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技术规范 | 标准号 | LY/T 176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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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8-12-01 | 发布日期 | 2008-09-03 |
技术归口 | 国家林业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林业局 |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2100433B
张鸿文、杜纪山等。
要看图处理的。
退耕还林中的人口与发展矛盾及其解决 为了遏制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解决中西部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扭转长江、黄河流域水患灾害,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草)(以下简称退耕还林),1999年开...
(1)积极完善土地承包制。要想提高林草业劳动生产率,加快退耕还林产业化的步伐,一个重要的现实条件就是适度经营土地规模并优化林草种植的结构,建立一个具有当地特色的林草业产品基地。现阶段,我国农村主要实行...
退耕还林是我国六大林业工程之一,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建设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它是由党中央与国务院依据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的重大决策,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操作难度大的特点,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从开展退耕还林工程至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开展。本文作者阐述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意义,介绍开展此项工程应遵循的原则,并分析我国目前林业退耕还林工程的进展程度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应对措施。
通过对贵州省退耕还林10个生态效益监测网络县设置的100个坡面固定样地,以及5个典型县16个坡面径流场各生态指标2年观测数据的分析,得出退耕还林后监测区各生态指标的改善情况如下:退耕还林后2年内土壤侵蚀模数和流失量减少78%,监测区植被覆盖率由12.4%增加到38.7%,平均综合生态效益指数已由0.18上升到0.53。
生态林相关法规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退耕地还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1生态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等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2.2 经济林是指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营造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生态林
生态林的种类:一、防护林:主要包括水土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其他防护林;二、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认定为生态林。
3.1造林树种。附表1中所列的乔木树种;附表2中所列的灌木树种;附表3中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树种。
3.2造林密度。乔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00株(竹类为35株),北方为120株;灌木树种营造的生态林,南方下限为每亩150株,北方为170株。附表3中的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兼用树种,其造林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要求。
3.3植被配置。用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营造纯林或混交林时,根据各树种的比例乘以规定密度来确定各树种的株数下限;附表1和附表2中的树种与草进行乔草、灌草以及乔灌草混交时,若当年草的盖度大于0.2,各树种的密度下限不得小于规定造林密度的90%;附表3中的树种与灌草混交时,当年灌草盖度不得小于0.2。
3.4经营措施。生态林经营主要是利用自然地力形成和恢复林分植被。禁止采取大面积的垦复、松土、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
经济林
符合以下4项条件的认定为经济林。
4.1造林树种。附表4中所列的经济林树种;附表3中所列的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兼用树种。
4.2造林密度。达到《造林技术规程》中规定的造林密度要求。
4.3植被配置。用附表3和附表4中的树种营造纯林或混交林时,根据各树种的比例乘以规定密度来确定各树种的株数下限;附表3中的树种虽与灌草混交,但当年灌草盖度小于0.2。
4.4经营措施。经济林采用嫁接苗、大苗、名特优苗等,造林后可进行局部垦复、松土、施肥等抚育措施,同时必须采取林草间作和建造生物埂等水保措施。
5.1生态林与经济林带状、块状混交时,根据混交比例分别计入生态林和经济林面积。
5.2 林与草带状、块状混交但达不到生态林和经济林造林密度和植被配置要求时,按林草所占比例分别计入林和草面积。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抄送:国家林业局天保办、退耕办、治沙办、调查规划设计院、“三北”防护林建设局。
