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土地审批权 | 外文名 | right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n land 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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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权是省市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对土地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规划、建设用地和城市用地的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审核、批准的权利。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征收基本农田。除国定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
这么长时间没批,看来是他们难为你们家了。三种办法, 一是请村里出面,他们和上面的人熟,如果他们认真办,应该很快的,当然你们家要给村里的狗官浇点油,(送点礼)。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儿。 二是直接找到负责审批...
现在土地审批很严格,村委会出具证明,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环境评估,到当地建设部门立项登记,然后再到国土资源部去审批。很复杂的,至于一些收费每个地方都有不一样的规定,还是按照你当地做法来
土地审批程序及政策 (一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1.有偿出让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 用者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 协议、招标或 拍卖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并与 土地局签订出让合同,按合同约 定付清全部 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以这 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出 让最高年限是: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它用地五十年。 2.有偿转让 土地使用者以有偿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给 其它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的年限为出让土地年限减 去己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3.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条件。 土地
深圳市各类土地审批程序和其他规定和土地审批 2-1 一般规定 2-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及适用范围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1.协议出让; 2.招标出让; 3.拍卖出让; ⒋挂牌出让。 (二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 ⒈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⒉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 ⒊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 ⒋军事用地。 经市政府批准,下列用地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按公告的市场价格出让,并将 出让情况予以公示: ⒈属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 ⒉市政府以土地入股合作的项目用地。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下列经营性项目用地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1. 居住用地 (1)独栋住宅、
为了加快苏州工业园区的建设,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推进全省经济国际化的进程,同意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苏州工业园规划区内征用、划拨、出让土地的审批权限的议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审批用地时应当根据十分珍惜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把关,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