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泰安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单位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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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心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科,并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确保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严抓工作落实。中心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考核体系,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中心领导、分管领导及各科室的工作责任,形成了自上而下、责任清晰、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公开审议,确保信息安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中心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中心审查机制,由中心一把手亲自负责,严格审议公开信息的内容,对于拿不准的政务公开事项,主动征求保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今年(2013年)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没有发生一起泄密案件。
四是完善公开目录,修订公开指南。中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门人员对我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搜集、整理、登记、确认,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业务发展和制度修订情况,增加了新的内容,确保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合理、规范。
五是完善基础设施,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新综合服务楼面向广大干部职工推行信息公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了大厅信息公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了中心网络信息系统,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同时加强了与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络,多措并举,丰富了中心与群众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公开数量
201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公开政府信息220条,其中业务工作信息160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60条。中心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精简信息简报、保证信息质量的同时,积极探索拓宽公开渠道,取得明显成效,先后在《齐鲁晚报》、《泰安日报》、《泰山晚报》、齐鲁网、泰山网等多家报刊和网络媒体发表住房公积金工作通讯34篇;编发《住房公积金信息》41期,及时上报市各大班子、相关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通过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中心工作信息42条;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中心相关文件、业务、活动、通告等信息75条。
此外,中心广泛开展交流互动,认真答复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电话、“政风行风”电台网络直播互动、泰安民生网、中心门户网站等各类咨询提问共计973条,答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未发生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二)公开内容
一是强化政府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加快推进。中心于年初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泰政发[2013]13号),明确了今年(2013年)年底以前以及到“十二五”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目标和保障措施,文件及主要内容先后在市政府网站、中心门户网站及报刊等媒体进行了公开。
二是发挥政策优势,着力解决职工需求。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在对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等事项,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及中心宣传彩页进行了公开。
三是拓宽工作思路,推进制度创新。中心继续修订完善了“零余额账户”创新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管理经验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山东省财政厅和住建厅先后通过下发《关于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综〔2013〕63号)和召开工作座谈会,将泰安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相关信息也在各大报刊、网站、电台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此外,中心报送的《泰安市多措并举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狠抓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泰安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等信息被省住建厅采用并向社会公开。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62号。该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公积金政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宣传效果日趋明显,做到越来越多的单位前来咨询缴存公积金的好处及办理手续。 该位置想到达...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62号。该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公积金政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宣传效果日趋明显,做到越来越多的单位前来咨询缴存公积金的好处及办理手续。  ...
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62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 计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 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人数 人数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计 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合计 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及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范围: %- % 本月增加 本月减少 序号 职工姓名 证件号码 减少 原因 增加 原因 个人缴 存比例 (%) 金额 单位名称(公章): 资金来源: □财政统发 □非财政统发 共 页第 页 单位登记号: 住房公积金 _ _年_ _月汇缴、变更表 本月增加汇缴合计 本月减少汇缴合计 金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4 、办理多人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了新提高。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调整完善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直单位和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都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落实了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人员。同时,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了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的职责任务。其中,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执行对全系统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通信信息科负责网站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交通信息服务中心开通了交通服务热线电话,配备了6名专职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全面履行交通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咨询、投诉受理、接受社会监督等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检查。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按照实施交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四化”管理要求,相继制订印发了《泰安市交通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泰安市交通局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博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制定了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岗位作业指导书,编制了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创优夺杯”竞赛和年度考核,有效保障了各项公开事项的落实。
(三)深化公开内容,严格保密审核。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信息公开上网审批表,严格保密审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密的政府信息,未经特殊许可的不得公开。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网络运行安全。
(四)突出行业重点,强化行政监督。坚持将政府交通信息公开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围绕交通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改造、公交优先发展、港航规划建设、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推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交通运输共完成投资19.3亿元,其中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3.1亿元,港航建设完成投资1.7亿元,场站建设完成投资3.3亿元,其它建设完成投资1.2亿元。104国道泰安绕城西线改建工程,省发改委已批复立项,初步设计获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批复。全市改造农村公路580.8公里,全市县、乡、村道经常性养护率分别达到100%、72%和61%,重点农村公路优良路率保持在85%以上。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公交线路向城市低收入群体居住区、高铁新区、旅游景区(点)、学校等区域延伸。2013年新增环保公交车100台,泰城新开通公交线路3条,调整优化公交线路8条,顺利回收11路、13路“小公交”线路。八里湾船闸工程主体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公路桥建成通车。东平湖湖区主航道完成可研报告,正在配合省厅开展前期工作。大清河航道被省厅确定为地区性主航道,正在积极推进规划论证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了交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活动,交通执法规范有序。为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扎实推进清权确权工作,编制了行政职权目录和机关工作标准体系,绘制了机关工作流程图,出台了交通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
