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上的不少评论认为楼市已经初现回暖,刚性需求和房地产长期看涨的预期促成了这一波回暖,并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但多数人认为这只是“假性回暖”,就连很多开发商都相当低调,慎言“回暖”,原因就是恐怕又一波调控政策来袭。

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敏感时期,迎来了这一波楼市“反弹”,着实让所有人都吃了一惊。楼市真的像一些人鼓吹的那样——步入量价齐升“全面回暖”的上升通道了么"_blank" href="/item/银信合作">银信合作被叫停等,开发商融资渠道越发狭窄。前不久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 已公布中期业绩的 112家A股上市房地产公司中有77家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比2009年末的35家增加了1倍多。上市开发企业尚且如此,整个行业的资金状况可见一斑了。虽然近期出现某些楼盘热销的情况,但仅短时的资金回笼远远不能解决问题。 第二,从市场面看,仅为需求短期释放。自新政实施4个多月来,利益各方展开广泛博弈,市场处于观望期,楼市成交惨淡。严厉的调控政策在抑制投资的同时,也对改善性住房消费者产生了较大影响。在市场沉寂了较长一段时间后,随着“金九银十”的到来,市场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这应当看作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反应,但并非是市场的全面回暖。换个角度看,8月份的上涨趋势是建立在“环比”基础上的,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二手房7月份的时候跟去年同比跌幅达到60%左右,日成交量甚至仅300多套,创下了历史新低。在这个基础上出现了反弹,环比来看似乎涨得很高,但是跟去年同期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 第三,从政策面看,房地产的调控政策不仅没有放松,反而加码的迹象明显,无论是高层的多次表态,还是相关部门的具体举措,都明确地透露出高层调控的决心。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8月份两次有关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继续贯彻调控政策的讲话,已明确传达出中央政府“调控不放松”的态度。本轮调控有可能成为2004年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楼市调控。本轮调控旨在使房价回归理性,成交量可以反弹,量升价跌是理想状态。假如房价被进一步推高,许多人都认为将迎来更严厉的调控。 由此可见,楼市量价齐升全面回暖的基础并不具备。因此,将目前的这种市场态势称之为“假性回暖”比较准确。

●土地问责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前不久表态称,清理闲置土地是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下一步国土部将督促各地加快查处进度,实施“土地问责”。

土地问责将首次动用“15号令”。“15号令”是2008年5月由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髓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0,其中有要求追究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的内容。对于如何界定地方政府官员保护耕地责任问题,国土部提出了一个比例:当地方政府管辖区域内年度违法占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处理对土地违法负有责任的地方领导干部,是“15号令”确定的精神,也是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执法利器。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7月份就强调,将首次启动土地问责制。按照国土部的进程,这次的土地问责程序,是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10月底前基本完成查处任务。:国土部最近约谈了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例。纳入此次约谈的范围将主要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人口在50万以上的155个城市。而约谈的对象,很多都是市长或者是负责城建的专职副市长。显然,国土部此次推行土地问责,应该是得到了更高层领导的支持。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巡视员张璞此前表态:“约谈”只是预警,即使市政府负责人已经调走了,但如果这个土地违法违规发生在其任期内,同样也要追究责任。这显示出国土部“动真格”的决心。

近年来,呻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有土地监管不力的原因。如果不对土地监管的责任进行问责,就很难发挥出监管效果。作为本轮调控重要内容的处理违法用地,将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因而土地问责亟待推行。 此次是国土部首次依据“15号令”对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土地问责,其原则是“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凡是地方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达到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以上的,其行政首长就要被问责,哪怕已经调离。实行土地问责制,虽然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的卖地动机,但应该会使地方政府的不规范卖地行为有所收敛。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提防另一种情况,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提防地方政府为应付问责,做起“数字游戏”——在15%的警戒线上做文章。据报道,对于土地闲置,有的地方政府积极出台严厉的政策自救,有的地方政府则用隐瞒不报等办法意欲逃责。 这次国土部的土地问责最终结果是令人关注和期待的。为了取得更好的效果,需要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联合参与,加大监管力度。 当然,整治土地市场,最终还是要从完善制度入手,探索建立健康的地方经济发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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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性回暖

