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土地权利 | 外文名 | Land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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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是用益物权。《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具备承包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合同方式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方式用于农业的土地所获得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承包经营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对象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对象包括: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乡(镇)、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土地权利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
房屋的产权包括房屋权和土地权,只有拥有房屋的这二种产权才能从法律上承认你拥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集资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区别就在于集资房的土地权是归集资单位
农村宅的基地证明就是农村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证明。宅基证上是谁名不是说谁就拥有这块土地,而是拥有了这块地使用权。 宅基地的证明办理流程: 1、由村委会出书面的申请材料。村委会要依照村民大会讨...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地役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等。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来,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行已有60多年。其间,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实现分离。当前,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又处在了重大变革时期,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作为重大理论创新被提出。其中,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各自属性及相互关系,成为厘清农村土地权利的关键。
土地权利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享有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障。当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等土地权利变更时,必须由土地权利主体提出申请,经过权属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办发证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土地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拥有的各项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可以通过划拨、租赁、交换等各种形式转移。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英] the certificate of the other rights of land
土地他项权利是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依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