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1
前言/1
案例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的,不因一人或几人死亡发生改变/1
案例2: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受到损害/5
案例3: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9
案例4: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户主/15
案例5: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卖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18
案例6: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出嫁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22
案例7:获得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等于自动获得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30
案例8:个人不得收回已合理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7
案例9: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有书面合同/41
案例10: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业用地不得擅自改为宅基地/46
案例1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不等于转让/50
案例12:转包不是转让,转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属承包人所有/55
案例13:已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终止日期的,应按合同约定日起执行/60
案例14:有证据支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有效,互换后的林地经营权归对方所有/62
案例15:已互换的农田耕地,承包权互换合同有效的,原承包人不得继续使用原耕地/67
案例16:互换耕种不等于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69
案例17: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有效,任何人不得侵害/73
案例18:单个家庭承包人与他人签订的林地转让合同,经发包方认可,公平有效的,其转让行为有效/77
案例19:个人自愿转让的林地,在承包期内转让行为有效/83
案例20:合法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挽回/85
案例21:代耕土地不等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有人有权享受补偿收益/90
案例22:程序不当、没有书面文件,承包户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96
案例23:退出田、地的士地承包经营权,不等于同时放弃林地承包经营权/101
案例24:个人合法承包的林权不受林改影响/‘106
案例25:未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其收益应归属确认长期耕种人/108
案例26:出嫁女已迁出户口,并新户口所在地依靠改集体土地生存的,不再具有原户口所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110
案例27:出嫁女有权获得承包地征地补偿款/115
案例28:已成为村组合法居民的,有权分享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118
案例29:户口已迁出集体,但未转为非农业户口,且仍依靠原承包地生存的,有权获得集体土地补偿费/121
案例30: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不影响士地补偿费分配/124
案例31: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门女婿同样有土地补偿费分配权/126
案例32: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业户口同样有土地补偿费分配权/130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14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1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1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167
后记/172 2100433B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内容简介: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是思想上离法律最远的群体。农民是最容易因为不懂法律而盲目行事,因为不懂法律而吃亏的群体。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地位也越显重要,农民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也越来越多地需要法律的指引和帮助,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
1、【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能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吗?】:不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只能是【承包方】,不能是发包方。依据是:《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
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即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发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天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提高新型农业发展进程,甲方将山 地和农用耕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守: 一、山地及耕地的面积、位置: 1、经村委会同意并报乡政府批准,甲方将位于十八塘乡下埠 村 组,面积 佰 拾 亩 分 厘山地承包给乙方使 用,具体分布: ①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②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③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 ④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⑤小地名 小班号 面 积 亩;⑥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⑦小地名 小班 号 面积 亩;⑧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 2、耕地面积 拾 亩 分 厘承包给乙方使用,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事项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谈判,自行解决争议。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从中进行沟通、斡旋,使纠纷当事人自行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出租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林地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8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土地纠纷。内容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其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林地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9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