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天津北辰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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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88号商务中心303室 |
简介:渭南创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处理加工原水、交付净水、改造现有设施,拥有、运营和维护设施(或对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分包)等。法定代表人:郭强成立时间:200...
简介:渭南通创水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与水处理设施有关的运营、维护、管理,处理和加工原水,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净水(凭许可证经营)等。法定代表人:徐长渭成...
简介: 公司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2008]39号文)精神,整合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范瑞威成立时间:2...
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1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2 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 就合作投资设立 公 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 _____ __ __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实际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地址拟设在: 。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 _____ __ _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第三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基本信息
注册号 120000000007958 名称 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朱芳清
注册资本 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0108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
营业期限自 20090108 营业期限至 20390107
登记机关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30313
登记状态 存续
仰 东 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左维红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贺忠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 刚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玉山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全区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及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拟订水务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本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本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的水资源调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雨水、洪水、再生水的开发利用。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本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务系统相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筹措和落实水利建设资金,平衡和调整计划。编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决算。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区级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及城市权属范围内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负责水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本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权属范围内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区域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业权属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务科技和技术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权属范围内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权属范围内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区供水、排水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区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污水排放及处理工作的统一管理。
(十六)负责落实河长工作制职责。
(十七)负责水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组织推动水务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