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台州市路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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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长浦村菜场小区2幢4号 |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广西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吴广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北区分局注册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650号法定...
简介:温州市宏展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5月1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交通信号灯、信号控制仪、信号电器配套设备、电子监控设备、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
简介:上海随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致力于工程的规划与设计,设施的安装与维护,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如道路划线、交通标志牌、橡胶减速垄、安全反光镜、挡车器、车位锁、路锥、防撞桶、分道柱、护角、道钉、轮廓...
江苏苏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位处长江三角洲、江阴长江大桥北侧的靖江市。
湖州路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前身是\"湖州路港交通设施厂\
贵州道和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一直秉承着“诚信以立企,创新以求远”的经营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设计、制作、生产、安装等一系列服务。
主营项目有:波形护拦、水马、道路标志牌、标线、停车厂交通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加工、地坪漆的施工、其他交通设施的施工及安装等。
几年来承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300余项,主要代表工程有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62.3公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黄石至黄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番禺城镇道路改造工程、番禺区道路交通舍饲改造工程第一期A、C、D标,以及第三期A、B标工程、第四期D标工程,漳龙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广州市番禺迎九运迎宾路大修工学程;京珠国道湖南境内耒宜高速;广州市番禺区德兴大桥交通设施工程;G105国道中山市细(滘)沙(蓈)段交通设施工程、番禺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第三期B、D包工程、西部沿海高速标志牌制作安装工程、番禺区东环路、环城路交通设施工程;佛山市公安局2004年度、2005年度道路交通设施定点维护及施工工程及佛山市季华路西延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广州科学城罗南路、科学城南部(首期)交通设施工程、S111广东东线交通设施工程南沙东部快线交通设施工程等。
2002年,经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评价被列为工程施工放心企业;2003年经中国质量信用网、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评定为AA 级质量信用企业;2005年荣伙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为2005年度“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连续5年的光荣称号。
广州市番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组成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率地规划、组织、指挥和控制,并协调好内外关系,使工程项目在合理的工期内,以较低的造价、高质量地完成任务。项目经理部中的成员大多为中、高级技术人员组成,参加过大规模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具有多年项目施工与管理经验。
广州市番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一贯倡导科学、技术、高效、优质、守信的经营宗旨,本着市场战略、科技创新、开拓进取、服务周到、价格优惠、灵活合作的市场规则办事,始终保持“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原则,以优质的产品,完善的施工,最优的服务,为国家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作出贡献。2100433B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是在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辖区内环境管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职能机构。
主要职责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制订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核区内各镇(街道)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环保分局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以及辐射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即环境保护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的实施;指导本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五)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推动本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环境监察网络建设,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全区重大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
(七)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监督实施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八)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九)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负责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环保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各级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现场外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