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是在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辖区内环境管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职能机构。
主要职责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制订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核区内各镇(街道)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环保分局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以及辐射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即环境保护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的实施;指导本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五)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推动本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环境监察网络建设,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全区重大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
(七)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监督实施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八)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九)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负责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环保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各级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现场外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北京道路绿化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的 政园林管理局或者市环境保护局,可以给这两个部门打电话咨询清楚!
1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08上半年,我局在市环保局和椒江区委、 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 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主要污染物 减排和狠抓水环境整治为重点,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 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启动“ 811”环境 污染整治新三年行动,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上级环保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布置的 各项工作任务。 一、 2008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集中精力狠抓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治理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前期调研发动工作。 一是建立组织、充实 力量。重新调整了工业企业水环境整治工作小组的责任分工,充实人 员,继续实行局领导分片联系街道的工作制度,实行分片包干;二是 调查研究、明确街道任务。相继走访各街道、企业进行协商
1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08上半年,我局在市环保局和椒江区委、 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 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主要污染物 减排和狠抓水环境整治为重点,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 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启动“ 811”环境 污染整治新三年行动,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上级环保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布置的 各项工作任务。 一、 2008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集中精力狠抓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治理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前期调研发动工作。 一是建立组织、充实 力量。重新调整了工业企业水环境整治工作小组的责任分工,充实人 员,继续实行局领导分片联系街道的工作制度,实行分片包干;二是 调查研究、明确街道任务。相继走访各街道、企业进行协商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27名(含椒江分局4名、路桥分局4名、集聚区分局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椒江分局1名、路桥分局1名、集聚区分局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含椒江分局1名、路桥分局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市水利局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市水利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应协商一致。
(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机关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矿产资源管理科、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信息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等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2、起草综合性公文稿,具体办理各类文书的收发、登记、递转和管理工作;
3、承担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报送等工作;
4、编报年度财务计划方案,执行批准后的年度财务计划,具体承办财务管理事务;
5、承担本局各类会务、承担公务接待事项和主管各类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与管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做好后勤保管工作;
6、负责文稿打印、综合统计工作;
7、实行窗口办文制度,理顺各科室之间的业务流程,督促相关科室落实办理的责任;
8、负责安全保卫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
9、承办涉及本系统党务、纪检监察的有关具体事项;
10、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国土中心所工作;
11、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1、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普法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
2、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稿的起草、审核、清理工作,组织监督本系统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
3、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4、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5、调查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根据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案件向上级报告,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执行工作;
6、负责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工作;
7、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用地报批的实地踏勘、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8、做好应归档监察资料的整理移交和专项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9、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矿产资源管理科
1、宣传贯彻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履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赋予的职责;
2、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规划的实施工作,承担选矿许可证的报批审核事项,办理采矿权申请的受理、审核、报批、登记、发证手续,开展矿山生态自然环境治理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承担地勘项目报批材料的审核、报批、发证事项,协助地勘单位开展勘查业务;
4、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承担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5、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备案登记及出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协助有关科室做好预审、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
6、主管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等相关规费的核定和征缴工作;
8、负责应归档地质矿产管理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9、做好专项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10、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1、负责编制和调整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工作;
2、负责编制和执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3、负责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工作,审查待报农转用地块的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情况;
4、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并具体办理相关审核、报批手续;
5、拟编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报批、监督执行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6、负责建设用地折抵指标、基本农田异地代保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异地调剂工作,办理涉及异地指标调剂成本费、本地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奖励款的结算拨付事项;
7、负责和指导全区土地的征收征用工作,落实“二公告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征收征用区片价和落实养老社保资金;
8、负责应归档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9、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10、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利用科
1、受理建设用地项目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办理供地的审核、报批等具体手续,组织国有土地公开出让项目;;
2、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参与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加强对农村个人建房的管理和指导;
3、负责拟适用土地开发利用和《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
4、组织闲置土地调查,开展盘活存量土地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负责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申请,承办转让的具体审核手续;
6、负责办理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土地测量费的收缴事项;
7、负责应归档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8、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9、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1、负责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2、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3、主管建设用地项目竣工后的土地利用情况检查验收工作;
4、主管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5、开展全区土地的地籍数据更新调查,做好其成果的验收、上报、应用工作;
6、开展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做好其成果上报工作;
7、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承办审核登记工作;
8、做好地籍登记资料的分宗整理和移交工作;
9、负责专项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10、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土地储备中心
1、拟编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计划方案;
2、办理收购储备土地的具体工作,负责已收购储备土地的资产管理;
3、组织承办收购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期具体事项;
4、办理收储土地补偿费的结算拨付、土地公开出让有关成本规费计算收缴事项;
5、组织实施收购储备土地的融资运作,为政府筹集资金;
6、负责应归档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7、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8、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中心
1、为全局的行政审批、各项专业业务、办公自动化提供计算机信息专业技术支撑;
2、做好全系统网络管理、维护和计算机购置维修管理等工作;
3、负责门户网站的建立、管理、日常更新和维护;
4、负责农转用前的土地勘测定界、土地放样、竣工验收的测量工作;
5、负责地籍发证、农转用和具体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造田造地标准农田等测绘工作;
6、配合地籍科,完成地籍图的更新任务;
7、负责各类档案的分类装订、保管和查阅等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相关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9、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白云山南路108号台州市环境保护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