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期房):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新建商品房(现房):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中心福田、龙岗、宝安管理部办事大厅受理柜台。2100433B
新建商品房(期房):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时间按本行规定执行。
新建商品房(现房):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按照本行规定执行。
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2:00-4:30(其他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建商品房(期房):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期房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正式买卖合同,不接受认购书);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9)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开发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2.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贷款申请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新建商品房(现房):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期房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正式买卖合同,不接受认购书);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开发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4)其他需要的资料。
2.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贷款申请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存量商品房(二手房):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期房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正式买卖合同,不接受认购书);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14)卖方出具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5)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6)如卖方为法人,且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7)其他需要的资料。
2.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借款人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
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方法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
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方法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
新建商品房(期房):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建商品房(现房):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量商品房(二手房):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的成因界定及建议——最近,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的问题成为各媒体和网络关注的焦点。的确,一方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不高(截至2005 年6 月底,个贷率为45.16%),困扰着公积金的决策者;另一方面,广大公积金缴存人又渴望得到廉价的公积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规定本市居民住房装修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指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邮编:518031)、清华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邮编:100084)。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100433B
《PSoC设计指南系列:PSoC模拟与数字电路设计指南》的编写基于CVpress公司的可编程片上系统PSoC平台,充分考虑了国内大学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路及相关课程教学的要求,通过PSoC这一高度集成的数字和模拟混合设计平台,实现模拟和数字混合电路设计。
记者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15版)》(以下简称《指南》)已经编制完成并于6月18日正式公布。此举标志着BIM技术推广应用有了“上海指南”。
去年10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应用标准,缺少一个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的指导性文件,上海推广BIM技术仍然面临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年初,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在加快启动相关标准编制工作的同时,成立了应用指南编制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启动了BIM应用指南的编写。编写小组在分析本市BIM技术应用现状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BIM标准规范和应用经验,深入分析研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指南的编制。《指南》是BIM技术推广应用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指南》主要针对BIM技术基本应用,定义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全生命周期的23项BIM技术应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沈宏表示:“《指南》对于刚刚开始应用BIM的企业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在《指南》中用创新的方式编制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图,能够一步一步指导企业如何制作模型、运用模型,使BIM应用真正落地。”据沈宏介绍,《指南》中梳理的23项BIM技术应用将作为BIM应用方案制定、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现BIM技术的价值。
编制领导小组成员之一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总监于晓明告诉记者:“《指南》的出台对于解除近年来上海BIM发展中遭遇到的交接断层、深度不清、专业培训空白等困惑将起到关键作用。BIM的真正价值在于从建筑规划设计到运营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的广泛运用。而目前由于交接标准不清晰带来利益纠纷,致使模型难以从建筑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到运营维护企业顺利传导。《指南》明确了BIM模型在各个阶段的完成深度,使顺畅传递成为可能。”《指南》是上海BIM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设的第一阶段成果。下一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将继续组织不同对象、不同范围、不同深度的研讨和座谈会,深入做好宣贯工作。结合上海BIM试点项目,在试点项目中落实应用的具体事项,不断修正和完善内容,争取成为上海、乃至国内建筑行业BIM技术应用的重要参考文件,为上海及全国的建筑业转型升级、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智慧城市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