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苏州新型建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85年0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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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谈家南巷113号 |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谈家南巷113号 建造出售新型建材商品房;代建城乡房屋建筑,承包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凭资质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建...
江苏苏州弗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挺不错的,是安徽省最早进行塑料管道生产的专业制造商之一,在国内首家引进德国全套先进生产技术,专业生产新一代环保聚丙烯PP-R管材管件、熔接工具。比较高!装修价格比较...
苏州市姑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很不错的,产品全部经过国家建筑材料权威机构检测,各项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公司的轻质隔墙板承受了外界的撞力,加强了墙板的刚度,强度、耐高温、防水、防火、抗冲击,抗变性能...
扬州市广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立式古城扬州东南方向.交通十分便利。\r\n公司是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的专业公司,已有二十多年生产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历史。我公司在不断的研究和探索于砌块的生产和使用情况。对混凝土空心砌块进行了重大改进.使其产品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公司荣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重点推广产品;并获国家颁发的发明专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等多项。公司以技术进步、不断改革创新开拓新品为自己长期发展的战略。公司生产的隔热隔音新型砌块已远销上海等地,并且受到广大客商的一致好评。
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宝钢建材")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301号,宝钢建材创立于2013年元月,前身为上海新型材料分公司(简称"材料公司"),是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
贵州楠天新型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施工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
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外墙EPS\GRC\GRG\GRA装饰线条、保温材料、腻子涂料、防水材料、复合隔墙板的专业制造商,产业含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施工各阶段。公司拥有成套专业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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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中空玻化无机保温砂浆保温系统》
《挤塑聚苯板薄抹灰保温系统》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
《玻化微珠复合保温系统》
《保温层粉刷石膏保温系统》
《挤塑板屋面保温系统》
《无机活性墙体保温系统》
《水泥复合保温系统》
《现浇泡沫混凝土》
《复合轻质隔墙板》
房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自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将其支出先通过“开发成本—— 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 — 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占用的土地,如属企业综合开发的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先在“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一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经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2.前期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3. 基础设施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绿化 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一般应直接或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基础设施费(按归类集中结转的还应包括应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和开发问接费)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款确定,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对建筑安装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并将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发包,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各项工程的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它们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_ 旁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自行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按照本章第二节所述设置“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账户,用来核算和归集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月末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并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
企业用于房屋开发的各项设备,即附属于房屋工程主体的各项设备,应在出库交付安装时,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设备”账户的贷方。
5.配套设施费。
房屋开发成本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在具体核算时,应根据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
(1)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开发,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能够分清并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发生的配套设施支出,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先在“开发成本——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先行汇集.
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按一定标准(如有关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分配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2)配套设施与房屋非同步开发。即先开发房屋,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已开发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在结算完工房屋的开发成本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取预提的办法。即根据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和采用的分配标准,计算完工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支出,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人“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6. 开发间接费。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各种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每月终了,按一定标准分配计人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自“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并记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