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深圳元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总部地点 |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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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3年 | 员工数 | 150 |
投融资运营中心总经理陈宇飞原德隆一线项目实操主管,曾带领合兴永盛团队历时六年研发金融投资工具,预计2015年针对中国中心企业而开发的股权投资股权并购推出。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私募股权基金,固定收益类的债权基金理财产品为附助,元正资本拥有一套严谨、高效的多层风控体系,对每一款产品所挂钩的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多维的评估,所有产品一经售出,都会为客户建立档案,进入产品的存续期管理。能紧密跟踪及控管整个产品的发展状况及进程,及时告知客户项目的发展状况及进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跟踪服务 与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必要时为公司及投资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招募多名国内外顶级学府的法律人才,构建成独具特色的元正法律事业部,在完成公司日常的法务工作的同时,提供投资领域的免费法律咨询和指导。 从业人员在美国、香港和中国积极参与企业财务顾问和投融资业务,公司重组、上市融资。
部分成功案例,团队参与
深圳公交拉手广告公司股权融资 上海斐讯通讯过桥融资及私募
连锁餐饮企业“一茶一座”海外上市前股权出让 引入外资矿业基金收购湘西金矿
深圳汇龙湾住宅开发项目融资亿 中山清华坊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
凯龙瑞地产基金收购上海张江高科商业大楼 国际生物医药公司股权融资
湖南长沙麓谷广场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 卓正能源在香港借壳上市融资架构搭建等2100433B
深圳元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从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元正集团的资产总值已达30多亿,集团员工800多人;集团旗下现有7家分公司,投融资管理来自德隆合金投资陈宇飞。
简介:深圳市天勤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是一家集商业、酒店、房地产开发、畜牧养殖业、物流、再生资源加工、机械制造、电子科技为主的综合性实业集团。深圳天勤资本管理集团(天勤集团)是...
简介:甘肃电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0日,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一路彩虹城B区商业街202号。股权、实业投资及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咨询。(凡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经营项目,凭有...
星河物业隶属于星河地产,以写字楼类居多,从深圳市的表现来看,还是不错的,各种管理水平比较标准,收费合理,服务到位,作为旗下惠州公司应该会秉承星河的一贯传统。
创造客户价值提供终身服务石家庄正元塔器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正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是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集咨询、设计、制造、技术服务于一体,具有多项专利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可为用户提供全厂节能技改方案、技术咨询、工艺设计及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开车一条龙服务,公司具有30多项专利技术,其中多项技术被中国氮肥协会向全国推广。正元塔器及正元化工设计公司已完成了多项高端化工设备设计与制造,DN3000氨合成系统、DN2400氨合成系统、
大连正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在大连市土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基础上整体改制建立的新型企业。公司始建于1992年,是我国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大连市首批试点企业,是国家建设部审定批准的甲级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深圳绿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22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倪晓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2100433B
截至2014年年末,公司所有产品实现正收益,产品净值稳步增长,管理资金规模超过20亿元人民币。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