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同步录音录像 | 外文名 | Synchronized Audio&Video recording |
---|---|---|---|
释 义 | 对特定环境进行记录音视频信息 | 应用领域 | 审讯室、精品录播教室等 |
组成一个最简单同步录音录像包括了前端采集,中端传输和后端输出存储三个部分。根据系统的复杂性和不同环境的要求。有些看似后端存储的设备也是传输部分。比如需要用于远程同步的电脑主机,既能显示也是传输的某些部分。
前端:前端采集设备包括了视频采集设备(摄像机)和音频采集设备(监控麦克风,拾音器)。根据环境的不同,前端设备可能还包括了控制设备,支架,电源,云台等。一般来说监控区域还必须配备一个温湿度显示器与时钟。
传输:简单的传输设备主要 包括了线缆、光端机等。按照系统的需求,部分系统传输设备还包括了电脑主机,网络摄像机无线发射机等等。
后端:后端一般包括了存储和输出两个部分,存储包括了电脑主机、硬盘录像机、刻录机等。输出包括了显示器、喇叭(扬声器、耳机)、需要实现对讲功能的还包括了麦克风等设备。
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民主法治的推进和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公检法也开始检视和收敛自身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对于执法过程中的证据固定以及执法过程的数字化记录成为司法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一个新的方向,司法部门以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以及工商局和海关等国家执法部门代表。执法过程的公开数字记录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因此而得到发展以及肯定。
顾名思义,就是对某一特定环境(如审讯室、精品录播教室、海关临时询问室等)采用特定设备通过技术手段对环境现场进行音频视频同步记录。
拾音器它是一种靠接收声音震动,将声音放大的电声学仪器,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话题。为 或者数字录音设备。
匹诺曹录音,快拾录音都是很不错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口供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
N7便携型数字庭审终端设计思想先进,集成度高,外观小巧稳重,真正做到便于携带;功能完善,操作简便易学,软件可扩展性强,预留接口丰富,是移动庭审的不二选择。 &...
录音棚施工造价格 大芯板 140 岩棉 6 龙骨 60 减震垫 90 橡胶减震块 木质吸音板 170 21 平 矿棉吸音板 纤维吸音板 控制室录音室隔音墙 实木复合宏耐地板 面布 3个隔音门 隔音观察窗 地毯 电线(音频专用主电缆敷设) (音频房间主电源线) (音频专用电箱制作) (音频线路敷设) 电路(音频专用墙插电路敷设) 墙体悬浮隔声层(轻钢龙骨、内添厚岩棉层) 墙体全频隔声层 墙体全频吸声层(木龙骨支架网) 后墙二次余数扩散体 墙体声学扩散结构 前墙体障板制作 顶部悬浮隔声层 顶部全频隔声结构 顶部全频吸声层 顶部声学扩散结构 顶部透声装饰层 地面轻体悬浮隔声层 低频声音捕捉器制作安装 防潮悬浮层 照明线路 可调光轨道灯 可调光吊灯 顶面灯带结构 四寸暗装筒灯 灯具开关 5孔插座 信息点定位安装 隔声门门口预留及密封处理 隔声墙窗口预留及密封处理。 空调改造费用 喷淋
同步录音录像服务器是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为研发依据,结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实际工作的需要,研发制造的便携式审讯、询问过程记录设备。
产品是市面上同类产品中最轻最薄的产品,从一体化的手提箱到直插式摄像头设计,都体现出从工业设计角度减轻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量的设计原则,在实际使用中,界面友好简单,使用者无需电脑专业知识或设备使用经验也可使用自如。
· 防刻坏
· 采用先进的第三代录刻引擎,首次刻盘成功率达到了极限,同时独创的刻坏自动重刻功能,完全不必担心由于盘片质量问题或长时间连续刻录造成的刻录失败,满足了要求刻录成功率100%的特种行业需求;
· 防丢失
· 在实时双光盘刻录的同时采用内置硬盘进行同步备份,当出现突然断电等情况时,录像的内容不会丢失,电力系统恢复后可重新将录制资料高速刻录到光盘中,保证了同步录音录像记录的安全可靠;
· 防篡改
· 采用先进的防篡改音视频编码引擎,对每一帧音视频进行动态数字签名,保证视频不被篡改,可作为固定证据使用。另外设备配备专用的反篡改验证真伪软件,任何更改音视频资料的行为都能够发现;
· 刻录、录像、封存当场完成
· 同步录音录像服务器的设计完全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
采用了防刻坏技术、防丢失技术和模式化审讯流程程序,可以在电力系统正常和有备用光盘的情况下,保证审讯当场双光盘刻录、录像和现场出盘三方签字并封存的审讯标准过程,不会出现由于光盘刻录失败或停电数据丢失所造成的无法封存数据的现象;
· 高保真现场录音
· 我们一直致力于专业音视频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为公、检、法等单位专门设计的音频处理系统可以非常清晰的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声音。声音系统也成为了极影产品的一大亮点;
· 功能超强,集合10种专业硬件