2013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88条,占全部已公开信息的34.8%。在本年度新公布信息中,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人事信息类、工作信息类、公共服务类分别为3条、9条、1条、1条、534条、40条,分别占总数的0.5%、1.5%、0.1%、0.1%、91%、6.8%。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文类信息及业务工作信息是我局主要公开内容,通过及时公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了交通影响力。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便捷地了解交通运输行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一是通过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3年,我局共在“中国·泰安”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开各类信息588条。二是通过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开。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交通运输概况、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信息进行公开,方便社会公众通过网站迅速查询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港航海事、客运出租、安全监管、公众出行等方面的政府信息。2013年共公开各类交通运输信息1156条。三是通过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开。2013年共在该网站公开信息521条。四是通过内部刊物《泰安交通》公开。2013年共编发29期,发布信息1050余条。五是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公开。2013年共在泰安日报、泰山晚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的各类信息约1400余条。六是通过交通服务热线。共受理群众咨询电话18086次,充分发挥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作用,解答了群众疑问,宣传了交通行业政策。七是开通了政务微博。2013年9月份分别在腾讯、新浪网开通了“@泰安交通”政务微博。至12月底,累计发布微博信息370余条,及时发布了境内公路通行、班线客运、公交客运以及运输站场等出行信息,公路、港口、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展情况,道路、水运运输市场管理举措等。在收集群众意见、解决群众诉求、服务大众安全便捷出行等方面发挥的了积极作用。同时,局属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还通过自办网站、行业刊物、工作简报及印发宣传册等各种方式,及时发布行业信息2284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3年,市财政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着眼长效,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提高认识,夯实思想基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利用局长办公会、周五学习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在局机关学习园地全文粘贴。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局人员的思想意识和保密意识。二是加强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以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负责同志具体抓为核心,逐步构建起政府信息公开的“三级推进”机制。其中,局长李诚实同志多次强调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要求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公开工作;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工作推进公开、以公开指导工作;具体人员切实发挥基础作用,各负其责,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从而形成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由点及面、全方位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机制,夯实制度基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及时编制更新指南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有效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1835条。
1.规划计划
主动公开了《关于泰安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政策法规
主动公开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等文件。
3.惠民政策
主动公开了《山东省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在阳光财政网开辟了民生政策专栏,收集整理了现有的所有惠民政策,以供查询。
4.政府采购、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
政府采购方面。主动公开了2013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以及出台了《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泰安市政府采购采购人监督管理办法》、《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泰安市市级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促进勤俭节约的意见》、《泰安市市级预算单位 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充分借助市政府门户网站、民生网、便民电话、政务微博等信息平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民生网问题、政务微博和便民服务电话受理工作。同时,大力加强局内部网站、财政信息应用支撑平台等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科技支撑。并且,在一楼档案室设置了信息查阅点,在信息中心设置了依申请受理点,分门别类公开信息。另外,高度重视做好财政宣传和解疑释惑等工作,重点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主动地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等节目,问题答复率及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不断开辟其他渠道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一是在办公楼二楼大厅设立党务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栏,深化党务政府信息公开,廉政理财服务大局。二是在各科室办公室的门上安装了去向告知牌,及时显示办公室内工作人员的去向,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提供信息,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在办公楼二楼大厅设立了首问服务岗,由各科室轮流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值班,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释疑解答,提供方便。四是在办公楼二楼大厅设置了信息宣传机,及时的将各类通知及便民服务信息在宣传机上发布,更好的为局里的干部职工及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提供服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泰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答复程序等内容给予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科室在接到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处理流程及答复程序依法受理申请。同时,指定了专人作为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人员,监督整个流程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在外网网站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工作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制定了《泰安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及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要求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并设立政务监督信箱和公示举报电话。
(二)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为0元。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泰安市财政局没有被公众投诉、举报。发生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网上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及时。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去认真加以改正,及时更新网上信息,保证网站上的内容是最新最快的第一手资料,使外界及时了解到最新的财政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201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社会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建成的阳光财政网,及时准确地发布财政信息。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3〕157号)。由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3〕103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3〕157号)。由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3年我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及时转发了重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省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引导两区七镇乡镇、各县直属部门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2013年,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镇、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或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专抓具体工作,从而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我县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评估内容,与绩效工资挂钩,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问责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坚持谁公开、谁管理,谁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工作纪律,全力保证本地本部门信息的安全。
(三)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和省的有关要求,依托中国·东山门户网站设置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采购招标、重大项目、公共资源、认识信息、统计信息等专栏,并引导财政局、药监局、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局、国土局等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依托其部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报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重点领域的信息。
(四)推动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透明。积极推动我县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学校、气象、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通讯、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通过“中国·东山”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平台栏目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交通出行、公共事业、住房、资质认定、就业、企业开办设立、社会保障、证件办理、婚育收养、经营纳税等行业的办事指南、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内容。
(五)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优化改版网站,在门户网站增设审批服务、场景式服务、办件查询等栏目,丰富网上办事内容,并加强全县两区七镇、39个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县下属46个政府信息公开单位逐步完善其网页专栏建设,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大大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利用政府信息,据统计,全县49个单位全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487份,依申请公开292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7条。其中县镇两级政府567条,县直部门192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3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352条,占14.1%;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06条,占 12.3%;规划计划类信息140条,占5.6%;行政许可类信息149条,占6%;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12条,占8.5%;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99条,占4%;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87条,占7.5%;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424条,占17%;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77条,占19.2%,其他类别信息141条,占5.7%。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两馆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其中,网站公开2428条,公告栏等其他形式公开5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度我县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292条,受理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县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足,流于形式,工作效果不明显、公开内容连续性不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加强业务培训。结合实际,对所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加强监督。结合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制度,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开展。
(三)提高公开实效。紧紧围绕方便群众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的目标,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