在宏观调控之下,进入8月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楼市却出现了“量价齐升”的现象,楼市回暖引发了各方的关注。

土地问责制北京

截止到8月30日,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统计显示,北京8月新盘期房与现房住宅总成交量为6149套,相比7月的5726套上涨了7.3%,而8月二手房成交量为11859套,相比 7月的10367套也上涨了14.3%。由保利、万科、绿地等开发的项目均出现了开盘当天售罄的“日光”现象。另据有关机构监测,8月下旬以来,北京二手房业主坚持不降价的情况普遍增多,有些业主表示其挂牌底价坚决不松动。

土地问责制上海

8月,上海楼市也是量价齐升,平均成交价格在持续3个月下调后重回2万元以上。据有关机构最新数据,8月上海商品住宅市场成交面积环比上升61%,平均成交价格达20973元/平方米,环比涨幅达5.8%。

土地问责制广州

广州目前成交量反弹幅度更大,8月广州网签接近7000套,环比增幅超过六成,创下“4·17”新政实施以来的新高。而成交均价也回升6.39%。不仅一手楼市重现“日光盘”,而且在二手楼市方面,业主放盘即成交的个案也在不断增加。根据有关机构数据,2010年8月,二手住宅成交连续第三个月上升,并且幅度加大,8月成交大幅增长了46%,达到今年的最高水平,成交均价环比也小升3%,达12743元/平方米。

土地问责制深圳

8月的深圳,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环比大幅上涨84%,成交价格环比上涨7%。据有关机构数据显示,深圳8月二手住宅成交量已经接近2009年的月均水平。

地方围绕“警戒线”做文章

“7宗违法违规案件、6宗挂牌督办案件,正是2010年8月约谈的要义之一。”18日,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一位工作人员说,按照部里的部署,9月将根据检查结果实施问责。对于问责,要求做到两点:“首先让问题浮出水面,其次是责任到人,要问得合理,让地方心服口服。”

据悉,按照国土部对9月土地问责规定,即对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的“警戒线”,但后果严重的将被问责,包括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

正是有了这个15%警戒线,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做文章,有的积极出台更严厉政策自救,有的则用隐瞒不报等办法意欲逃责。

任期内违规案件一追到底

“‘约谈’只是预警,如果大量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国土部就可能动用其他手段。”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巡视员张璞表示,“即使调走了,但如果这个土地违法违规发生在任期内,也要追究责任。”

国土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国土部最近约谈了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例,“这里所说的主要负责人就是指当地政府的‘一把手’,如果具体到一个城市,就是市长。”

据悉,纳入此次约谈范围的主要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人口在50万以上的155个城市。

10月底前查处任务基本完成

在前不久的一次会议上,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向记者表示,今年是国土部首次使用“15号令”,对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15号令’于2008年5月由国土部、监察部和人保部联合出台,将‘15%’作为问责比例标准,是三方慎重研究设定的。”李建勤说,问责最重可予以撤职处分。

“这一次要动真格的了。”李建勤说。据李建勤透露,2009年被约谈的城市,每个城市已扣掉了1000亩用地指标。今年,对违法用地比较严重的城市显然更严厉。

2010年8月19日,国土部披露了扩大版的闲置土地名单。在此之前,国土部关于盘活存量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政”明确规定,凡有存量闲置土地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用地指标时,相应扣减用地指标。

“清理闲置土地是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徐绍史说,下一步国土部将督促各地加快查处进度态势,9月问责之后,“务必于10月底前基本完成查处任务。”

土地问责制媒体评论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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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革命战争(1927~1937)中国领导中国工农红军和中国人民为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反动统治,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建立工农政权而进行的革命战争。又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1924~1927年,中国人...

