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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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4年06月24日 | 发照时间 | 2016年07月28日 |
梅兰日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高、低压电气产品、成套开关柜、集设计、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型企业。 公司生产的“苏梅”品牌断路器、接触器、双电源开关、负荷隔离开关、火灾监控...
这家公司实力蛮强的,在电气行业起步早,经过几次变革,现在的产品,品牌,营销及服务都可以说的上是一流的。耐德已经不做梅兰日兰这个品牌了,江苏梅兰日兰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断路器等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份额比较...
梅兰日兰 是全球3C(计算机、通讯、消费性电子)代工领域规模最大、成长最快、评价最高的国际集团,集团旗下公司不仅于亚洲及欧洲的证交所挂牌交易,更囊括当今捷克前三大出口商、大中华地区最大出口商、富比士及...
JR28 系列热继电器 梅兰日兰电气集团 (苏州 )有限公司诚招地区代理商 经销商 特许店 工程商,咨询电话: 0512-88889889(纪 小姐 ) 官方网站: www.meilanrilan.com 1. 适用范围 JR28系列热过载继电器 (以下简称热继电器 )适用于交流 50Hz/6OHz、电压 至 690V,电流 0.1-630A的长工作成间断工作的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与断相保护。 热继电器还具有温度补偿、动作指示、自动手动复位、停止等功能,产品性 能稳定可靠。 热继电器符合 GB14048.4, GB14048.5, IEC60947-4-1等。 热继电器可与接触器接插安装,也可以独立安装。 2. 正常工作条件 海拨高度 :不超过 2000m。 周围空气温度 -50C℃ ~+40℃ , 24h内平均温度不超过 +35℃ , 大气条件 :在+40℃时大气相对湿度不超过 50%,在
JRS1系列热继电器 梅兰日兰电气集团 (苏州 )有限公司诚招地区代理商 经销商 特许店 工程商 咨询电话: 0512-88889889(纪小姐 ) 官方网站: www.meilanrilan.com 1.适用范围 JRS1 系列热过载继电器 (以下简称热继电器 )主要用于交流 50Hz/6OHz、电 压至 690V.电流 0.1-80A 的长期工作或间断长期工作的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与断相 保护。 热继电器具有断相保护、温度补偿、动作指示、手动复位、停止功能 (手动 复 位 与 停 止 功 能 通 过 同 一 按 钮 实 现 ) , 该 产 品 动 作 可 靠 , 符 合 GB14048.4.GB14048.5.IEC60947-4-1等标准。 热继电器可与接触器接插安装,也可独立安装。 2. 工作条件 海拨高度 :不超过 2000m。 周围空气温度 -5℃~+40℃ , 24h内平均温度不
各热电联产企业要挖潜增效,降低生产成本,加强与用户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泰州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泰州祥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座落于著名京剧艺术大师梅兰芳先生的故乡,中国海军的诞生地——泰州。这里毗邻上海,和苏州,无锡,常州隔江相望。人杰地 灵,交通便利。 公司已有二十余年历史,下属两个分公司,分别为泰州市姜堰三江水泵厂和姜堰市桥头江阳机械铸造厂。
泰州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维护热力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成本监审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泰州市区范围内的热电联产企业以煤炭等为主要燃料集中生产的外供热力销售价格的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热电联产企业的热力销售价格与市场煤炭价格实行联动。
第四条 煤热联动的热力价格,以原煤到厂平均价格为基础,以吨煤产热(出口温度300C,压力1mpa )5.4吨和每吨热力加工费成本50.51元为参数,由市物价局根据本联动办法测算、核定。今后吨煤产热系数及热力加工成本费用,依据供热企业生产成本变化情况每两年监审并调整一次。
第五条 煤热联动价格基数。以2011年二季度原煤到厂平均价格(含税购进价及运费,下同)896.29元/吨和热力价格216.50元/吨为煤热联动价格基数,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联动条件时,相应调整热力价格。
第六条 煤热价格联动条件。当原煤到厂平均进价每季度上涨或下降达到每吨40元及以上时,各热电企业和热用户可向市物价局申请实行煤热价格联动。市物价局也可以根据煤炭市场价格行情,主动调整热力价格。
第七条 煤热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每季度联动一次。当原煤到厂均价与上一次调整热力价格时的煤价相比,当月上涨或下降超过每吨80元时,启动应急机制,于次月及时调整热力价格。各热电企业应于每季度(季后15日内)向市物价局报送煤炭进价情况。市物价局监审后将通过《成本调查与监审简报》定期向热电企业和热用户公布。当市场煤炭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各热电企业应按月上报煤炭购进成本资料。
第八条 热力供需企业之间联动分摊比例。煤炭价格变动对热力销售价格的影响应由热电企业和热用户共同分摊,其中热电企业分摊20%,热用户分摊80%。
第九条 热力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为:价格调整额=联动周期内到厂原煤价格涨跌额÷5.4×80%。
第十条 继续实行脱硫加价。对安装脱硫设施,实现在线监测,经有权部门确认达标排放的热电企业,热力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批准,每吨可加价5元。对热力企业的脱硫情况,按相关规定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三季度联动周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