护;指导辖区内城镇公用照明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建设管理;参与城乡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扬尘治理的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安全处置和建筑垃圾的运输监管、处置监管和特许经营初步审查;负责公厕管理及维护;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展集镇容貌、环境卫生整治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区河道、湖泊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废料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五)执法管理股(法规股)
负责综合行政处罚职责的法规适用、界定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和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应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证件的管理;负责全局的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法律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及民事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局的执法数据统计和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信访接待、信访调处等工作;负责信访信件、来人反映、分类交办、信访督办、跟踪落实及相关考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
负责对办案干部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负责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受理党员、干部职工的申诉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对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局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级、州级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及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应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指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实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和调解工程计价争议;监督实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负责贯彻落实和制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地下管线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维护与经营活动的管理,承担城镇管道燃气项目立项前审查和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七)承担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起草全县传统村落保护性发展政策文件并实施;对全县传统村落实施方案和建设用地的项目选址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并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示范县建筑企业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十)承担县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及建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及新墙材的推广应用;负责县政府指定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登记,对已征收项目预缴墙改基金的清理返还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
(十六)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答复或应诉。
(十七)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具体负责以下执法职责:
1.依照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依照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照建筑施工、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建筑施工、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城市餐饮油烟和原煤散烧、服务行业违法排污、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娱乐噪声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条例的规定,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占道经营、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照燃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燃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照林业管理(不含森林公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林业管理(不含森林公安)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照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依照民政领域殡葬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对违反民政领域殡葬类方面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依照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发展改革领域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依照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能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依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经济和信息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依照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承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八)负责各乡镇(街道)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城市(集镇)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市(集镇)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城镇燃气、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城市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规范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方案、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城市(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管道燃气等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环卫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十二)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三)承担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的职能职责全部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2.将县公安局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3.将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所属事业执法机构和事业单位划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
4.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未纳入跨部门跨领域大综合执法范围,仅在部门领域内(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实行综合执法的,继续由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查处有关违法案件需要业务主管部门等提供技术支撑及鉴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鉴定资质的,要委托有技术资质鉴定的第三方鉴定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要及时查办案件,适时通报案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会商、案件移送抄送、举报投诉信访受理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调配合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本网讯近年来,天柱县抓住省州大力支持钡盐产业园区发展机遇,充分将资源优势转为产业优势,促进钡盐产业环保高效快速发展。
抓实基础设施建设。县城第二水厂预计年底竣工投入使用,进一步确保园区生活及工业用水;钡盐产业园区3条主干道建设基本完成,已达通车条件;110千伏观州变电站建设完成设备和施工招标;2015年以来共收储土地108亩,建成标准厂房4.63万平方米,钡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
抓紧重大项目建设。目前,该县拥有重晶石矿山生产企业10家,加工企业3家,在建深加工企业2家和选矿提纯企业1家。加快推进中国昊华化工集团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搬迁入园,确保三年内完成厂区搬迁;加快推进省级“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之一的贵州宏泰公司年产36万吨钡化工产品项目建设,确保2016年年初一期试产;加快推进贵州新宏坤瑞、贵州天柱晶源钡盐化工和广西联壮公司的大型钡盐产业项目建设进度,以集聚重大项目推动建成国内首屈一指的钡盐化工基地。
抓牢生态环境底线。坚守发展生态两条底线,加强“三废”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运用,引进尾矿和矿山废弃物资源化的再利用技术,成功引进钡渣制砖厂2家;督促天柱化工投入1000余万元对环保设施全面改造升级,县环保局派驻专人24小时监测,确保环评达标;贵州宏泰钡业投资2300万元的固体废物处理场已完成场平详勘和施工设计,确保贵州宏泰公司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建设;贵州新宏坤瑞钡业投资900万元的固体废物处理场已完成初勘、征地和初步设计;投资1300万元的钡盐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龙斌)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少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斌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春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佳德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翁伟峰
范恒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庆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戴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杭大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明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张玉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余朝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匡乾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