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天祝藏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 类 别 |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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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天祝藏族自治县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等 |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和现有城建环保工作职能,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县城建设、村镇规划与建设、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住房制度改革、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县城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测量工作;负责乡镇村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制定工作;承担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建档案工作。
3、参与全县基本建设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制定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论证评价等前期工作;负责参与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标准及标准设计工作。
4、主管工程项目选址、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各类建筑门窗生产企业、装璜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的资质。指导全县建筑活动。
5、管理全县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供水节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雕塑、照明、燃气热力、城建监察、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房屋拆迁、城镇住宅建设、城市土地出让转让、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抗震工作、指导和管理人防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并参与县域重大经济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参与制定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市改造中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承担县环委会的具体工作。
7、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污染总量控制和综合整治;负责监督和管理第三产业污染,防止城市二次扬尘污染;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纠纷事故性监测;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公报。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各种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研和环保产业发展的参与指导工作。
8、综合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区的环境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土地荒漠化工作;指导辖区内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协调解决县内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污染综合整治、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污染物集中控制、限期治理等制度;审批本县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
10、负责建设环保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工作。
11、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引进、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管理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系统内的职称评定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相关的干部、人事劳资和财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建环保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2、负责管理城建环保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处理群众有关城建环保工作的来信来访;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意见、提案;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2名,其中:设局长1名,总支书记(副局长)1名,副书记(纪检组长)1名,副局长2名。司机1名,打字员1名。规划股事业编制5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一)划出职能:
1、全县测绘管理工作交给县国土资源局;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城市防洪职能交给县水利局;
3、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职能交给县地震局。
(二)划入职能:
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011年3月3日:砖混3180(还没有开工),框架旧部用说了。本人可不是售房的,这是我同事昨天打听到的!猛吧?!!!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八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法制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信息信访、提案办理、工作督察、学习宣传、新闻报道、环境卫生、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职称评聘及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注册以及组织实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工作;指导并承办党务、纪检、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计财股(加挂统计股牌子)
负责有关的财务审计、统计、政策规定在本系统的贯彻落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收支和行政性收费等业务;负责系统内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统计年报与分析、编制审查预算和决算、处理局机关会计日常业务。
(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的方针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城乡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措施和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详细规划和规模以上小区规划以及城市供水、节水、供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路灯照明、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客运、环境整治、综合开发等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示范村、示范户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负责县城建设、小城镇建设、、房地产业、市政公用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以及抗震防灾应急预案;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综合管理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负责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开工、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及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消防防火法规的执行;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审批限额以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等。
(四)环境保护股
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签订、检查、日常监督管理和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审核、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年度环保计划和总量控制计划的编制下达、考核工作;负责城市污染总量控制和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负责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保护社会活动;承办环委会具体事宜。
(五)天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定环委会工作计划,组织调查和起草环委会议文件,筹备环委会会议及安排其他重要活动;负责文件的收发和环委会委员的联络;参与研究、拟定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规定、提出规划建设,提交环委会审议;贯彻并监督执行环委会的决议,向环委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经办、摧办环委会决定的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遗留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委的环境保护工作;办理环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小城镇建设的发展目标、规模;指导全县乡镇的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小城镇规划和建设计划,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负责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调整和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有序推进全县城镇化进程。办理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人防工程办公室
负责人防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管理人防工程的建设与规划;查处损坏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行为;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的主要方面和项目、参与拟定城市总体防护措施、方案,提出规划建议,提交人防工程建设会议审议;负责抓好人防专业队伍整组训练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党总支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清政廉政的执行情况;指导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受理监督检查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并调查处理;负责查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完成县纪检监察部门及局党总支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0年 7月 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 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批准《阿坝藏 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五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年 7月 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10年 9月 1日起实施。 阿坝州人大常 委会 2010年 8月 10 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0年 2月 8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 7月 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 房遗留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城乡建设环保部 【颁布日期】 19871028 【实施日期】 19871028 【章名】 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镇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根据中央的政策 规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 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 ,根据中办发〔1987〕7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文革产”的清退收尾工作。“文革”中没收、挤占的 私房,在确认原产权人的所有权以后,如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居住或另 有房屋,经协商同意可对原房作价收购。对发还产权的房屋,由房主和住 户续租订约,并参照当地现行私房租金标准,议定房租,超过原租金部分 ,按中办发〔1986〕6号文件规定,由住户所在单位补贴。协商有争 议的,由当地房管机关调解或仲裁解决。对需退使用权
天祝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兼任。
天祝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长严福德:主管城建局全盘工作,分管人防、规划、包村扶贫、项目、党政办公室、财务及人事工作。
书记、副局长张海军:主管城建局党委全盘工作,分管建筑项目程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建工作。
副局长杨凯:分管质监、建筑安全、设计室(含监理和建材实验室)及供热工作。
副局长靳万龙:主持房管所全面工作,分管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副局长刘凯东:分管市政(含市容监察中队)、城市燃气安全、小城镇及供水工作。
副书记、纪委书记潘丽花:主持城建局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组建、工、青、妇工作。
工会主席秦叶旦:主持局工会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卫生和安全工作。
副书记孔星融:分管宣教、文明建设、老龄和计划生育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县城建设、村镇规划与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进行行业管理;负责乡镇村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制定工作;参与全县基本建设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制定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论证评价等工作;主管工程项目选址、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管理全县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供水节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雕塑、照明、燃气热力、城建监察、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房屋拆迁,城镇住宅建设,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抗震工作,指导和管理人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