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专门修建的用于解决特别困难户的拥挤住房问题的住房。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1、购买经济解困房后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解困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2、职工个人购买经济解困房,可根据《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1.购买经济解困房后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解困房”,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所有。 2.职工个人购买经济解困房,可根据《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
我来中山10年了,一直租房子住,一家4口人住在一间20来平方米的房子里,可以申请解困房吗? 答:中山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第 1 页 共 17 页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 /双击可除 农村解困饮水申请报告 篇一:农村饮水解困“六制”经验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重庆市武隆 县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经验之一 水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要想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必 须首先解决农民的吃水难问题。 20XX年初,为了实实在在为 农民解决好这件大事,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贫 困落后的面貌,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提出了 两年内全面解决全县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目标。 如何在短短的两年内为农民办好、办实这件大事,县政 府专门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专题研究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 方案。为将两年目标落到实处,在工程建设上我们改变了以 往的模式,变工程发包为补助工程物资,并出台相关的政策 及文件,要求受益群众按户平 150元进行筹资,义务投工投 劳。为加强工程物资管理,用最有限的资金解决最多的饮水 困难人口,我们对主
四川是一个工程性、区域性、季节性水资源相对紧缺的地区,长期以来农村吃水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可缺水区群众还不得不长年蹒跚在艰难的山道上远距离找水、背水,甚至饮用不洁净的水、高氟水,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2000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困难问题,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2100433B
黄习坚: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抓意识形态工作。
曾华英:分管质监站、安全站,负责消防、安全、市政房建类工程质量监督(含农村统规统建房屋)、法律政策指导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 明:分管办公室(计财科)、住房管理科、住房保障和房屋中心,负责党风廉政、党建、精神文明、人才、信息公开、作风建设、宗教、普法、妇联、工会、共青团、12345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薛悠然:分管城市管理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垃圾分类办,负责防汛、信访维稳、智慧城市涉及城市管理工作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 华:分管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含渣土公司),牵头负责扫黑除恶、综治平安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邓永明:分管市容环境中心,负责春运、路长制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新铨:分管建筑业管理科,牵头负责扶贫、招商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敏:分管行政审批科、建筑设计院、城建档案馆,牵头农村建房相关工作,负责农房建筑风貌、农村危改、涉及规划对接工作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礼信:分管城乡建设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中心(主任),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美丽乡村、铁路沿线整治、农村建房污水处理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条例》实施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按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一次性划拨专用基金。开发建设单位可将专用基金编入工程预算,列入开发成本。解困房、统建房、危改房、经济适用房专用基金由统一组织建设单位按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一次性划拨专用基金。
前款所称建设总投资不包括地价。建设总投资均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投资的,按投资拨款当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六条 《条例》实施后,住宅区内房屋部分售出而部分尚未售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其未售出房屋所占总投资比例折算,缴纳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