· 产品内部集成了10种专业硬件的功能,这些专业硬件包括:双碟实时刻录机、内置硬盘录像机、反篡改加密机、非线性编辑机、专业音视频硬件处理芯片、独立可调画中画、温湿度字幕叠加器、多输入法录入设备、网络指挥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这些专业硬件为用户提供了同步录音录像所需的所有功能。
高集成度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
上海市录音录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三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录音录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录音录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的录音录像制品和录像设备,必须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指定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并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保管使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购置录像设备,必须经市广播电视局录音录像制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音像管理处)审核准许。有录像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音像管理处进行登记。
单位的录像设备,一律不准借给个人使用。单位之间借用,必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五条有录像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将海外的文艺录像带、激光电视唱片及其复制品(包括故事片、风光片、广告片等品种)的片名、型号、带宽、长度、来源和内容简介,如实报市音像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严禁任何人利用音像设备收录和播放反动、黄色淫秽的音像制品。
现有音像制品,应按照市音像管理处审定的分类目录分别处理;属于反动、黄色淫秽的录像制品,一律上交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准自行消磁和销毁。属于反动、黄色淫秽的录音制品,单位所有的,由单位消磁;个人所有的,应当自行消磁或上交单位消磁。
分类目录中未列入的、难以区别是否属于反动黄色淫秽的音像制品,须报市音像管理处审定。
第七条各专业单位的录像设备,原则上只用于录、放与本专业有关的业务资料。与本专业有关的内部参考录像带,由单位负责人负责鉴定内容和确定播放范围,每次播放后,还须将片名、内容、播放范围和审批人逐一登记,以备查核。
第八条有关单位确需复制、交换、借用海外文艺录像带的,必须经市音像管理处批准。
为开展职工文化活动放映的文艺录像带,限于国内的节目和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以及国内公开放映的影片。
第九条设置闭路电视,必须经本单位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并将其用途和规模向市音像管理处登记备案。
闭路电视除专业使用外,原则上只能使用国内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以及国产影片和国内公开发行的进口影片。
第十条旅游饭店、宾馆闭路电视播放的节目,应按国务院《关于旅游饭店闭路电视宣传问题的暂行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只播放国内的节目,如需播放国外、海外的录像节目,应选择内容和情调健康的录像制品,送市音像管理处报市委宣传部批准。
第十一条凡需建立地面卫星接收站,必须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领导机关向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申报批准,并向市音像管理处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地面卫星接收站只能收、录与本站业务有关的节目,不准收、录和转播海外反动、黄色淫秽文艺性节目。
地面卫星接收站应将录制的节目内容及时报市音像管理处备案。未经市音像管理处检查批准,不得为外单位复制或外借所收录的节目。
第十三条单位开办营业性录像带放映,必须经市音像管理处批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营业执照,并向市公安局备案后,方可经营。市音像管理处给予业务指导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国外、海外机构或个人(包括外交机构、贸易机构、在沪专家等)私自借放、复制海外录音录像制品。
第十五条各级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调看反动、黄色淫秽或与分管工作无关的参考录像带;也不准批给无关单位、无关会议放映或转录。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音像管理处、公安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别不同情况,对直接责任者及其主管负责人,分别给予没收录音录像制品、查封录音录像设备、吊销营业执照、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