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小庆:
王小庆,男,汉族,1969年1月生,河南温县人,1991年6月入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上海复旦大学物理二系应用化学专业本科、理学学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2015年4月至今任现职。
工作分工: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白黎明 :
白黎明,男,汉族,1962年9月生,陕西耀州区人,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大专,西北大学城市与资源系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今任现职。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市局日常工作、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储备、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按分工对机关财务进行审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科)、建设用地管理利用科、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玉华国土资源管理所。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贺建荣
贺建荣,男,汉族,1960年6月生,陕西铜川人,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 政管理专业大学学历。2015年12月至今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的工作。分管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铜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市移民(脱贫)搬迁办主任 董念文
董念文, 1969年12月生,河南郑州人,1992年5月入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延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历,哲学学士。2016年11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移民(脱贫)搬迁方面的工作。分管铜川市移民(脱贫)搬迁办。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肖刚林
肖刚林,男,汉族,1965年10月生,陕西铜川人,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华东地质大学铀矿地质勘查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5月至今任现职。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分管局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中心。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靳登峰
靳登峰,男,汉族,1972年10月生,陕西铜川人,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大学学历。2014年12月至今任现职。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和行风建设工作。分管市局监察室。
调研员 陈文举
协助局长负责干部人事方面工作。分管市局人事科。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宋国华
宋国华,男,汉族,1969年12月生,陕西铜川耀州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6年12月至今任现职。
工作分工:协助分管局地质环境科、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机要、保密、档案和接待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所需经费预算;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管各项规费的征收、使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上报决算,审定、报送财务报表;管理国有资产;对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人事科
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党务和党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及考察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工作。
政策法规及地籍管理科
组织研究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地价动态监测有关规定;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指导监督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按照规定监督土地评估机构;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耕地保护及发展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查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拟订耕地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农地保护及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用地保护工作;参与审查国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负责组织验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及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信息报备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建设用地管理利用科
拟订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作价入股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村集体非农业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办法;负责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区县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收征用和拆迁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的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出让土地价格的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
地质环境科
拟订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组织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申报和督促实施,并负责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申报和建立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和组织地质遗迹调查与保护;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监测规划,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指导全市地质环境、地质灾害信息的建设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负责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认评审结果;编报地质环境综合统计;负责勘查项目探矿权设置调查,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调处探矿权属纠纷。
矿产开发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管理矿产督察员;负责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年检工作;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参与矿山企业立项报告的审核;负责审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变更登记和采矿权出租的审批,组织实施采矿权的市场化配置工作,审核采矿权转让。
(一)承担全市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研究;执行国家及省上有关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拟订我市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市国土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审查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工作。保护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较大权属纠纷。
(五)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全市耕地特殊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办农地转用、征收、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城乡地籍管理、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确权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作价入股、转让、政府收购、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储量管理的责任。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管理采矿权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十)承担全市地质勘查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地质勘查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国土资源有关资金、资产方面的规定、办法,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情况,审核检查省、市财政下拨的地勘费、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等费用的使用情况;负责汇总上报局属单位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财务活动,管理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
(十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李彦普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张建中党委副书记。协助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铜川市土地储备中心
铜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铜川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铜川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铜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铜川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中心
玉华国土资源管理所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印台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印台分局内设办公室、土地管理股、矿产管理股、执法监察股、地质环境股5个股室,下属滑坡工作办公室、统一征地办公室、国土资源发展中心三个事业单位,有金锁、印台、陈炉、广阳、红土5个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
主要职责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王益分局为全额行政单位单位,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及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监督和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负责矿产资源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报批采矿权的授予、变更和延续登记。组织监测、预报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及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辖区国土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区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国土资源调查评价。
(三)受市局委托负责监督和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拟定辖区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措施,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料编制、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五)拟订全区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受市局委托负责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等工作。
(六)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拟定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作价入股方案,并经批准后负责具体项目供地实施工作;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核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评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七)负责矿产资源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报批采矿权的授予、变更和延续登记;依法实施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参与地质勘查成果的评审及审核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承担辖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全区矿业发展战略。
(八)拟定辖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预报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地质环境。
(九)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编制单位资金预决算,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