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室内设计学会基本信息

中文名 泰州市室内设计学会 登记单位 泰州市民政局
主管单位 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属    性 社会团体

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169号。 2100433B

泰州市室内设计学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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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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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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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门窗成品均为中山启泰门窗业有限公司产品;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中山市2009年1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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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备箱 500×600×200 含背板、机箱电源、空气开关、接线端子 喷塑|31.000个 1 查看价格 上海精程实业有限公司    2015-04-07
室内设备箱 镀锌铁箱; 外部尺寸:450mm×600mm×250mm(宽×高×厚); 结构设计:适合光缆盘绕、熔纤盒安装、电源、防雷等设备安装; 散热、防水、防尘结构.|2.0个 1 查看价格 深圳市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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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室内设计师的学术研究、交流互动、案例分享。

泰州市室内设计学会常见问题

  • 室内设计学些什么

    没有基础的人室内设计学什么?一般是开始的时候学室内设计的手绘课程。有点基础的人室内设计学什么?软件课程。有点工作经验的人室内设计学什么?直接结合自己的技术做室内设计项目。对于室内设计学什么?这样的问题...

  • 室内设计学原理

    室内设计含义 室内设计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所处环境相应标准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建筑美原理创造功能合理、舒适优美、满足物质精神需要室内环境空间环境既具使用价值满足相应功能要求同反映历史文脉、建筑风格、环境气...

  • 谁知道室内设计学什么课程

    需要使用3D,CAD,办公软件等等,这是基础的东西

泰州市室内设计学会文献

室内设计论文:探讨现代室内设计 室内设计论文:探讨现代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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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评分: 4.7

室内设计论文: 探讨现代室内设计 摘要 :在经济奢件日益改善的情况下 ,人们对家居装修不再追求豪华和照搬别家样式 ,而 是有了更高的精神层面要求 ,本文着重从空间类型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空间功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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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 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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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3页

评分: 4.6

室内设计 装修材料 是指来围合支撑各空间界面的构造材料及饰面材料, 是实现设计师想 法的一种媒介, 材料结合特定的 施工工艺 及设计师的美学指导搭配, 实现 室内装修 比较美观 和谐的效果。 像杭州清风 室内设计培训 机构推出的无缝拼接工艺解决了目前市场上一些材料 自身的弊端,这也暗示着设计师是必须要很了解室内装修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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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英文名称是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Interior Design(缩写HIID)。

第二条 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黑龙江省从事室内设计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倡导社会职业道德;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开展学术上的交流,促进学术繁荣,弘扬中华传统设计文化;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学会在黑龙江地域的专业作用,让黑龙江了解自己的设计,让人民享受设计的价值。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依托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的行业媒介优势和我省各大高校的学术科研优势,全面发掘黑龙江省室内设计领域的精英人才和优秀设计机构,通过设计大赛,学术论坛等方式,凭借各大媒体的相关报道和出版优秀作品集等途径,多角度全方位向社会推介并展示他们的业绩和经典作品,并将这些经典作品推荐到国际和国家级展览。同时也将全面展示我省各大高校中青年教师优秀的科研和教学成果,更好地拉动在“校企联盟”的教育改革模式下,高等学校为社会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的社会实践进程,从而全面推动我省室内设计整体水平快速提高,扩大我省室内设计师、设计机构的行业影响力。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高新区科技创新城秀月街178号科技创新城20号楼A104-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

(二)普及室内设计有关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三)依法开展民间国际学术交流,促进科技合作及友好交往;

(四)依法举办科技讲座、专业展览等活动;

(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安排及委托,承担项目设计、成果鉴定、科技文献整编与技术标准的编审等工作;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室内设计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室内设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副理事长(副会长) 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5年1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经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以黑龙江省设计师及设计机构为主体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黑社证字第1200号)。英文名称是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Interior Design(缩写HIID)

学会成立的目的和意义:目前,虽然我省从事室内设计人员较多、家居行业有一定的发展,但相对国内情况来看,我省至今仍没有一个团结我省内从事室内设计工作者的社会团体,室内设计一直在探索中前行,设计师之间的交流相对封闭,技术水平较低、行业发展仍然滞后。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搭建我省室内设计的展示与交流平台,提高我省室内设计科学研究水平,推动我省室内设计领域的学术交流,发展我省室内设计科学事业,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张红松教授等人牵头组织哈工大、哈理工、东北林大等大专院校教授、建筑装饰公司专业人才发起并申请成立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一定可以把我省室内设计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起来,使我省室内设计的发展成为我省科技领域的一大亮点,让我省的研究逐步走向全国,让室内设计脱离国界、种族、宗教等差异,真正成为人类的宝贵财富。

学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是黑龙江省是室内设计企事业单位及具有室内设计师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考察,对室内设计的科学技术问题发挥咨询作用,维护会员权益和反映会员意见、呼声,开展学术交流举办或协助举办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以提高会员学术水平,普及室内设计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先进经验。

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会员分为:资深室内设计师、杰出室内设计师、精英室内设计师、设计师、见习设计师。在室内设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业绩和影响力的会员,经学会理事会通过,可晋级为资深室内设计师;在本学会之业务领域作出突出学术成就或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学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杰出室内设计师称号。申请入会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经学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黑龙江省经济繁荣,并具有独特的地缘优势,力争在第一时间让黑龙江地区的会员及时了解行业前沿资讯和动态。学会一直致力于为室内设计业的同仁们创造一个展示才华、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学术舞台,我们期待您的加入!

张红松,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会长。现任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哈师大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艺术设计专业学科带头人、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名师。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环境设计艺委会秘书长、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装饰艺术协会副会长。

马本和,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副会长,民进会员,1978年9月考入哈尔滨师范大学、1982年7月毕业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系美术学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美术基础教学、环境艺术设计理论及实践教学等工作。现任齐齐哈尔大学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环境设计系主任,环境艺术设计二级学科带头人,环境设计专业带头。

孙大力,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副会长,1990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美术本科。现任大庆师范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院长。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会员、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大庆市艺术设计协会会长。

孙朋久,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秘书长、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设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环境设计艺术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境朗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注册高级室内建筑师、中国注册高级景观设计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客座教授、哈尔滨理工大学客座教授、东北林业大学客座教授、哈尔滨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中国现代水彩画协会会员、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

王严钧,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副秘书长、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豪思环境艺术顾问设计公司/设计总监、大连市豪思环境艺术装饰设计机构/总设计师、国家注册高级室内设计师、室内建筑师、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理事、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资深会员 、IFI ( 国际室内建筑师/室内设计师联盟 )会员、黑龙江省室内设计专业委员会理事、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副秘书长、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常务理事、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佳木斯市环境艺术设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范宏伟,黑龙江省室内设计学会副秘书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高级室内建筑师,全国资深室内建筑师,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会员,中国饭店协会设计装饰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十佳酒店室内设计师。黑龙江国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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