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土地转让费 | 性 质 | 转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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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性 | 土地 | 土地在转让 | 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总和 |
具体细则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 三条(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率为5%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率为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按照以上可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缴纳土地增值税。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
4、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根据此规定,
1、如果原来卖方是出让用地,过户时收取5元证书工本费,18元土地登记费,按土地分摊面积收取2元每平方米的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以及代地税局征收的5元印花税。
2、棚户区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上市买卖的,过户时收取5元证书工本费,18元土地登记费,按土地分摊面积收取2元每平方米的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按土地分摊面积收取30元每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代地税局征收的5元印花税。
3、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过户按国土资用发[1999]31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办理。
4、棚户区范围外的非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按照《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办理。
5、棚户区范围内的平房不予受理。2100433B
因业主集中精力经营其他项目,合肥附近有约15亩土地及厂房整体低价出售,合安高速出口处,环境、交通优,投资、生产皆宜! qq:664290799
国有土地转让金的计算:一、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凡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基准地价16万元/亩。 为支持工业项目,采取以下政策予以优惠: 1、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
.土地出让为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征税;土地转让是土地使用权拥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以下税种缴税: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金额×5%2、城建税:营业税×7%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4、土地...
拆迁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
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转让费也是市场火爆程度的重要表征。
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3、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
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2100433B
技术转让费的确定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定价。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曾遇到过这样一些评定技术转让费的做法:
过去我们引进技术大多是伴随成套设备的进口一起进行的,外商所报的总价中都有技术转让费一栏。这就给人一种误会,认为技术转让费是以设备价格为基础,按比例收取的。因此,可以按照技术转让费占合同总价的比例评定其合理性。我们认为,这种考虑不尽合理。这是因为技术产品尽管是通过设备的运转生产出来的。但技术的复杂程度、利用技术产生的经济效果与采用设备的多寡、生产线的长短、及其复杂程度等没有直接关系。而设备的多寡、生产线的长短、及其复杂程度对设备的价格,或者说是对合同的总价的影响是很大的。
从另外一方面讲,如果是单纯的技术转让合同,我们又如何来评定其费用呢"_blank" href="/item/技术贸易谈判">技术贸易谈判中,也有的外商为说明他们向技术受让方索取的技术转让费用的合理性,往往强调其技术开发过程的艰巨性和投入资金的庞大。言外之意,他们的这些投入需要技术受让方予以补偿。尽管在当前存在着专利的保护,后来开发出的完全相同的技术将不为世人所接受。然而,由于开发技术时各技术开发者所具备的基础条件不同,研制的方法和手段不同,其投入总是存在着很大差异。片面地以一项技术开发的投入来确定技术转让费的大小,就缺乏为社会所共认的基础。从受让方引进一项技术的效益来说,开支过大,不能获得他们原来设想取得的经济效益,或是引进技术的花费比他们自己独立开发的投入还要大,技术的转让就不可能实现。
事实上,除了受让者专门要求开发的技术以外,大部分技术的开发是技术拥有者在自身产品生产中实现的,其研制、开发技术的费用已在生产费用中预提或在其产品销售时分摊和回收。因此,技术转让方把一项技术推向市场所获得的已是纯额外收益。
在对外转让一项技术时,不知如何开价。一项技术往往以很低的价格,或者不收取任何费用就出让了。一项新开发的技术只有在生产中实施它才能体现其价值。技术的时效性很强,转让和实施又都有着十分复杂的过程。可是在曾有无视技术作为一种商品所具有的独特特性,把技术拿到拍卖市场以拍卖方式实现技术的转让,以拍卖方式定价。但这种做法是否得当,很值得研究。
影响技术转让费大小的因素很多,它不能采用一般商品的方法定价,也不能用某一个简单的计算方法获得一个确切的数值。一般公认的确定一项技术转让费的原则是,由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分享在使用了该项技术后所取得的额外利润。由于受让方在实施该项技术时承担了经营、市场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风险,利润的分配比例上受让方要拿取其中的大部分。至于各自占有多大的比例,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又由于核算额外利润有许多困难。因此,在技术贸易中实际是以生产该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算技术转让费的基础。
技术转让费,即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