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建办公室
2.行政办公室
3.人事教育股
4.财务股
5.法规股
6.登记注册股
7.信用监督管理股
8.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9.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10.广告监督管理股
11.产品质量发展和安全督查管理股
1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
13.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14.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15.食品监督管理股
16.餐饮监督管理股
17.保化监督管理股
18.药械监督管理股
19.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运用股
20.价格监督管理股
21.市场监管执法稽查股
22.市场监管综合应急股
23.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24.离退休人员工作股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 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 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区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全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太原市万柏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工作。
(十九) 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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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受《物权法》保护的用益物权。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举全市之力开展城中村改造,推进改造有序有力进行,被赞扬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精神.“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工作是关键问题。太原市万柏林区后北屯村依法、依规征收拆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利益,破解“城中村”改造中的难题.
“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受《物权法》保护的用益物权。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举全市之力开展城中村改造,推进改造有序有力进行,被赞扬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精神.“城中村”改造.征收拆迁工作是关键问题。太原市万柏林区后北屯村依法、依规征收拆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利益,破解“城中村”改造中的难题.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颖
建筑工程识图、预算、钢筋识图、下料、电脑预算。
建筑给排水、采暖、电气识图、预算;电脑预算、清单
资料填写、测量放线、施工技术
钢结构识图、预算、下料2100433B
(一)党组办公室。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办理党组日常工作事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服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综合研究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五)法规科。组织开展本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执法听证等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普法宣传以及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六)执法稽查科。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七)登记注册科。拟定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应由市局办理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太原)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十)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价格诚信建设等活动;组织、指导、实施全市的明码标价监制工作。
(十一)收费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清理整顿乱收费的工作。
(十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指导市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科。承担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市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五)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市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产品防伪工作,配合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九)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餐饮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服务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和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现场检查。按规定权限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工作。
(二十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科。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掌握分析特殊管理药品监管工作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现场检查。依权限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五)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分析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六)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十八)计量科。拟订全市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市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九)标准化协调推进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依法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工作。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十)标准管理科。依法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市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三十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落实国家和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三十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
(三十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市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三十四)行政审批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十五)科技和财务科(内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六)宣传与应急管理科。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三十七)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在市委组织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