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局长:于圣筛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信息

中文名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地区 泰州市海陵区
所属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基层中心组学习、文明建设、理论武装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文稿起草、会议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并且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对省、市、区委重大部署、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信用监管科。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四)网络交易监管科(市场合同监管科)。拟订并且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承担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违法案件;承担区网络交易监管联席会议的相关职能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全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维护有形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拟订规范有形市场经营秩序的政策。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粮食、棉花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五)质量监管科。拟订并且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以及相关技术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质量检查;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且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和后续处理。分析掌握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使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食品流通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且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八)餐饮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且组织实施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依法实施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餐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食品餐饮安全执法工作。

(九)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且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分析掌握全区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负责组织全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并且依法处置;负责全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依法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标准计量科。拟订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区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工作,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活动;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监督管理社会公正计量机构以及计量检定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知识产权科(商标广告科)。负责拟订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鼓励专利申请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商标、品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十四)稽查科(投诉举报中心)。拟订并且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组织开展上级部门规定的专项执法活动;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依据委托对全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协助本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诉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五)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固定资产、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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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本区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据委托对全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等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订全区质量发展工作规划,根据上级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发布全区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镇街(园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且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区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以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负责区级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指导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完善全区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区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负责全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且实施本区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且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褒奖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根据上级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省内外提升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发挥知识产权整合效应。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电梯应急救援、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海陵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海陵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且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区工信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信委负责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与区委宣传部(区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见问题

  •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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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献

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普工作计划 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普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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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5 页 工作计划: ________ 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普工作计划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2 页 共 5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普工作计划 根据《县 xx 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要点》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 xx 年科普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夯实科普工作基础 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总负责、 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二级机构负责落实”的科普工作机制 ;进一步充 实壮大“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伍”, 以科普志愿者带动全系统人员树立崇 尚科学破除迷信的决心与信心 ;深入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共建单位、 社区及社区居民家中、乡镇及乡村居民家中开展丰富多样、生动活泼的 科普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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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查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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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2 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查报告 根据石编发 [XX]94 号《关于对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履行 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 要求,我局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自 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关系 XX 年 8月,按照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要求, xx 市工商局、 xx 市质 监局由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下划市属部门, 11月 11日,xx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加挂 xx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xx 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 xx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xx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四块牌子。按照“三定”方案,我局共调整职责 8 项(取消 4 项、 整合 1项、加强 3 项),确定主要职责 18项。依据职责,内设 17个 科室、 5 个直属机构和大武口区分局、惠农区分局 2 个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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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顾维中

泰州市海陵区苏工电炉制造厂主要产品有台车式电阻炉、井式回火炉、井式退火炉、箱式电阻炉、滚筒式电阻炉、网带炉等热处理工业电炉以及相关电炉配件。

泰州市海陵区苏工电炉制造厂经过12年的努力发展,以及发展成为生产工业电炉工业的佼佼者,我司是中国热处理协会的会员单位。泰州市海陵区苏工电炉制造厂2100433B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文稿起草、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综治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综合与应急管理处(研究室)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牵头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统计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管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许可处(民营经济发展处)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食品(含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冠“泰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牵头“三服务”工作。负责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组织民营经济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指导服务。

五、登记注册指导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承担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市民营经济协会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查处。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本市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协助指导本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诉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等大要传销、违法直销案件工作。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打击传销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制度。承担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违法案件。承担市网络交易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行政指导、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全市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放心消费工作处)

负责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协调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新消费领域相关维权工作。承担和指导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各地和各成员单位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承担市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政策。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质量品牌推进工作。

十二、质量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工作。

十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

负责规范和维护有形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拟订规范有形市场经营秩序的政策。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粮食、棉花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创建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使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食品流通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七、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依法实施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餐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食品餐饮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八、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分析掌握全市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负责组织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九、药品进口备案管理处

承担口岸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协调开展进口药品口岸检验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进口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内生物医药、医药器械等重大项目的引进、申报、核查工作。配合开展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对接省药监局泰州检查分局。

二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

分析掌握全市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依法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三、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实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监督管理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四、标准化处

拟定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

二十五、认证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认证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市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十六、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拟订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拟订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市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实施全市化工及新材料发展规划;组织参与全市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化工及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相关单位(部门)的技术活动。

二十七、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处

拟订有关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商品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有关商品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商品价格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接受委托,检查省在泰单位各类商品价格方面的违法案件。参与价格执法。

二十八、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处

拟订有关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有关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接受委托,检查省在泰单位各类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违法案件。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参与价格执法。

二十九、知识产权促进处

负责拟订市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鼓励专利申请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承担专利产出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三十、商标品牌发展处

负责全市商标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推进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负责地理标志培育工作。

三十一、知识产权服务处

负责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域建设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宣传及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专利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组织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正版正货”建设工作。参与知识产权执法。

三十三、稽查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牵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查办上级交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等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案件。负责督查督办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大要案件。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和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12315等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分流等工作。

三十四、科技与信息化处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三十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资发放、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三十六、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工资、社保核定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牵头、协调文明城市创建、新风行动、大走访、扶贫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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