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天津市宝坻区林业局 | 地 址 | 天津宝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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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国家机关 | 职 责 | 研究本区国土绿化等方面的制度 |
天津市宝坻区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
(二)拟定本区绿化和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本区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林木采伐,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审核。
(五)制定全区果树、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名、特、新果树、花卉的引进、示范、推广及技术指导。
(六)制定城区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绿地、树木养管。
(七)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负责濒危物种、珍稀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八)负责本区林木防火工作。
(九)组织拟定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技术项目的推广和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林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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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对外联系工作。
(二)发展计划处
负责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资金;负责编制年度生产计划、部门预算和财务预决算;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三)城乡绿化处
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工作;制定并下达义务植树年度任务,负责跨区域、跨系统有关绿化工作的协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的日常工作。
(四)营林处
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拟订造林绿化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全市的湿地保护、防沙治沙工作;负责花卉、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农村组工作。
(五)林政资源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报告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审核检查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协调和处理林权纠纷;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六)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局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及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拟订水务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的水资源调度。参与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相关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监测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节水工作有关标准在本区域内的推广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水文监测相关工作。
(八)负责区属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推动河长制全面见效,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区管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及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本区水库移民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区管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本区区域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按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职能转变
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水早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上级应急指挥机关指令。
(2)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按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生态环境局的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工作。
3.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区管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财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拟定区与街镇、开发区分配政策。管理和监督由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及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指导街镇财政业务工作。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汇编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组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结)、决算。
(九)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管控、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制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三)负责机关并指导街镇理论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和咨询工作。
(十四)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