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1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 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扑火物资增援。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2 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3 技术保障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成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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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5.1 火灾评估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市(州) 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跨区域火灾的评估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市(州)承担。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5.3 奖励与处罚

对在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相关责任人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级别和相应任务。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 级响应

受害森林面积 1000 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 人以上死亡,重伤 100 人以上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41.2 Ⅱ 级响应

受害森林面积 300 公顷以上;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4.1.3 Ⅲ 级响应

48 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 启动 Ⅲ 级响应程序,林业厅、省气象局、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4.1.4 赴火场工作组组成

Ⅰ 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公安局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梯队由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林业厅,或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省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 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

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带队,省政府应急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或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Ⅲ 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省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

第二梯队由林业厅领导带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林业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2 扑救指挥

统一指挥。 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救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部队在执行扑救任务时, 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上级赴火场工作组加强对扑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设立相应的分区指挥,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组织指挥。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3 扑救策略

4.3.1 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救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3.3 在扑救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 相结合, 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要集中优势兵力整体围控, 各个歼灭。

4.3.4 在扑救力 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4.3.5 在落实扑救任务上,采取分段包干、分片负责。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4 应急通信

充分使用森林防火通信网,在森林防火通信网无法保障时,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利用有线、无线通信或者采用卫星通信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5 扑救安全

在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变化,确保扑救人员行进、宿营地和灭火作战时的安全。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6 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

当林区群众受到火灾威胁时,前线指挥部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前线指挥部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任务予以指导和协调。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8 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4.8.1 扑救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和半专业扑救力量为主,同时动员 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不得组织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

4.8.2 跨区增援

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实施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 的申 请,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增援。

4.8.3 增援力量调动程序。

省武警森林部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9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度

成都、西昌护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成都站、西昌站飞机实施火场侦察、机(索)降、化学(吊桶) 灭火等工作。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10 火灾案件侦破

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11 新闻报道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4.12 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保障常见问题

  • 火灾应急预案怎么写

    亲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本次班队会的主题是:珍爱生命,远离火灾。 火,是一种新生的力量,是和平、友谊和进步的精灵; 火,为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古希腊神话中有普罗米修斯盗取天火造福人...

  • 实验室火灾应急预案

    实验室火灾应急预案(试运行)​ 为应对实验室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部门的...

  • 企业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的原因是什么

    1、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制定火灾应急预案。2、企业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3.1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巡护侦察,采用民航、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3.2 火险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 根据天气趋势, 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 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归口 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3.3.2 立即报告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同时抄送同级草原防火指挥部:

省际边界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 100 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4 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大面积原始林区、生态公益林区、以森林为载体的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市(州)、县(市、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节假日期间或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当地已通过党政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或者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在 3 个像素以上的森林火灾。

3.3.3报告时限

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日上报3次,即11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7 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22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

常务副指挥长: 省人民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

林业厅厅长

副指挥长: 省军区副司令员

公安厅副厅长

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总队长

武警四川省总队副总队长

省气象局副局长

省畜牧食品局局长

专职副指挥长: 省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 林业厅、省军区、公安厅、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省气象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妇联、团省委、省政府应急办、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厅。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2 任务

2.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任务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配增援扑救力量, 指导协调地方政府扑火救灾。

2.2.2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林业厅: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

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协调驻川部队投入扑火救灾。

公安厅: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扑火救灾,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和火灾案件侦破。

武警四川省总队:组织指挥省内武装警察部队投入扑火救灾。

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

省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扑灭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省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财政厅: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

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 组织专业力量,调配专业机具,共同做好扑火救灾。

省民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

教育厅:负责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卫生厅:负责组织、 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省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

省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开展卫星遥感火场监测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组织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省广电局: 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等工作。

省妇联、团省委: 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护林飞机飞行调度, 协助做好火场人工增雨工作。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2.3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任务

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省级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制订本预案。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四川省境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4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 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省直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首先依靠以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和武警内卫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相结合的扑救力量。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5 预案启动

当我省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情形时,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 72 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四川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3 越省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省外火烧入或省内火烧出情况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相关省(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7.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100433B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保障文献

学校火灾应急预案 学校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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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火灾应急预案 为应对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证全体师生 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 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结合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 预案。 一、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即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 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 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各种消防隐患。 2、早发现。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即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 部门报告通报信息。 4、早救治早隔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消防事故,立 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灾的进一步发展 ;发现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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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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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灾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 审 核: **** 审 批: **** **** 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 ****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07年 10 月 火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对公司火灾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快速反 应和协调能力,有效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造 成的损失有效抢救受伤人员,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调度室,火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 组 员: 二、火灾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职责。 1、火灾应急小组领导职责 (1) 负责火灾应急物资及设施的购置、维修、维护工作指导; (2) 整体负责火灾的预防及管理检查和一切善后处理组织工作; (3)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施救工作;根据事故发生状态迅速制定并组织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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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衡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组织、指导各地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二)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调各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各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四)保护重要林区。指导、协助各地保护国有林场林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等地安全。

(五)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指导、协助各地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六)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地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指挥部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动用的建议,负责交通运输协调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局: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

市公安局: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市级财政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资金用于市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负责协调做好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收通行费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防治用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做好A级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全市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衡水广播电视台:协调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受损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通信办:负责协调森林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衡水军分区:组织、协调驻衡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武警衡水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承担较大森林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

(三)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森防指)统一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应当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组。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成立专家组,对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四、应急力量

(一)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军队支援力量为辅,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为补充。

(二)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县(市、区)、乡镇和全市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市森防指向衡水军分区、武警衡水支队提出需求。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消防综合救援机构保持战备备勤,半专业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信息报告。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相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市森防指办公室应当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省森防指办公室和市政府。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火灾;

(3)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6)衡水市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省界周边发生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森防指办公室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9)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火灾。

2.市政府应当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的森林火灾。

(1)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省、市界周边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火灾。

3.应当向国家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的森林火灾。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5)省界周边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国家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火灾。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县、市级政府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火力量在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7.发布信息。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8.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当地政府或责任单位看守。

9.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2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威胁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集中连片林区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防指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森防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森防指副指挥(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或市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市森防指一名副指挥(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防指副指挥(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发生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森防指办公室协调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防指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森防指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市森防指一名副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在邻省、市周边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社会稳定可能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可能遭受损失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森防指办公室协调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防指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森防指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由市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市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的森林火灾;

社会稳定受到威胁,经济和有关行业遭受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政府协调的森林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市森防指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七、综合保障

(一)物资保障。市县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二)航空消防飞机保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三)资金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组建稳定可靠、互联互通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分管范围内火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报市森防指办公室。省森防指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

(二)工作总结。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省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防指向省政府和国家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预案演练。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五)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衡水军分区、武警衡水支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水军分区、武警衡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四、火情监测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负责森林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市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由市无线电管理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衡水军分区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火灾案件侦破组。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十、群众生活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衡水军分区、武警衡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市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或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政府授权,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与县、市、区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市、县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1.6 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燃烧6小时以上、面积30公顷以上,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可能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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