  • 农民私人土地是否可以办土地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土地价格:理性变动还是高价地归来?

国庆节前夕,上海长风生态商务区三幅热门地块顺利出让,楼板价均超过2万元/平方米,其中最高的长风8号东地块的楼板价为25966元/平方米,成为长风地区新高价地。

不过,三幅地块的成交溢价率最低为45%,最高73%,较去年同期动辄超过100%的水平相比,已经明显下降,相比于今年1-8月上海纯住宅用地的平均溢价率也是大幅回落。

全国情况也是类似。中国指数研究院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4月,全国105个城市住宅用地楼板均价曾由2175元/平方米下降到1526元/平方米,5、6两月短暂“回暖”,但7月跌至1504元/平方米,8、9两月则连续冲高,其中9月达到2731元/平方米。

但这些城市住宅用地的溢价率持续走低,同比增幅也明显下滑:5月溢价率环比增幅仅为5%,而6-9月则连续出现溢价率同比负增长态势。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说,这表明在调控之后,开发商拿地愈发理性,对于拿地成本的控制和目标地块品质的要求也愈发严格,从而导致高品质地块频频交易,而总体溢价水平却持续走低。

不过,此过程中高价地时而冒头,尤其是8月以来苏州、杭州、南京、合肥等二三线城市地价蹿升之势更为显著,对市场影响不容小觑。

近日,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等。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九十月份是土地出让高峰期,“地根”调控新政策的及时出台、加码,对抑制新高价地的产生会有一定作用。

二、闲置土地:处置能否“掷地有声”?

闲置土地是楼市历次调控遭遇的顽症。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上报闲置土地宗数2815宗,面积达16.95万亩。业内人士认为,实际闲置地块可能比上报的数量更多。

上述《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限期查办;对囤地炒地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旦查出,如何处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如有违法违规记录,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126.96 0.02%]券和新购置土地等”。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说,在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违法违规的事情,非常重要,这并不仅仅关系着某一个问题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且还会在社会上起到一种示范效应,引发连锁反应。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分析认为,闲置土地清理会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即使只有8%、10%的闲置土地被收回,对市场都会造成很大的震撼。这对其余的闲置土地都会形成很大的压力,促进这些土地的开发,结果就是增加市场上住房的供应量。

国土资源部今年6月曾公布对闲置土地处理“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的时间表。今年“国庆”前夕,国土资源部等三部委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问责”能否“问”出究竟、“责”到根本,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如何,有多少违法违规的“囤地房企”会被曝光、处置?各方拭目以待。

三、土地供应:“纸面蛋糕”能否转为实际增量?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计划,今年除西藏以外的全国30个省区市2010年度住房用地计划拟供应量约18万公顷,与去年全国住房实际供地76461公顷和前五年平均年度实际供地量54650公顷相比,增幅不可谓不大;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24000多公顷,比去年增加一倍多。土地计划的“开闸”曾让市场大呼“过瘾”。

大半年过去,计划落实如何?中原地产的统计显示,截至9月上旬,除上海外,一线城市只完成今年供地计划的二三成,成都、武汉等多个城市实际供应土地面积仅相当于2009年供应量的三至五成。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日前也表示,2010年全国计划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远远超过去年,但是有些城市依然出现完成不到位的现象。她不无忧虑地说:“政策设计是好的,如果落实不了,就成空的了。”

业内人士还担心,今年计划土地供应数量明显大于往年,如果不改变土地市场管理的现状,会不会出现“边供应边闲置”的情况?

