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推进福建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 | 所属地区 |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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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领域 | 水泥产业 |
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和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试点,配套100%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对采用新型干法工艺的水泥企业和该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企业配套的粉磨企业,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产品,且近两年省级(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环保达标排放的,经认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择机实施水泥行业脱硝电价政策。对现有水泥企业按时建设脱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的,省、市、县政府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加大水泥企业(含粉磨站、中转站)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力度。环保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立即关停。
整合现有矿山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采用国家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低品位矿和废石的综合利用水平,石灰岩矿山开发利用“三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指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矿山监管力度,对未达到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年检,不得生产。关并开采规模小、条件差、工艺落后、技术力量弱的石灰石矿山,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水泥企业要完善水泥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并应取得化验室合格证。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水泥生产、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中转站将散装水泥再包装,对水泥企业和散装水泥中转站、预拌混泥土搅拌站等定期监督抽检,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和再次包装水泥的中转站企业,给予处罚直至关闭。
加快淘汰机立窑、粉磨企业直径3米以下的磨机等落后水泥产能。对按时拆除纳入年度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主体设备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于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质监部门不予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
七、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聚水平。重点支持福建水泥、华润、金牛、红狮、龙麟等省内优势骨干水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兼并方所在地政府可对省内水泥企业并购贷款及兼并重组前期费用予以补助。改制重组后企业承受的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契税;对企业改制过程中资金账簿、各类应税合同,符合规定的免征印花税。
新上水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里产业布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要求,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GB16780-2012标准规定的先进值。未取得土地、林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新设立矿山主要应为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配套服务,且储量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并能满足30年服务年限。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核准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对仍有落后水泥产能的地区,采取等量淘汰或淘汰不低于建设项目产能70%的落后水泥产能,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直至设区市内落后产能淘汰完毕。淘汰落后指标可在设区市内调剂,以各设区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的淘汰企业名单(包括工艺、数量、产能)和相关水泥企业淘汰承诺书为依据。
通过竞争择优确定新建水泥项目业主,由福建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
对水泥行业实行全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内的拟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水泥行业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处于一般控制区的,实行1.5倍替代。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氮氧化物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和治理设施的中控系统。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纳入全省水泥脱硝差别电价考核,并以新建企业应执行的排放标准限值为考核标准
水泥熟料生产线应集中布局在靠近石灰石矿山资源的区域,大中城市周边建设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生产线。允许有稳定熟料供应来源的省内水泥熟料重点生产企业,在沿海有大宗混合材来源的消费集中地区,合理布局建设单线年粉磨能力100万吨以上、年产能200万吨及以上粉磨站和水泥基材及制品生产线;在山区工业废渣较集中且靠近市场容量大的地区,合理布局建设单线年粉磨能力60万吨以上、年产能120万吨及以上粉磨站。不允许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改造为粉磨站。散装水泥中转站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中转站管理的意见》(闽经贸原料〔2013〕294号)执行。
鼓励水泥企业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基础上,兼并重组上下游关联企业,整合发展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及建筑预制构件产业,形成集矿山、骨料、水泥、预拌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等完整产业链。在混凝土骨料矿山资源整合,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规划布局时,优先安排现有重点水泥企业。
鼓励水泥企业开发具有特殊性能的水泥和用于特种工程的专用水泥,满足社会对水泥产品的不同需要。重点发展42.5级及以上水泥和用于配制C40及以上预拌混凝土、高性能专用混凝土、工程预制件的高品质水泥。对生产特种高品质水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创新水泥行业经营模式。推进水泥产品销售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发展研发设计、工程服务、商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全面清理福建省各地除国家法定税收外的地方各种不合理矿产品规费,减轻企业负担。在吨水泥招投标价格不高于外省水泥15元的幅度内,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省内水泥。加快建设沙溪口坝下航道整治工程、闽江南港航道整治工程、水口坝下枢纽反调节工程、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等内河水运重点工程,降低福建省水泥企业运输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2100433B
开展能效、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等方面行业对标活动。重点做好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审计,参照国家相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变频调速等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高效减排技术与装备,以第二代新型干法窑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线,实现熟料热耗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排放大幅降低,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福建省水泥价格:450元,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加水搅拌后成浆体,能在空气中硬化或者在水中更好的硬化,并能把砂、石等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水泥主要成分是硅酸盐,如硅酸钙,硅酸镁,硅酸铝,都是属于碱性...
