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园林绿化管理局担负着全区城市绿化、大环境绿化、群众性社区绿化的组织、管理和实施任务。具体工作为道路绿化、广场建设、居民小区绿化管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依照《绿化管理条例》,严格审批绿地占用手续。负责全区三十一条主次干道行道树的管理;共计160万平方米的绿化管理任务,绿化管理面积为全市各区之首。
领导信息
苑体策————党总支书记
王伦嵩————党总支副书记、局长
张玉丽————党总支副书记
黄宝昌————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刘建学————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2100433B
实习报告格式和基本要求 (一)要求观点明确,论据详实,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创新性,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 (二)内容提纲 前言 一、 实习目的 二、 实习...
一、 园林设计管理原则 以高起点、高标准设计创超高品位的居家生活环境。 1、强调设计与服务意思之间的互动关系,我们所希盼的掌声来自使用者的信任与满意。 2、设计的职责是创造独特的特性,正如每个人都以其...
园林绿化中单价分析表的管理费利率是按定额工日*34/2.65左右所得。
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 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肇庆市端州城区范围内 (不含七星岩景区 )的园林绿化规划 、建设、保护和 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 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 景林地等。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肇庆市市政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肇庆市园林管理处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单位, 具体负责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端州区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的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 城市
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美化市容 市貌,提高城市人居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 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 建设、保 护和管理。山体的绿化由延安市林业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城市 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市园林管理处受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具体 负责山体以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城建规划、环境保护、房 产、公安、农林、交通、水利、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园林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保护包括以下内容: (一)花坛、游
张湾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协助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研究制订张湾区园林绿化发展计划及年度绿化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组织城区公民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风景林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负责督促张湾区行政区内的单位,抓好庭院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参与全市庭院绿化达标活动;负责城区四街办范围内国有风景林地管理,严防山林“三害”发生。即防火、防虫、防治滥砍乱伐等违法行为;负责区级道路、公共绿地、游园景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组织单位抓好节日鲜花上街等绿化、美化及社会性活动;依法查处单位、个人侵占绿地、毁坏园林设施和古树名木、花草等违法案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惩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检查、验收各单位的绿化实施情况及年度绿化达标活动的考核、评比、总结等工作;收集整理各单位年度绿化工作任务统计表、资料等归档和上报工作。 2100433B
张家港市园林绿化管理局2100433B
职能简介: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业务范围:负责历城城区内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市园林绿化、名泉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拟订区级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行政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制定城市建成区内风景山林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山岭容貌维护管理,编制破损山体恢复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参与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本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树木伐移事项申报、审批工作。
六、负责本区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承担城市建成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负责区属城市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八、负责本区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九、承担本区名泉保护管理的责任。负责行政区域内名泉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参与编制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