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石柱县水务局 | 所属地区 | 石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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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 | 水务 | 属 性 | 政府机关 |
一、党委副书记、局长谭斌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联系财务科。
二、党委书记向炳成
牵头党建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反恐怖、人畜饮水、水利普查等方面工作。
分管水利科,联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工程管理站(县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水利普查办公室。
三、党委委员、副局长曹方游
负责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水系森林工程、大安全、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工会、联系乡镇等方面工作。
分管水政水资源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安全监督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科,联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供排水管理站(县水环境监测中心)、局工委、机关工会。
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唐清鸿
负责党建、机关政务、文秘、宣传、档案、保密、督办、综治、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效能作风建设、法制建设、后勤管理、计划生育、人事劳资、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教育培训、思想政治、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爱国卫生、青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审计、信访稳定、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以及“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万元增收工程等方面工作。
履行县纪委驻县水务局纪委职责,分管办公室、审计科,联系桃花大堰管理所、跳脚石大堰管理所、重庆石柱水利电力开发总公司、石柱龙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石柱城建(集团)给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务石柱排水公司。
五、副局长李世安
负责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水文、规划计划建设、争资立项、招商引资、水政执法、水行政收费、应急管理、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万胜坝水利工程管理、统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河道科、规划建设科,联系县防洪抗旱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水文管理所、水能和地方电力管理中心、兴旺水电勘测设计公司。
六、党委委员、副局长马世权
借调市水利局工作。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督办、机关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县性水务工作会议的筹办和会务工作,组织局机关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全局并指导水务系统的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县人大议案和县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制度建设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水务系统信息化规划及建设;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服务、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政法、安全、爱国卫生、青妇、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离退休、科技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督办工作。
水政水资源科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组织拟定县级地方性有关水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负责县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适用问题的解释和答复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乡镇间和部门间水事纠纷;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与业务对应的专项规划;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的规划工作;负责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全县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全县水环境状况通报,发布水质监测公报;组织拟定取水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管限额以下的取水许可审批;组织拟定跨乡镇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组织拟定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水务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水务行政执法工作。
水利科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农村水利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编制与业务对应的专业规划;拟定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已建成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水利违法案件;负责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全县节水灌溉和灌区配套改造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建设;负责水利基层单位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技能培训工作。
规划建设科
负责拟定全县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组织编制与业务对应的专项规划;负责全县水务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实施国家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负责全县水务投资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主管全县水务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审批或转报基本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全县水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和调整,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务国有资产;负责水务基本建设施工管理;审批或转报基建工程的报建和开工报告;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务基本建设的工程监理工作;主管全县水务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施工技术;主管全县水务基本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局和直属单位基建工程的招标工作。负责水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统计工作。
监察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财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水务行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水土保持科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定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与业务对应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法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制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治理费及设施补偿费征收;制定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水土流失动态进行定期公告;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协助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土流失防治纠纷;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科研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和监督实施有关水土保持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河道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组织河道综合治理与开发,对河道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和砂石开采进行审批并实施许可制度;负责征收河道工程管理维护费、砂石资源费;组织指导全县江河、湖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涉河建设项目行洪影响评价的审批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违法案件。
县防洪抗旱办公室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收集、传递和发布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蓄水状况,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蓄水工程设施的水量;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和江河水域渡汛方案、抢险预案和与业务对应的专项规划,审查乡镇、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的渡汛方案、抢险预案;负责江河防洪工程、渡汛应急工程、水毁工程和重点河道清障计划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其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申请防汛抗旱经费补助,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并监督管理。
县水务综合执法大队
县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是水务局实施水务综合执法的专职队伍,在水政水资源科和市水政监察总队的业务指导下履行水务综合执法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大队长和副大队长职数各1名,大队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及其它水务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编制水务执法计划和与业务对应的专项规划;负责查处水事案件,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内的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供水、排水、机电提灌、水文设施和防汛设施安全等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协助调解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上报跨县的水事纠纷,争取上级及时调处;负责本县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安全治安、刑事案件。
县供排水管理站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站长职数1名,站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城乡供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城乡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全县水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上报各类监测报告及全县水环境质量年报,发布水质监测公报,为城市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提供监测数据;拟定改善水环境的发展战略和与业务对应的专项规划;对县政府下达的专款用于给、排水设施综合整治的资金计划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给排水综合整治方面的费用监督管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协助查处供排水违法案件。
县水务工程管理站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站长和副站长职数各1名,站长享受副科级待遇。水务工程管理站是县水务局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专职机构,在规划建设科、水利科的业务指导下履行水务工程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依照国家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水务工程管理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组织协调全县水务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的工程监理工作;协助全县水务基本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施工技术;指导、监督全县水务工程勘测设计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及复核,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负责水务工程业务统计;负责全县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监理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务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参与受监督水务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承担质量评定工作;参与受监督水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掌握全县水务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市质量监督总站汇报;负责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申报工作;开展水务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县水能和地方电力管理中心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在县水务局和县电力综合管理部门指导下,履行水务部门的管电职能职责。其主要职责是:水利行业水能、水电规划及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水利系统水电行业管理;负责水利系统水电国有资产监管。
1.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沙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
3.负责全县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入河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水资源公报;地热水、矿泉水的管理仍按照渝府令第1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6.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务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务工程规程和规范。
8.负责全县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务工程;组织指导全县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9.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或审定城乡防洪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10.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承担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11.负责全县城乡供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城乡供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地方水利、小水电工程建设勘测设计管理、建设质量监督。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水务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
水务局的管理范围大于水利局。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理政提出的“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服务水利、造福人民”的总要求,在河南省水利斤、周口市水务局的具体指导下,与时俱进,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机构简介
曹县水务局,是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沿江路36
宝兴县水务局