福建省节能协会和福建省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有什么不...
依我看福建省节能协会是省级协会的总称,省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应该是省节能协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的管理委员会。
围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突出企业转型升级这个主题一是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国家层面,下一轮企业改革的重点是不断完善法人...
在全国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之时,福建省发改委等四委厅下发《推进福建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文件,所提措施既有针对性,也颇有新意。措施从严格控制产能扩张,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发展循环经济4个方面着手,促进福建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所涉及的范围贯穿了
在福建省永定县原龙盛水泥厂厂址,数台挖掘机正在紧张施工,据业主介绍,原龙盛水泥厂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立窑水泥生产线全部关停淘汰,为盘活原厂土地资源和当地丰富的煤矸石资源,决定投资建设生产生态环保的煤矸石节能砖,年底企业达产后将实现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综合利用煤矸石8.4万吨,年实现销售收入3850万元、税利1000多万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二项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日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全面贯彻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省政府48条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努力保持住建行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福建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40%降低至30%,具体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状况、当地房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予以适当提高。具体提高额度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状况、当地房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2.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领域
1.各地要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在联合体业绩采认、信用分规则方面细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与央企、在闽子公司与母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设施、大型市政桥梁、大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
2.企业拓展省外市场需调整“部四库一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确认。
“走出去”所需的专业承包业绩信息因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注销等原因无法采集的,企业可向省级行业协会申请核对。
经核对无误后的专业承包业绩信息,按规定推送至省部相关信息平台。
3.支持“走出去”企业回乡纳税,纳税信息按规定纳入我省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范围。
支持企业拓展境外工程,境外工程荣获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在我省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予以采认。
对“走出去”企业纳税表现突出的企业,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在确定龙头企业等工作中要予以倾斜。
三、进一步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1.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支持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缴纳比例,政府投资项目不再要求企业采用现金形式缴纳或预留。
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实施审慎监管,对施工企业存在施工扬尘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审慎实施行政处罚。
四、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按照管廊专项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老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结合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再单独新建管线。
➤ 管廊实行有偿入廊和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各地要在2022年底前编制、修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2022年,加快在建的38个113公里管廊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再开工15公里。
五、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整治专项行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力争城区积水点动态清零。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中,将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策划一批项目,形成项目清单,系统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推行城区水系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
抓紧推进3个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创建,2022年全省新建改造雨水管网500公里。
六、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环境
各地要组织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等完善类改造
各地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群众意愿强烈的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列入重点改造内容。
同时引导充电桩专业建设运营等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汽车充电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
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各地要进一步梳理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五级十五同”审批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明确各审批服务事项的材料清单、审查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精减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做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
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未新改扩建建筑的,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免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十、提前下达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奖励资金
会同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2年综合绩效优异县(市、区)部分正向激励奖励资金,各地要及时分解下达,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上,坚决防止资金滞留在市县一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夯实安全基础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城镇燃气、房屋结构、建筑施工等方面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强化监管措施,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加快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推动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场站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年底前完成计划任务。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针对危大工程严格按照相应程序强化监管,列清单,定目标,抓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通报处罚制度,对发生事故的项目一律停工整顿。
十二、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措施的细化落实。
➤ 要加强政策储备,主动收集梳理省外相应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地学习借鉴推广。
➤ 要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及时跟进研究国家、省政策资金走向,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国家政策性银行等支持,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 要加强调研跟踪,深入一线督导政策落实情况,多渠道听取了解基层诉求,梳理补充政策措施清单。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问题或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我们将抓紧组织研究,进一步制定完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