有关部委近日强化了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要求各地“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并要求“各地要加大对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察考核力度”。

“未批先用”属“15%问责”范畴

“国土部的高压态势始终没有改变过,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既处理事也处理人,因此各地政府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1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某官员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一方面是国土部的高调、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则是不断暴露的违法用地情况增加。国土部继此前公布1457 宗闲置土地名单后,8月19日又将这一名单扩大至2815宗,同时通报7宗违法违规案件,新增两宗挂牌督办案件。

一位参与此次土地督察的国土部某督察局官员表示,某些地方政府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纵容和“躲猫猫”心态让国土部颇为无奈。为了逃责,地方政府时常有意利用政策漏洞、土地管理技术手段等进行统计数据漏报和瞒报,甚至故意曲解数据;此外就是利用一些技术含量低的“视觉作假”企图蒙混过关。比如利用卫星监测的周期性拉绿网、泼绿漆、临时铺浮土种草等。

漏报和瞒报通常发生在两种违规用地上,即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和农村土地违法用地。以京沪高铁为例,先占地后办手续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属于土地“未批先用”,应该统计在“15%问责”范畴内,但有些地方政府则故意不统计。

处理事,更要处理人

对于“15%”这一问责红线,也并非绝对。上述济南局受访人士表示,比如某县违法用地100亩,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为500亩,则违法比例已经超15%的警戒线。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县积极整改、复耕,该处分的处分,国土部会从轻处理,甚至有可能免责。如果该县违法违规用地只有50亩,从比例上来说,只有10%的违规率,但如果态度强硬,拒不整改,相关单位就会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进行问责。“总之,问责的细则和量化标准会根据情节、违规数量和比例等进行灵活调整,系统、具体的问责机制还在最后研讨中。”

据了解,2009年被约谈的城市均被扣掉1000亩用地指标 。上述济南局官员告诉导报记者,“今年或许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城市更加严厉,扣掉2000亩也不是没有可能。”

他表示,问责风暴要真正产生威慑 力,不仅要依靠各级政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土地违法处理到位,更要做到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到位。如果地方政府处理人不到位,国家可能动用其他手段,甚至有可能由国土部门、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处理机构,根据“15号令”严格定性后下去“拿人” 。

9月,国土资源部首次依据“15号令” 对2009年土地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根据“15号令”,凡是地方违法违规土地面积占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以上者,将被追究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记大过、降级或撤职。据悉,一些土地违法情况严重的市长已陆续被国土部约谈。

【15号令内容】

国土部公布的时间表是,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国土部部长徐绍史一度坦言“压力极大”。同时表示,国土部将督促各地加快查处进度,10月底前基本完成查处任务。

据介绍,截至2010年5月底,全国闲置土地总计2,815宗,闲置面积达16.95万亩。占到了违规用地面积的90%。经过逾两个月的整治,当前全国仍有2,044宗闲置土地,面积12.35万亩。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从400期双保行动快讯看地方改进土地管理的制度性成果》的报告总结了各地在 严格耕地保护、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加快建设用地审批、服务保障土地供应、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用地批后监管以及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等方面的26项制度性成果。这些制度性成果的核心就是建立健全“双保”的责任制度,其中创新工作机制履行责任、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创新共同责任机制以及落实土地违法问责制等制度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2010年12月16日上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联合启动土地违法约谈和问责行动,此次共有12家土地违法县市的“一把手”被约谈。第三次约谈:涉及12县市“一把手”

此次被约谈的12家县市分别为:陕西省渭南市、山西省运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湖北省襄阳市、黑龙江省铁力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山西省大同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辽宁省灯塔市、浙江省上虞市、辽宁省庄河市。

据悉,此次约谈是继2008年、2009年之后,进行的第三次土地违法约谈。国土部将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名义约谈市级地方政府12名主要负责人,就土地违法问题进行通报,同时要求被约谈地方政府积极整改。

国土部表态:问责不会走过场

“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这是国土资源部最初确立的土地违法问责时间表。今年被约谈的城市都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5%,在全国范围月平均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排名靠前的城市。

依照国土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今年三部委首次对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土地问责。据介绍,今年的约谈、问责对象扩大,涉及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这次由三部委联合启动的约谈问责不会走过场,而是会把问责细节落到实处,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进行严厉处罚。

