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 颁布单位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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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 1993.10.28 | 实施时间 | 1993.10.28 |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保税区规划建设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税区的总体规划,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保税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天津港保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三条 在保税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由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审批。
第四条 保税区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分别负责保税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凭有关批准文件和图纸,由保税区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用地位置、界限,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后,方可开工。
第六条 保税区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和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由保税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建设单位委托国外施工企业或者委托国外建筑商进行总承包的,由保税区管委会审批。
第八条 保税区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负责颁发保税区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第九条 在保税区临时用地和进行临时建设的,必须到保税区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用地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期满的,应当交回或者拆除,并按照保税区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清理现场。临时用地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准出租、转借或者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条 保税区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保税区违法违章建设的监察和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没有废止。 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指导我国村镇建设的基本法规,有效促进了村镇建设活动及其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
1993年颁布的《条例》是指导我国村镇建设的基本法规,十几年来,对促进村镇建设活动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持续推进,《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等一系列与村镇建设直接相关的法律...
2011年3月18日,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与拜耳材料科技共同宣布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就拜耳生态商务建筑计划(ECB)在相互间展开合作,联袂打造低能耗可持续建筑。该谅解备忘录的重点内容涉及在中国北部地区最大的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的辖区内建造低能耗至零能耗的建筑原型。
宣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管 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居住环 境,满足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 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小区的配套 市政设施规划建设。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小区含居住区、小区、组团及单栋建 筑物。所称配套市政设施,主要是指住宅小区内道路、排水(雨、污 水)工程管线。所称住宅小区配套市政设施建设是指道路、 排水(雨、 污水)工程管线及其与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网衔接建设。 第二章 设计 第四条 住宅小区道路 应对住宅小区周边已建(已设计)的市政道路进行详细调查,标 明衔接处城市道路宽度、 中线标高和各管线位置等技术参数, 排水管 应标明管径、坡度、坡向、管长、上下游管内底标高、井(口)位置 及做法等。 住宅小区道路应以沥青路面为
第一条为保证海口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税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海口城市总体规划》、《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和《海口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三条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负责保税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海口市规划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保税区规划,由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编制,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凡在保税区内申请用地的单位,必须持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土地转让合同到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并由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到用地现场进行放线、定桩。
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保税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确因建设需要,而对已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改变其使用性质时,必须向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在保税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应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由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到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凭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文件到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办理房产证。
第十条保税区内的工程管线建设,由管委会负责审批;跨出保税区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在保税区内临时用地和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或使用单位须到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禁止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应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并按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的要求清理现场。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不准转租、转借或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二条保税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局负责对保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的监察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海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文号】
【生效日期】1993-03-0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口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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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天赢机电设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坐落在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是以天津港和天津空港便利的物流基础为依托,以五金机电设备、船舶物资贸易为龙头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固定资产120万元,有三部专用于配送货物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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