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铁矿资源综合利用 | 专业类别 | 黑色金属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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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专业代码 | 530405 |
修学年限 | 3年 | 专业层次 | 专科(高职) |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钒钛产业链 生产工艺的基本知识,具备冶炼工艺方案编制、工艺操作技能、设备维护与管理、现场生产管理能力,从事现代化钒钛生产工艺操作、管理、设备维护与检修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 人才。 2100433B
钒钛冶金化学基础(含物理化学)、热工技术与设备、钒钛化工基础、钛冶金技术、含钒 铁水吹炼提钒技术、钢铁生产技术、钒制品生产技术、专业知识技能综合训练等。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1-4-6 执行日期:2001-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综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保护环境,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
主管部门市经信委:需要材料: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请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报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所得税减免申报表复印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减免申报表复印件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以人均建设用地为基本标准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控制、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及空间(布局)控制等。二是土地利用计...
介绍了铜绿山矿废水资源综合利用现状,针对该矿目前水资源紧缺且综合利用率较低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要求,研究了矿山生产废水的处理方法及处理工艺流程,提出了废水可循环利用的可行性方案。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也是人类科技经济进步的有效保障,但是水资源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人类应当加以保护和珍惜,在使用时做到合理的利用,将水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就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这点还是有待加强的,在分配上不管是区域分配还是时间分配都存在着不足,在生产和生活时一定要利用好水资源不能浪费,提高综合使用效率是节约水资源的方式之一。
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于3月5日前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
各类工业企业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文件;
2、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3、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
4、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省级)出具的掺渣检监分析报告;
5、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6、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
7、有资质咨询服务机构出具的单独核算证明;
8、资源来源证明(原产废渣企业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通过中间商供货并提供证明的不能作为依据);
9、工商、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国家、省财政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批件;
1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12、换证企业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七份。
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117号)下发以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资源消耗高、利用率低,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程度低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为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需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二、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1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4]008号)等。国家将进一步研究、制订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价格、投资、财政、信贷等其他优惠政策。企业从有关优惠政策中获得的减免税(费)款,要专项用于资源综合利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重点扶持,优先立项,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在安排贷款上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一)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中,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共生、伴生矿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勘探、评价、开采、利用。地质勘查部门在地质勘探报告中应有资源综合利用章(节);矿山设计部门在确定主采矿种开采方案的同时,应提出可行的共生、伴生矿回收利用方案。
(二)建设项目中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均应有资源综合利用内容,无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
(三)企业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积极开展综合利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支持其他单位开展综合利用,并对利用废物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装运补助费。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与利用废物的企业之间应当签定长期的供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对未经加工或废弃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不得向利用废物的企业收取费用;对经过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可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按照利用废物的企业利益大于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利益的原则,向利用废物的企业收取一定费用。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建筑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和要求等方面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废物生产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在距粉煤灰、煤矸石堆存场地20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凡有条件的,已建的实心粘土砖厂等建材企业,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煤矸石;筑路、筑坝、筑港工程,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
(五)各工业主管部门应制订本行业的用水标准定额和节水规划,采取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水资源短缺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的发展,对新建高耗水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用水专项论证。
四、采取措施,支持综合利用电厂生产电力、热力凡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及煤层气生产电力、热力的企业(以下简称综合利用电厂),其单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力部门都应允许并网,签订并网协议,对并网的机组免交小火电上网配套费,并在核定的上网电量内优先购买。综合利用电厂的上网电价,原则上按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确定,有条件的可实行峰谷电价;因成本过高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同网同质同价原则的,可以实行个别定价,由综合利用电厂商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省级以上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电网购入综合利用电厂电量所发生的购电费用可计入成本,作为电网销售电价调整的基础。综合利用电厂与电网互供量在同一计量点的,可以实行电量按月互抵结算。综合利用电厂所发电力,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可以在内部调剂使用,电力部门不得扣减电网供应给该企业的电力电量计划指标。装机容量在1.2万千瓦以下(含1.2万千瓦)的综合利用电厂,不参加电网调峰;装机容量在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电厂,可安排一定的调峰容量,允许高峰满发,但低谷时发电负荷不得低于发电设备额定功率的85%。
五、严格管理,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修旧利废制度,对本企业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应积极向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交售。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要改进收购办法,积极组织收购,有条件的,应实行分类加工。
凡经营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统一印制的审核证明后,向公安部门申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指定经营品种范围内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加工业务。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均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禁止个体经营者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加工业务,各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取缔现有个体经营者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和加工业务。公安机关要对经营回收废旧物资的企业依法加强监督。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创建于1995年,是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全国性行业社团,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相关领域的政策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推广、市场开发、专业培训、会议展览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竭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理事会不乏众多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屡有建树的企业家,以及专业造诣颇深的专家学者。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协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现有正式团体会员600余个、个人会员140余名,由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节能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和专家组成,会员单位遍及全国各地。
词条图册
资源综合利用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