调离也问责:“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国土资源部称,凡是地方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达到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以上的,其行政首长就要被问责,哪怕已经调离。问责“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此前,国土资源部表示,对土地违法违规比较严重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要受到党纪政纪(处罚),如果触犯刑律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给予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这些地方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分别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行政记过处分;大同县时任县长孙永胜(现任和顺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大同县副县长苑在雨行政记过处分;山阴县副县长段国强行政警告处分;垣曲县副县长刘社院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副市长赵兴基(现任庄河市政协主席)党内警告处分;丹东市振安区区长于春明行政记过处分,丹东市振安区时任副区长张连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区长赖化平行政记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时任副区长李秀林行政记大过处分;北票市时任市长肖森(现任建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北票市副市长嵇景存行政记过处分;

吉林省桦甸市副市长李荫鹏行政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区长邱士林行政警告处分;

浙江省上虞市市长丁如兴行政警告处分,上虞市副市长赵如浪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市长李志坚(现任天台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临海市时任副市长陈才杰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副县长陈彩明行政警告处分;

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行政警告处分,巢湖市时任分管副市长洪晓建行政记过处分;庐江县时任常务副县长季传舜行政记大过处分;含山县副县长窦念华行政记过处分;无为县时任副县长方永东行政记过处分;五河县县长周学保行政记过处分,五河县时任副县长王家渠行政记大过处分;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区长钟好立行政警告处分,九江市庐山区副区长王风雷行政记过处分;修水县时任分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县委常委、农工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钟有林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时任县长邵小亭行政记过处分,鄱阳县时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副区长李会良行政记过处分;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时任区长项晓峰(现任四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党内警告处分,襄阳市樊城区副区长周保汉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南省泸溪县时任副县长余庆友(现任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省阳春市市长林进球行政记过处分,阳春市时任副市长陈雄枢(现任阳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副县长覃汝胜行政警告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梁宗勇行政记过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副区长黄建国行政记过处分;都安县副县长罗生华行政警告处分;

云南省师宗县时任副县长海建才(现任师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镇康县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正垠行政警告处分;

陕西省府谷县副县长吴占林行政记过处分。

相应给予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作为专司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志忠行政记大过处分;大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牛生文行政记大过处分;山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学崇行政记过处分;垣曲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青斌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振亮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时任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庄宏宇行政记大过处分;北票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景禄行政记大过处分;

吉林省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姜洪波行政记过处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时任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局长刘晓东行政记过处分;

浙江省上虞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立新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坚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海华行政记过处分;

安徽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过仕伟行政降级处分;庐江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朱少祥行政记大过处分;含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正宏行政记大过处分;五河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彭占先行政记大过处分;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陶建文行政记过 处分;修水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卫东(现任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陈清运行政记过 处分;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卢俊行政记大过 处分,襄阳市樊城区副局长郭跃行政记过处分;

湖南省泸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良沛行政警告处分;

广东省阳春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姚幸新行政记大过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汉龙行政记过 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彭俊华行政记过处分;都安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黄若汉行政记过处分;

云南省镇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建永行政警告处分;

陕西省府谷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彪行政记大过处分。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被问责地区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的水平。

土地问责制媒体评论文献

从传播学视角看当代建筑媒体和建筑评论 从传播学视角看当代建筑媒体和建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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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传播学视角研究建筑文化,通过实体建筑环境及拟态建筑环境传播的两种不同模式,揭示出拟态建筑环境传播在当代的优势,并通过对拟态环境产生与扩散过程的分析,对论建筑媒体在当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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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产公司问责制度 某地产公司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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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产公司问责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对公司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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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问责制是一种对地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地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问责主要是对地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地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实行问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强制企业投资低水平产能过剩行业。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依法依纪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核准)关,有效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无为行为” 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无为就是过 对于部门和单位出现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应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劝其引咎辞职等方式,对部门或单位领导予以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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