附表1—重生态林造林主要乔木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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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地区 |
槭树 |
喜树 |
八角 |
云杉 |
鹅掌楸 |
松树 |
楝树 |
女贞 |
刺楸 |
冷杉 |
核桃楸 |
落叶松 |
杨树 |
翅荚木 |
南酸枣 |
柏树 |
水曲柳 |
杉木 |
柳树 |
枫香 |
拟赤杨 |
栎类 |
黄波罗 |
柳杉 |
刺槐 |
石栗 |
蓝果树 |
栲树 |
香椿 |
水杉 |
中槐 |
石楠 |
楠木 |
桦树 |
臭椿 |
池杉 |
榆树 |
楠木 |
重阳木 |
桤木 |
油桐 |
红豆杉 |
朴树 |
连香树 |
木莲 |
椴树 |
泡桐 |
云杉 |
银杏 |
泡桐 |
红豆树 |
槭树 |
杜松 |
冷杉 |
合欢 |
枫杨 |
皂荚 |
楝树 |
杜梨 |
柏树 |
相思 |
檫树 |
领春木 |
栾树 |
黄栌 |
栎类 |
檀树 |
木荷 |
虎皮楠 |
杨树 |
皂荚 |
栲树 |
楸树 |
香果树 |
青檀 |
柳树 |
白蜡 |
水青冈 |
木麻黄 |
红椿 |
珙桐 |
刺槐 |
沙枣 |
桦树 |
鹅掌楸 |
香椿 |
银鹊树 |
中槐 |
鹅耳枥 |
桤木 |
核桃楸 |
臭椿 |
竹类 |
檀树 |
文冠果 |
椴树 |
鹅耳枥 |
杨梅 |
北方地区 |
榆树 |
梧桐 |
桉树 |
黄连木 |
榕树 |
松树 |
银杏 |
合欢 |
樟树 |
杜英 |
任豆 |
落叶松 |
楸树 |
火炬树 |
附表2—生态林造林主要灌木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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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地区 |
蛇藤 |
黄栀子 |
金缕梅 |
丁香 |
忍冬 |
茅粟 |
山茶 |
金银花 |
沙地柏 |
黄栌 |
连翘 |
野山楂 |
锦鸡儿 |
山葡萄 |
绣线菊 |
黄荆 |
白柳 |
冬青 |
绣线菊 |
野葛 |
黄刺玫 |
荆条 |
麻黄 |
化香 |
枸子木 |
黄栌 |
黄蔷薇 |
野葛 |
黄柳 |
白檀 |
金缕梅 |
火棘 |
榆叶梅 |
酸枣 |
杨柴 |
海棠 |
小蘖 |
紫穗槐 |
珍珠梅 |
连翘 |
踏郎 |
蔷薇 |
山毛豆 |
三桠 |
虎榛子 |
河蒴荛花 |
白刺 |
山胡椒 |
黄荆 |
金银子 |
胡枝子 |
荚蓬 |
文冠果 |
山苍子 |
黑荆 |
野山楂 |
胡颓子 |
欧李 |
沙蒿 |
乌药 |
杭子梢 |
绣球 |
毛樱桃 |
梭梭 |
沙拐枣 |
灌木竹类 |
杜鹃 |
刺五加 |
紫穗槐 |
柠条 |
榛子 |
报春 |
车桑子 |
木瑾 |
金银花 |
毛条 |
狼牙刺 |
爬柳 |
余甘子 |
茉莉 |
杜鹃 |
花棒 |
沙冬青 |
盐肤木 |
沙棘 |
栀子 |
越橘 |
柽柳 |
杞柳 |
夹竹桃 |
马桑 |
十大功劳 |
刺五加 |
沙棘 |
白刺花 |
三棵针 |
胡枝子 |
北方地区 |
山桃 |
沙柳 |
|
狼黄荆 |
广东紫珠 |
锦鸡儿 |
小蘖 |
沙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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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生态林和经济林造林主要兼用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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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地区 |
柿树 |
花椒 |
油桐 |
柿树 |
杜仲 |
油茶 |
木瓜 |
杜仲 |
北方地区 |
山杏 |
漆树 |
核桃 |
木豆 |
厚朴 |
黑核桃 |
山楂 |
油橄榄 |
油橄榄 |
任豆 |
山茱萸 |
核桃 |
桑树 |
乌桕 |
乌桕 |
茶树 |
山核桃 |
板栗 |
花椒 |
油桐 |
板栗 |
桑树 |
香榧 |
枣树 |
枸杞 |
山茱萸 |
枣树 |
漆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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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经济林造林主要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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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地区 |
枇杷 |
桃 树 |
樱桃 |
李子 |
海棠 |
芒果 |
猕猴桃 |
李子 |
北方地区 |
葡萄 |
沙果 |
桔 |
树莓 |
葡萄 |
苹果 |
石榴 |
阿月浑子 |
柚 |
黄皮 |
石榴 |
梨树 |
无花果 |
黑穗醋栗 |
橙 |
苹果 |
肉桂 |
杏树 |
猕猴桃 |
巴旦杏 |
龙眼 |
梨树 |
黄柏 |
桃树 |
樱桃 |
仁用杏 |
荔枝 |
杏树 |
花红 |
《经济林产地环境抽样检测抽样技术规范》(LY/T 3110-2019)规定了经济林产地环境抽样检测的抽样技术方法。该标准适用于经济林产地环境(土壤、灌溉水、空气)检测的抽样。
参考资料:
《经济林产地环境抽样检测抽样技术规范》(LY/T 3110-2019)有助于为中国经济林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科学统一的抽样依据,有助于提高中国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水平,为林产品安全发展提供有利技术支撑。该标准有助于保证经济林产地环境监测结果的统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有助于指导经济林产品的生产,保证林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